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法律沒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
[名譽應構築在事實之上].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D-f_arjgFU YOUTUBE影片.
中天新聞》在台北市一名彭小姐,檢舉廖姓鄰居在防火巷違建,雙方起爭執,彭小姐一氣之下罵「不要臉」,一審判公然侮辱,但二審法官認定,人沒有「欺世盜名」的權利,加上鄰 居真的有違建,法律沒有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逆轉判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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