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日 星期四

深坑 吹箭任意傷人案.法官認定魏志豪.魏志強是(隨機傷害)路人,沒有殺人動機。輕判一年.此案竟能耗費3年才定讞.找判決書


 


吹箭射頸傷人 兄弟判囚一年.好爺人子?


2012年 03月01日 蘋果日報


【蔣永佑╱台北報導】魏志豪、魏志強兄弟開車時為了找樂子,竟搖下車窗以吹箭攻擊不認識的單車騎士陳居政,導致陳男背、頸各被射中一支鋼針,其中還有一針距離陳男頸動脈僅一公分,十分危險。台北地院日前依傷害罪判決兄弟倆各一年徒刑,高等法院昨駁回兩人上訴,全案定讞。


隨機攻擊陌生人


判決指出,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深夜,魏志豪(二十八歲,在押)、魏志強(二十六歲,在押)開車行經新北市深坑,見陳男在慢車道獨自騎單車,竟減慢速度並且搖下車窗,朝陳男吹出兩支十二公分長鋼針,刺中陳的背、頸部,陳男立即摔車倒地,兄弟倆則加速逃逸。
魏氏兄弟被捕後,不僅否認有犯案,兩人還用簡訊串證,根本毫無悔意,檢方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兩兄弟,各求刑五年。
但台北地院認為魏氏兄弟與陳男素不相識,陳男也說:「我跟他們無冤無仇。」認定魏氏兄弟是隨機傷害路人,沒有殺人動機,改依傷害罪判兄弟倆各一年徒刑。


應賠22萬醫藥費


被當成箭靶的陳居政另對魏姓兄弟提出民事求償,他向兩兄弟求償醫療費、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等,法院去年判決兄弟倆應該要賠償陳男二十二萬餘元。



吹箭傷人案證物--吹箭照片---長達12公分..像是十字弓.說是使用吹箭傷人的罪則會較輕嗎?



1 則留言:

  1. 是否荒謬,有兩種角度:1.罪刑過輕 2.證據不足應以罪疑惟輕原則判決無罪。
    看過本案判決書中理由,敝人感到證據根本不足,也覺得法官荒謬判決,但與您的觀點恰巧角度相反了
    題外話,
    此案受害人剛好是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203/201203260966570.html這則新聞的主角,號稱「檢舉達人」,
    不知道這種人在吹箭案中是不是有什麼內幕~當然了,這只是私心臆測!(個人是覺得判決書所持理由有很多疑點與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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