高雄地院岡山簡易庭法官林意芳審理工程款糾紛案,來不及寫出判決書,竟上網找一件金額相同的判決混充,寄給當事人;被告看不懂,不知如何上訴,向法院陳情,摸魚法官的離譜行徑才被踢爆。
林意芳法官(卅九歲)曾經遲交判決被司法院申誡,這是她第二次犯。實務界稱林意芳這種手法為「補營養單」,她在案件報結後,應該趕快寫出判決書交給書記官抽換;但摸了魚,又沒有及時補救,捅出大樓子。
高雄地院認為林意芳損害當事人權益,違失重大,建議司法院記兩小過。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林意芳在宣判後的五天內,必須將寫好的判決書原本交給書記官,由書記官製作成判決的正本,簽報結案,並將判決書寄給當事人。
去年底,林意芳審理「申吉田企業」控告「磊格科技」給付工程尾款四萬八千元案,訂出宣判日期,卻又來不及交出判決書;竟然在網路上找到一件金額相同的防水工程款案判決,「偽裝」成寫好的判決書交給書記官報結。
最後當事人收到的,是頂樓防水工程的假判決,林意芳「判決」原告申吉田企業勝訴,但兩造都看不懂這分判決書。被告磊格科技獲判敗訴,想上訴,卻不知自己「敗」在那裡,無法上訴,只好向法院陳情。
高雄地院展開調查,發現林意芳竟用剪貼其他判決的方式製作書類,還把這分「濫竽充數」的假判決寄給當事人,都難以置信,立刻召開自律委員會懲處,並要求林意芳盡速補救。
據指出,林意芳以「裁定」方式「更正」自己的整分判決書,將正確的事實、理由替換之前的錯誤內容,更正結果公布在司法院網站上,可能是司法史的第一遭。
但實務界人士質疑,以往的判決書有誤而必須更正,都是數字等小部分內容的誤寫;像林意芳法官這分判決書全部誤寫,可否「更正」,值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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