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千萬 前書記官判14年
〔台北報導〕前板橋地院民事執行處書記官呂紹明,偽造債權憑證和法院院長印章,利用債務人落跑、債權人間互不認識之便參與債權分配,詐財1073萬3066元;最高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等罪,重判呂紹明14年徒刑確定、褫奪公權7年。
呂訊時否認利用職務詐財,但合議庭認為,呂身為公務員不知奉公守法,97年起利用長期服務民事執行處機會,找院外人士一同犯案,惡性重大、不可輕饒;至於共犯王克正,被判刑11年確定、褫奪公權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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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呂紹明 三等書記官 降貳級改敘 9 8 年1 1月 2 7日 . 98年度鑑字第115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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