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家榕-照片
[如果是用台語講刺眼它的意義是不同的]
* 柳家榕發現(洪文智)有多項前科,其中一項是毆打警務人員,認為若再接受和解,等於姑息養奸。 ???
新(說文解字) 法官認為...他說{ 刺眼 }兩字是對容貌的負面言詞,很明顯是人身攻擊,和勤務內容無關,而且造成女警人格貶損,判處拘役五十五天。 ???
柳家榕任職中壢警分局普仁派出所,得知判決結果,簡單回應「一切尊重司法」,反是同事為她抱不平,稱讚她面容姣好、明眸大眼,長相一點都不刺眼;外表看起來有些冷酷,其實很熱情,不乏追求者。
桃園地院調查,去年六月十一日凌晨,洪姓男子(四十三歲)因同車駕駛涂姓女子酒後開車,在中壢市被攔查。洪雖沒喝酒但很不配合,拿出行動電話,對著執勤中的柳家榕,打開閃光燈攝影反蒐證。
柳家榕告訴洪,閃光燈對著她很刺眼,要求洪關閉或轉向,洪卻回嗆「妳的長相才讓我覺得很刺眼!」柳家榕認洪的言論已涉嫌侮辱,為捍衛公權力,將洪依妨害公務罪送辦。
「我好端端的怎麼會長得很刺眼?」柳家榕說,當時覺得很氣憤,心想不管美與醜,長相都是遺傳父母,說她刺眼豈不是連父母親都一起罵進去?
洪事後到派出所尋求和解,但柳家榕正在忙,兩人沒碰上面,洪透過其他員警口頭轉達歉意隨即離去。柳家榕發現洪有多項前科,其中一項是毆打警務人員,認為若再接受和解,等於姑息養奸。
洪辯稱,當時受員警挑釁,且他說女警長相刺眼,並沒有侮辱之意,法官認為他說刺眼兩字是對容貌的負面言詞,很明顯是人身攻擊,和勤務內容無關,而且造成女警人格貶損,判處拘役五十五天。
..............................................
〔自由時報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分局普仁派出所柳姓女警去年6月11日攔查酒駕,男子洪文智拿手機打閃光燈,女警斥「刺眼」,洪回話「妳的長相才讓我覺得刺眼吧!」他這句話被判罰55天拘役,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
洪文智因此涉嫌妨害公務,去年10月底,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判處55天拘役,他不服上訴,但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洪文智的言詞明顯是人身攻擊,昨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女警說,當天凌晨3時多,在中壢市蘇州二街發現女子涂芷榆行車不穩就攔車盤查,發現涂芷榆的呼氣酒測值為0.95。
坐在副駕駛座的洪文智下車後,拿出手機對女警攝影反蒐證,手機打著閃光燈,女警就對他抱怨燈光很「刺眼」。洪文智竟說,「妳的長相才讓我覺得很刺眼吧!」他出言侮辱女警,女警堅持提出告訴,她說,要給洪文智一個教訓,讓他知道「女警可不是好欺負的」。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網路版】
【刺眼】 |
ㄘˋ |ㄢˇ |
ts yn |
光線或顏色強烈,使眼睛覺得不舒服。雪地反射的光線非常刺眼,需要戴遮光鏡保護雙眼。 惹人注目而使人覺得不順眼。他十分怪異的穿著,令人覺得很刺眼。 |
既然洪沒喝酒
回覆刪除幹麻不由他來開就好
這樣不就沒事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