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1日 星期二

說得好!!(可收買的正義)補償江國慶 免罰陳肇敏






(可收買的正義)補償江國慶 免罰陳肇敏


新頭殼  日期:2011/05/30  NewTalk 新頭殼       鄭方行/新聞分析




一條人命值多少錢?按照目前的法令,如果兇手是國家,被冤殺的人命最少值新台幣一千萬,最多值三千萬。



在江國慶確定是遭刑求冤殺之後,突然人命又變得比較值錢了。立法院用一貫濫權或濫情時的速度,飛快地初審通過大幅提高冤死者的補償金,將來不及過的生命價格,從每天折算一千元至三千元,一舉提高為五千元,而且無上限。沒有意外的話,江國慶冤案的賠償金可能上億。



這似乎是要表達對冤死者的遺憾。



然而江國慶早已隕歿,以他為名的這筆巨款自然沒福消受。他沒娶妻生子,白白犧牲卻無後可庇。江爸爸為兒子的冤死氣憤難平、抑鬱以終。現在只剩下在電視前滿面愁苦的江媽媽,年已老、心已死,這上億財富要補償她甚麼?



這是一個淺薄、虛偽而缺乏公義的社會,那些投機的掌權者,最擅長花別人的錢,買自己的心安。



江國慶案不是第一個例子,二二八和白色恐怖受害者的補償條例也是相同的模式。花那麼多納稅人的錢,宣稱要撫慰受害者家屬,卻又用「國安法」不准進行司法平反,以致於有那麼多的冤死者,卻沒有追究半個加害者。很長的時間,白色恐怖時期的劊子手,都還可以在媒體上夸夸而談,數落受害者在酷刑威脅下的不堪。那些猥瑣卑鄙的告密者、殘酷無情的逼供者、濫權起訴的檢察官和枉法裁判的法官,繼續長期盤據在台灣的權力位置,扭曲台灣的價值標準。而導致這一切的最高決策者,仍被供奉為時代的偉人。



相對於過去戒嚴時期案件的不准平反,江國慶案終於可以水落石出,不能不說是台灣社會的相對進步,然而這進步卻顯示更大的殘酷。這殘酷是在於清楚指出誰是加害者,卻爭議性地引用法條使其不必被罰,因此對受害者家屬施加另外一次的傷害。



檢察官偵結認定,刑求江國慶的事千真萬確,但所涉刑責已逾追訴權時效,此外涉及刑求之軍官非司法官,因此沒人遭受起訴。然而民間司改會的法律意見卻舉事證指出,其實江案軍事檢察官、法官所牽涉的刑責是「濫權追訴致死」,屬重罪,追訴權時效至少20年,而共謀刑求逼供的陳肇敏等軍官則應以共犯論,並無疑難之處。



國家不會殺人,殺人的都是掌握國家機器而又濫權的具體個人。



怎樣才能讓正義得到伸張?一定是要把濫殺無辜的惡人揪出來,並且繩之以法。「補償冤死者、放過加害者」的作法,只是收買正義,哄騙國人而已。




2011年5月30日 星期一

陳致憲+沈光榮+何忠義-(花蓮)新城警分局崇德派出所.縱容砂石盜採並收賄.貪污罪-(盜挖多達190座籃球場面積砂石)起訴到定讞耗了5年.真難判?






蘋果日報   2010年 09月01日

      *花蓮縣新城警分局崇德派出所前所長及兩名警員,涉嫌將砂石業者當做提款機,連派出所電費、電話費、油漆粉刷費、聚餐甚至小孩註冊費一千元都找業者付款,讓砂石業者盜挖多達一百九十座籃球場面積砂石,當地有如大峽谷,遭檢舉法辦。花蓮地院法官昨依貪污罪將前所長重判十三年徒刑,兩警員亦判二年七月、五年四月徒刑。
      *當時前後任三位新城警分局長郭中村、吳周榮及賴宏豐都各被記過兩次,副分局長黃忠賢記過乙次,督察組長高志遠被記過一次;連縣府工務處長張垂龍、縣府城鄉發展處多名官員都遭牽連被記申誡。
該案檢調人員調查時,檢察官還故意打電話到新城警分局要求警方支援協助查緝盜採砂石,沒想到涉案的崇德派出所長陳致憲獲知後,竟隨即打電話通知砂石業者蔡正義趕緊停工、回填,整個過程都被檢調人員監聽錄下,成為最有力的證據。

      *業者被查扣的帳冊,清楚記載涉案警員的醜陋面,包括派出所電費一萬六千元、電話費兩萬餘元、警員子女註冊費一千元、警員母親生病開刀費一萬元及派出所與長官聚餐費、酒費、水果切盤等費用,全都由業者埋單。
而遭盜採的農地位在花蓮秀林鄉立霧溪出海口,涉案的泰暘砂石場早已遭查封,機具設備成了一堆廢鐵,雜草叢生,但遭盜挖形成的人工峽谷多達一百九十座籃球場,至今仍未回填。
現任崇德派出所所長金天林表示,因為該案仍未判決確定,砂石場內的廢棄機具、土堆等,目前都不得任意移動。



崇德派出所向砂石業者索賄名目.....資料來源:花蓮地方法院


★派出所電費、電話費太高,公款不夠為由,索賄3萬6千元
★派出所沒錢粉刷油漆,索賄1萬元
★警員何忠義以子女沒錢繳註冊費,向業者索賄1千元
★警員沈光榮以母生病開刀沒錢為由,索賄1萬元
★所長陳致憲以宴請分局長官為由,多次要求業者代付餐費或代購高粱酒助興
★所長陳致憲以分局長官視察派出所為由,要求業者多次提供水果切盤
資料來源:花蓮地方法院


花蓮砂石行賄案 3警維持原判有罪........【2011/05/30 聯合報】


        花蓮縣秀林鄉蔡姓砂石業者向新城警分局崇德所長陳致憲、警員沈光榮行賄案,全案上訴至花蓮高分院後駁回,3名官警仍維持一審有罪判決,陳致憲判處有期徒刑37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3年,何忠義減刑,判處有期徒刑2年7月、褫奪公權2年,沈光榮判處有期徒刑5年4月、褫奪公權2年。

        經營砂石行的蔡姓業者從民國94年起,以承租秀林鄉崇德村的農地掩人耳目,盜挖農地內砂石,碎解水洗後販售牟利,廢土回填原有坑洞,民國96年假借挖蓄水池,盜挖立霧溪堤防旁的砂石牟利。

        為避免被警方查獲,蔡姓業者民國94年起陸續行賄崇德派出所長陳致憲和警員何忠義、沈光榮,經檢察官陳玫琪指揮東機組監聽一年後收網偵辦,將3名官警依貪汙罪起訴,移送花蓮地方法院審理,經判決有罪後再上訴到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調查發現,陳致憲等3名官警索賄的情形嚴重,曾假借繳納派出所電費、子女註冊費借貸、母親開刀等理由索賄,還要求支付餐費、派出所電話費,甚至要求蔡姓業者雇工粉刷派出所外牆、支付招待長官的水果切盤、高粱酒。


.........................2008-09-24..........................


【花蓮報導】花蓮檢調前晚指揮東機組調查員到新城警分局崇德派出所搜索,偵辦砂石業者向警方行賄案,查扣相關帳冊一批,將前任所長陳致憲與警員沈光榮移送花蓮地檢署,經漏夜偵訊,依貪汙罪嫌向法院聲請裁定羈押獲准,其中,泰暘砂石場蔡姓業者也被檢方移送到花蓮地方法院,經法官複訊後,已將他飭回。
 花蓮地檢署表示,該案由檢察官陳玫琪指揮東機組,監聽一年多後收網偵辦,證詞對陳致憲、沈光榮極為不利。案情有向上發展的可能,下一波將傳喚高階警官擴大追查。


 新城警分局長賴宏豐說,員警收賄包庇砂石業者行為,發生於95年至96年期間;他於96年到任起對於盜採砂石行為,即嚴飭所屬積極取締,96年共查獲8件,其中5件為崇德所轄區,泰暘砂石場計查獲2次並移送在案。


 他說,前所長陳致憲取締盜採砂石不夠積極,已於去年8月將他調為非主管職務。兩名位同仁遭收押,警方絕不護短,將全力配合司法單位偵辦。 


花蓮崇德派出所



70歲拾荒老人撿工地鐵材..失主不追究.警硬送辦.新莊分局泰山分駐所.猜猜看檢察官會起訴老人嗎?追蹤案.



〈失主不追究〉老翁拾白鐵 警硬送辦     2011/5/30  自由時報


        新北市巡邏員警發現一名近7旬拾荒老翁在撿拾賣場整修工地後散落在地的白鐵,當場將老翁逮捕,並找來簡姓工地主人證實所有權,雖然簡某見老翁可憐不打算提告,老翁也無前科,警方仍將老翁移送法辦。

        69歲林姓老翁平日居無定所,靠拾荒維生,昨天清晨6點,他在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二段一間正在整修的賣場工地,撿拾拆下來的白鐵門、塑膠門片及ㄇ字鋼板,被新莊分局泰山分駐所巡邏員警撞見,帶回所內。


警方隨即連絡賣場所有人簡姓男子,簡某接到電話得知工地的白鐵被拿走,前來警所製作筆錄,但他不打算提告,表示:「那些是拆下來的東西,雖然可以賣錢,不過沒必要告老人家。」


據訪查,工地本來是一個大賣場,正在進行整修工程,目前已將所有外牆鐵皮打掉僅剩鋼架,打落的門板、白鐵門、鋼條散落現場無人看管。警方研判,林翁可能看現場凌亂不堪,誤以為鐵門、鐵條等是廢棄物,才想要撿拾變賣。


林翁說,他只想撿來賣個2、300元買東西吃,不知道會被當成小偷。警方表示,林翁只是初犯,但工地內的廢棄物仍然是所有權人的,任意撿取都有可能觸犯竊盜罪,雖然老翁可憐無依,但依法還是得將老翁依竊盜罪嫌移送地檢署,交由檢察官裁決。


拾荒老人.失主不追究.警硬送辦


 


古金水的人生(12年司法煎熬)台灣司法的濫訴枉判.許多小市民都是求助無門.帶著冤屈進棺材.


        「十二年司法的煎熬,我曾沮喪到以為是一場永遠醒不來的惡夢!」


     古金水說,剛開始他單純想「我又沒做」,案子應該很快就查清楚,風波平息。沒想到一年拖過一年,他沒有資源,單打獨鬥到快撐不下去,幸好有貴人相助。


     「黃虹霞律師一路挺我,這輩子不知怎麼報答她的大恩大德,還有紀政姊的鼓勵與信任!」古金水說,他是家族學歷最高的人,抱著要將貧窮、破碎的家凝聚的心,卻遇到那件事,不僅失去家人,連族人都流露異樣眼光,他不禁反問自己:「我辛苦建立的家,為何要去毀掉呢?」


     從天堂掉到地獄,讓古金水了解人情冷暖,他開始少回花蓮老家,只在清明掃墓時才回去。他要負擔兄長小孩的讀書費用,得去應徵工作,但老闆看到他的名字就搖頭。最後只得在鐵工廠當貨車司機,收入不多,生計壓得他喘不過氣,還曾經想一死了之。


     擁有一九八五年第六屆亞洲田徑賽十項全能金牌、一九九○年北京亞運會十項全能銀牌的光環,古金水回想過往,苦笑說「就像老天在考驗我」,但也太殘酷了,幸好太太何曉萍不離不棄,只是再怎麼堅強意志力,遭遇一次又一次的司法纏訟時,「我覺得我快撐不下去了,想放棄了!」


     太太鼓勵他,放棄的不只是生命,連人的名譽都賠上去,太不值得,古金水轉念「我不在飛機上,而且真的沒做,一路走來都坦然面對!」在和司法奮戰過程中,他曾無助到各地逢廟就拜,學校旁的淡溝里土地公廟也曾給他心靈寄託。


     現在古金水認真指導田徑隊學生,調皮學生在他「信任、鼓勵」下,一改頭腦簡單、四肢發達的印象,各方面都有進步,老師和家長也看到孩子在成長,因為他自己走過同樣的路,對田徑隊學生有更多的同理心。


     今年的古金水可說多喜臨門:官司無罪定讞;在忠明高中任教甄試成為正式老師,加上哥哥的三個小孩陸續就業、結婚,距離他要讓全家過好日子的夢想愈來愈近了。


     過去十二年來的遍地荊棘,讓他看到希望之光還有一對貼心又可愛的兒女,讀國二的女兒古筠,身高一七五公分,美少女外型,曾獲選日本早安家族成員,他希望女兒有機會在舞台展現才華。讀小學的兒子古瑞,則是古金水的開心果。


     除了全家人共度患難外,古金水也感謝很多關心他的人,更感謝審判長。通過命運折磨,站在操場的起跑點,他說「我會更珍惜,也要回饋社會。」



2011年5月29日 星期日

陳明文案.發現法官(葉淑儀)的丈夫是陳的委任律師的同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作成「法官迴避」決議.

  


蔡碧仲律師...嘉義律師公會24屆第3任、25屆第1任理事長
法律扶助基金會嘉義分會會長...政大法律系、法研所、司法官第25期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嘉義縣、市政府法律顧問


陳明文涉貪汙案,原先抽中--審判長陳仁智、受命法官葉淑儀、陪席法官李秋瑩合議庭。


*蔡碧仲 律師事務所.


http://tw.myblog.yahoo.com/jw!sBGr1aGTQEZwgFwtnQH90eM-/article?mid=178


法官是律師妻 陳明文案「迴避」2011.05.29 聯合報



        立委陳明文涉嫌民雄汙水廠弊案,嘉義地方法院原訂17日開庭,卻發現受命法官葉淑儀的丈夫,是陳委任律師蔡碧仲事務所雇用的律師,院方認為違反律師法,應迴避,發函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討論蔡是否適合委任,並取消庭期,聯合會理監事會昨晚作成「法官迴避」決議。

嘉義法院發言人張道周說,收到聯合會函覆公文,交承審陳明文案合議庭處理。陳明文辯護律師蔡碧仲說,兩年前就受陳委託辯護,葉法官後來才抽籤抽到,站在當事人與辯護人的權益,當然是法官要迴避,樂見聯合會做此決議。

聯合會理事嚴庚辰說,聯合會理監事昨晚開會,討論嘉義法院申請解釋案,大家對「法官迴避」意見一致,未引發爭論,此案當事人委託的律師,早在法官抽中籤就接案,應由法官迴避,聯合會會將決議函覆嘉義法院。

陳明文涉貪汙案,地院上月抽籤分案,抽中審判長陳仁智、受命法官葉淑儀、陪席法官李秋瑩合議庭。法官閱卷後發開庭通知,陳辯護律師蔡碧仲遞委任狀,院方才發現與葉淑儀的丈夫,與蔡在同一事務所,又是蔡雇用的律師,認為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


















裁判號】99,嘉勞簡,3
【裁判期】990407
【裁判由】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
【裁判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嘉勞簡字第3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國慶律師
被   告 陳x梅即xx醫事檢驗所
訴訟代理人 蔡碧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等事件,本院於中華民
國99年3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伊自民國93年1月13日起至98年9月15日止受僱於
被告,於98年6月10日上午11時許,伊因執行公務騎車前往
嘉義市○○路上之「孫福山診所」取回檢體途中,行經嘉義
市○○街131巷48號發生車禍,伊受有頸痛、肩痛、尾骨頓
挫合併下背痛及腰椎間突出之傷害,伊於車禍受傷後因傷勢
需要持續前往醫院就醫,故伊曾向被告提出欲於98年6月25
日離職,被告得知後給予慰留,並同意伊自98年6月25日起
以工傷事由請假,並繼續給付7月份薪資,故兩造尚未達成
終止僱傭契約之合意.........................
...............................
五、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
第2項、第78條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葉淑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嘉義市○○路
308之1號)提出上訴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吳念儒



2011年5月27日 星期五

鍾00.台中縣潭子鄉(狠心伯母)虐待姪兒.腦部插針.灌3秒膠.奶瓶下藥.2010年(昔日報導)聯合報+中時+東森{縫衣服時打版用的珍珠針2支及縫衣針1支}


狠心伯母虐待嬰兒.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吳淑萍、謝宗樺)


這種針稱做珠針.又稱 衣飾針.

          台中縣潭子鄉鍾姓婦人因為擔心自己的子女不再受到爺爺奶奶的寵愛,竟涉嫌在姪子的天靈蓋上插入三根縫衣針。警方追查後發現,不但1歲小男嬰受虐,甚至連男嬰五歲大的姊姊賴小妹妹,也曾九度在泡牛奶的水中被滴入白藥水,導致女童出現嗜睡、手腳冰冷的症狀。

一歲賴姓男嬰的天靈蓋竟被伯母插入3根縫衣針,恐怖的行徑令人感到匪夷所思;警方追查後意外發現,就連男嬰的姊姊,五歲的賴小妹妹也曾遭到毒手。中縣潭子分駐所長曾志勇表示,「她(女童)伯母有用稀釋的白藥水混著牛奶喝,小女童皮膚上有出現紅腫的狀況。」

據悉,鍾姓婦人也就是男童的伯母因為擔心自己的子女不再受到爺爺奶奶的疼愛,於是狠心毒害姪女、姪兒,檢察官訊後以15萬元交保,而原本住在三代同堂的大家族,也陸續搬了出去。

警方追查發現,狠心的伯母涉嫌在2008年5月到2009年3月期間,在5歲女童泡奶水中九度滴入白藥水;09年4月到5月又在1歲男嬰泡奶水中二度滴入白藥水,接著7月又在男嬰耳鼻滴入三秒膠,且在泡奶水中四度滴白藥水。8月家屬裝針孔發現伯母下手,最後還是以寫悔過書了事。不料2010年3月又發現男嬰頭被插針,算來伯母施虐時間將近2年。

據了解男嬰的爺爺奶奶在潭子是經營營造公司的望族,伯母在親友眼中還是個高雅的董娘,不但擁有國立大學研究所的高學歷,還很重視形象,連倒垃圾都要穿得美美的;誰也料想不到,被忌妒衝昏頭的美美董娘,竟然變成驚世伯母。(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吳淑萍、謝宗樺)





 

一歲娃天庭蓋 被插根縫衣針

 

【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張明慧、詹建富】2010.04.28
 


        又傳嬰兒遭虐案!台中縣潭子鄉剛滿一歲的賴姓男嬰,曾遭人拿三秒膠黏封耳鼻、奶瓶內摻入白藥水,一個月多月前再發現「天庭蓋」(天靈蓋).遭釘了三支針,昨天轉診台大醫院取出。


        男嬰生母林姓婦人懷疑是大嫂下毒手,向台中縣豐原警分局報案。警方已傳喚林婦的大嫂到案,她雖否認凌虐,檢察官仍依殺人未遂罪偵辦,訊後以十五萬元交保。


        林婦指出,上月廿一日兒子從床上摔下後不斷哀嚎,她仔細檢查,發現兒子的頭頂竟然有三個流血的小孔,連忙將兒子送往台中某醫院並報警。院方為男嬰照腦部X光,赫然發現頭頂正中「埋」著三根針,長度約三、四公分,依形狀研判應是縫衣針,醫師形容「沒看過這麼驚悚的景象,看到全身發抖!」


        醫師表示,男嬰插針的部位幾乎已癒合,看不到傷痕,研判插入已有一段時間。院方不敢輕忽,重新為男嬰做腦部斷層掃描,發現插針位置非常危險,把片子傳給長庚醫院小兒神經外科主任雷大雅,討論處理方式。兩人都認為,插入位置從頭心往下,危及腦部,動刀十分危險,且男嬰年紀太小,增加手術風險。


        林婦堅持將兒子辦出院,昨天轉送台大醫院手術,取出頭部的三支針。台大醫院發覺事態嚴重,通知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協助,並將「凶器」三根細針列為證物,送交台北市警方轉送豐原警分局偵辦。


        台中社會處追查,男嬰父母都在工作,林婦原本委託大嫂照顧,但發現男嬰經常受傷,還哭鬧不停,在家中裝設監視器偷錄,果然錄到孩子的耳朵被大嫂灌入快乾膠。由於事後就送交其他保母照顧,林婦懷疑頭上插針是更早發生的事,直到最近摔倒照頭部X光才被發現,才決定不再隱忍報警。


        林婦表示,兒子去年四月出生,六月就遭人用三秒膠黏封右耳和右鼻孔,一個月後又遭人在奶瓶內摻入白藥水,這次再被釘針,她不解有什麼深仇大恨要下這樣的毒手。



2010-04-29    中國時報     陳世宗、馬瑞君、盧金足/中縣報導




     潭子鄉驚傳針插「天靈蓋」虐嬰案!一歲男嬰的鍾姓伯母,疑因忌妒公婆對男嬰偏心,以三秒膠灌入幼兒眼鼻耳、奶瓶內加白藥水,還對幼兒頭頂插針,所幸男嬰命大,兩針剛好閃過毗鄰的大靜脈,才未造成腦部大量出血。而灌膠行徑與電影《艋舺》如出一轍。


     恐怖的是,涉嫌傷害妯娌兒子的鍾姓伯母,在檢方初步偵訊時,坦承在男嬰奶瓶裡羼入白藥水,「我就是要讓他不舒服!」但矢口否認有插針行為。


     忌妒公婆偏心 「就是要他不舒服」


     因監視器清楚拍下其動作,鍾女涉嫌傷害事證明確,檢方諭令十五萬元交保。至於她是否有殺人犯意?檢方已將白藥水送鑑定、並調閱男嬰的就醫診斷書等,進一步追查。中縣社會處將依兒少法處三到十五萬元罰鍰。


     檢警調查,男嬰父母都在工作,男嬰及姊姊都交給鍾姓大嫂照顧。因男嬰大小病不斷,常常是才痊癒又生病,媽媽懷疑可能與幫忙照顧的大嫂有關,暗自裝設監視器,結果拍到鍾女灌三秒膠、在奶瓶羼入不明藥水的行為


     天靈蓋要害 取出兩根四公分針


     這些事件都因是家務事,媽媽起初並未報案。不過一歲的賴姓男嬰,三月廿一日從床上摔下,母親帶至台中慈濟醫院掛急診,院方為男嬰照X光,發現頭頂正中央插有二根細針。隔日再以電腦斷層掃描,確定頭部有兩根約三、四公分長針,頭頂傷口已癒合,研判已有一段時間。所幸兩針剛好閃過毗鄰的大靜脈,才未造成腦部大量出血。


     坦承下藥否認插針 檢方要揪凶


     院方即通報社工對家屬進行訪談。媽媽也將孩子轉送台大醫院,在廿七日開刀取出二針,術後一到二個月仍必須密集追蹤,防止感染。


     對這件駭人聽聞的男嬰頭心遭插針案,讓同為人母的檢察官感到「不可思議」,認為有詳查必要,包括到底是誰下的毒手?男嬰所受的凌虐行為,是否有致死的危險性?潭子分駐所長曾志勇指出,男嬰母親原本對小孩遭虐待不願追究,直到發現幼兒顱內被插針,認為事態嚴重,十三日才在台大醫院開刀完畢後,向忠孝派出所報案。


驚世伯母辣手虐姪兒女 灌膠下藥插針近2年15萬交保(2010/04/29 )



鍾00.台中市狠心伯母.3針插一歲姪兒頭部+灌三秒膠在5個月姪兒耳鼻+牛奶中下藥.許多不知到的精神症狀?憂鬱症殺人?隱藏暗處的殺手.

狠心伯母.針插嬰兒的x光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q71dBOjgsI      影片前往


*腦神經外科醫師指出,男嬰插針的位置從頭頂到腦前,剛好在額葉位置,幸好避過大動脈
,目前未出現異狀;若非因跌下床送醫照X光,恐怕頭頂被插三針的驚恐事件還不會被發現。


*溫水瓶摻漂白水,害女童經常嘔吐。男嬰父母發現女兒常生病,出生不久的兒子也哭鬧不停


狠伯母爭寵 3針插嬰頭


忌妒小叔夫妻 三秒膠灌姪耳鼻 判刑8年


2011年 05月27日



【許淑惠╱台中報導】台中市鍾姓女子忌妒小叔夫妻感情好,且姪子、姪女受公婆疼愛,竟用三秒膠灌入五個月大姪子耳鼻,牛奶摻入消毒白藥水,還在姪子的頭頂插入三根針,幸開刀取針後無大礙。鍾女痛哭向法官求情:「給我一次機會,讓我能夠彌補好好愛家人。」但法官認為不值得同情,審酌她已賠償小叔約八百萬元,昨依殺人未遂罪判她八年徒刑。


台中地院判決指出,鍾女(三十五歲)因見小叔和妻子感情親密,假日常外出旅遊,和公婆家人互動良好,但她丈夫忙於事業冷落她,次子又早產,令她十分擔心兒子的健康,因此忌妒小叔夫妻。


坦承下毒多達七次


二○○八年十一月起,鍾女陸續七次將消毒用的「近江兄弟白藥水」滴到五歲姪女泡牛奶的開水中,致姪女喝了嗜睡、手腳冰冷。
二○○九年七月,鍾女又把三秒膠灌入五個月大姪子右耳右鼻,幸被家人即時發現,送醫取出凝固的三秒膠才未窒息。
接著,鍾女再把白藥水加入泡牛奶的調乳器,姪子喝奶後身體顫抖、口腔潰爛就醫,小叔和小嬸察覺有異在房間裝針孔,拍到鍾女下藥畫面。鍾女坦承犯錯寫悔過書,還供出對姪女下藥七次,小叔和妻兒立即搬家。


痛哭願「以死贖罪」


去年三月,姪子不慎跌撞,送醫檢查,發現頭頂竟插進三根分別是一點三公分、一點五公分和二點五公分的細針,送醫開刀取出,幸好細針未傷及大腦沒有大礙,小嬸憤而控告鍾女。去年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鍾女。
今年四月台中地院開庭時,鍾女承認灌三秒膠、白藥水等犯行,但「不記得」把三根針插入姪兒頭部。她哭說,願「以死贖罪」苦求法官:「我想過平靜的生活,重新開始,給我機會,我會好好珍惜。」


夫求情:太忽略她


鍾夫為妻求情表示,他以前太重視事業忽略她,致她精神出問題,後來她固定看診吃藥病情已改善。小叔和小嬸說:「看到小孩被傷害真的很心痛,但是已和解,希望一切趕快結束。」鍾女公公則說:「手心手背都是肉,很煎熬,快結束。」
法官認定,鍾女因忌妒,竟如此殘忍凌虐毫無抵抗力的嬰兒,事後因親戚指摘和面對刑責壓力而罹患重度憂鬱症,若因此以「其情可憫」減刑,大眾將難以接受,檢方對她求刑十年,考量她賠錢和解,昨減刑判處八年徒刑。


..............民視新聞you tube........................


http://www.youtube.com/watch?v=9THyOAcr0Kc&feature=player_embedded#at=34



     台中市一名女子,因為被先生冷落,又忌妒小叔夫妻感情好,公婆疼愛姪子、姪女,竟然從大前年開始,幾次在姪子和姪女牛奶中,加入白藥水,還拿三秒膠,黏姪子的耳朵和鼻孔,甚至在姪子頭頂插針。雖然女子向法官求情,希望能有機會重新開始,但她殺人未遂,還是被判8年徒刑。



一歲小男嬰,頭頂中央插了3根細針,最長有2.5公分,檢警查出,鍾姓女子忌妒小叔夫妻感情融洽,公婆疼愛姪子,竟然下手行兇,甚至在姪子5個月大時,在他的右耳和右鼻,灌入三秒膠,幸好被家人發現,才沒有窒息。


台中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鍾姓女子8年徒刑。台中地院庭長林三元:「被告犯罪之後有悔意,加上被害人的家屬,也表示願意原諒被告。」


判決書指出,鍾姓女子還在姪子的牛奶中加入白藥水,直到小叔夫妻在房間裝針孔,拍下下藥過程,鍾姓女子才認錯,還說曾經對姪女下藥7次。開庭時,她聲淚俱下,哀求法官,想過平靜生活,希望給她機會重新開始。林三元:「她在法庭上哭泣,對於她做這樣的事情,她自己也感到非常後悔。」


鍾姓女子的丈夫也為她求情,說自己忙碌事業,忽略太太,才會造成她精神出問題。法官認為,鍾姓女子殘忍凌虐,毫無抵抗力的嬰兒,不值得同情,但考量她已經賠償小叔800萬,家人之間達成和解,最後判處8年徒刑。



 穿過大靜脈 可引發癲癇


案情透露,男嬰上月底從樓上摔下后不斷哀嚎,其母發覺有異狀,仔細檢查后發現兒子頭頂上有3個流血的小孔,經拍X光檢查,赫然發現男嬰天靈蓋插有3根約5公分的小針,研判應是縫衣針。醫生表示,針的位置是在比較危險的地區,穿過腦正中央的一條大靜脈,“久一點或男嬰碰撞,都可能致命”,也可能引發癲癇。

  醫生指出,由於男嬰插針的部位幾乎已愈合,看不到傷痕,研判插入已有一段時間,由於插入位置由頭心往下,危及腦部,動刀十分危險,加上男嬰年紀太小,手術風險很高。最后轉往台大醫院,前天做手術取出3根針,院方認為事態嚴重,特地將3根針列為“凶器”証物,送交警方偵辦。


2011年5月25日 星期三

(不孕症少子化的元兇?)塑化劑DEHP恐造成生殖器縮小+睪丸萎縮+性別錯亂+不孕症+產生致癌反應(比三聚氰胺更毒)



人心惶惶..馬政府無感??司法再不彰..又來個不起訴?怎麼辦?


會是(不孕症少子化的元兇?)誰賠償損失?國家賠?


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衛生署查獲昱伸香料公司生產的起雲劑非法添加塑化劑DEHP,且其供應商竟包括悅氏等知名運動飲料大廠,震驚全國。據了解,屬於環境荷爾蒙的DEHP已被衛生署列為第4級毒物,長期食入恐造成生殖器縮小、性別錯亂等病症,其毒性比被列為第3級毒物的三聚氰更強。

        起雲劑是一種合法的食品添加物,可幫助食品的乳化,多用於果汁、飲料、果凍和優格粉末,可避免飲料油水分層;而塑化劑DEHP屬於環境荷爾蒙,已被被環保署列為第四級毒物,恐造成小孩性別錯亂、生殖器變短小、性徵不明,甚至女性早熟和不孕等症狀,且目前已證實會讓動物產生致癌反應。

不過衛生署也強調,依據動物試驗數據推估,若長期喝下10公升含有15ppmDEHP的運動飲料,相當於每天喝40瓶250cc的容量,才會出現睪丸萎縮等傷害。

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則指出,這次部分產品被檢出的DEHP劑量還蠻高的,若是三天喝一次,對身體造成的傷害較低,但天天喝恐嚴重危害身體;他也呼籲民眾,最近不要喝果汁或飲料,盡量喝白喝水才最安全,一切應該等最終檢驗報告出爐。

林杰樑也痛批,這是台灣版的「三聚氰胺」事件,業者若蓄意將DEHP加入食品中,等於是加入毒物,這已涉及公共危險罪嫌,相關單位應加以嚴查,且黑心廠商恐怕不只一家,衛生署應制定食品殘留標準,嚴格控管業者,以對消費者負責。

根據日前衛生署公布資料顯示,添加違法塑化劑的飲料包括悅氏運動飲料、動力運動飲品、動能1,000飲品等系列品牌、通暢包酵素飲品、檸檬酵素沖泡飲品、真舒暢檸檬酵素沖泡飲品、Taiwan yes 運動速燃飲料、Sunkist檸檬茶、SunKist粒粒檸檬果汁飲料等30項商品,估計全台灣已有近60萬件飲品緊急回收。


賴俊傑-賴昱伸(照片)昱伸香料有限公司負責人.(塑化劑DEHP)起雲劑.污染飲料事件(台灣發生全球首例)黑心貽笑全球



 賴俊傑  -  照片放大


賴俊傑-(照片) 昱伸香料有限公司負責人.(塑化劑DEHP)起雲劑.污染飲料事件


台灣發生全球首例(塑化劑DEHP毒飲料事件).與大陸(三聚氰氨毒奶粉事件)媲醜齊驅.


orz之銅鈴眼 orz之銅鈴眼                  


 



賴昱伸-昱伸香料之子


2011年5月24日 星期二

(台灣人喝塑膠飲料30年)衛生署公佈飲料中驗出(塑化劑DEHP起雲劑)名單:昱伸香料公司已賣30年.果汁飲料都淪陷黑心假貨?賴俊傑照片


 

 

台灣連飲料都是黑心假貨.還剩什麼是真的?


衛生署公佈---飲料中驗出(塑化劑DEHP起雲劑)名單:


1)德康生物科技--產品(檸檬酵素沖泡飲品)+(通暢包酵素飲品)+


2)台灣海洋深層水--(Taiwan yes 運動速燃飲料)


3)歐典食品--家鄉事業(SunKist 粒粒檸檬果汁飲料)


4)悅氏名牌食品--(悅氏運動飲料+悅氏運動飲料+動能1000運動飲料)


*檢方和衛生單位查到的食品製造商產品名冊,發現含有塑化劑的起雲劑製成  芭樂汁、蘋果汁、紅芭樂汁、番石榴汁、芒果布丁、蒟蒻水果凍、果汁粉、優酪乳粉等五十五種以上飲品。


查獲(康富公司)益生菌粉末含有塑化劑「鄰苯二甲酸」(簡稱DEHP),循線追查後發現是由(昱伸香料有限公司)供應的「起雲劑」所造成。


賴俊傑--昱伸香料有限公司--負責人.銷售不合規定起雲劑長達卅年,原料供應遍及全台,甚至還有大陸、越南廠商。是國內最大起雲劑供應商.


*檢方表示,起雲劑如用精製棕櫚油調配後,可用於食品添加物,但精製棕櫚油成本高,賴俊傑為降低成本,一直使用工業塑化劑添加在起雲劑內,供應全台至少四十五家飲料、乳品製造商,甚至還包括健康食品的生物科技公司及藥廠。


*賴俊傑還說:「你們知道東南亞的人來台灣為什麼不會水土不服嗎?因為他們的東西比台灣更毒。」似乎不認為他使用塑化劑有多嚴重。


美國環保署認定DEHP會引起動物的肝臟腫瘤,為人類可能致癌物質,且塑化劑含有類似女性荷爾蒙的作用,長期暴露恐怕會罹患乳癌、子宮內膜癌的風險會增加。


*各國可容忍之60公斤成人每日攝取量 DEHP 範圍為1.2-8.4毫克。


*發現黑心貨功臣--(台南衛生局)無意中抽檢發現保健食品疑摻有西藥,意外發現塑化劑,彰化地檢署廿日會同衛生署到昱伸公司、彰化縣員林鎮(協成化工公司)搜索,共查扣疑似含有塑化劑的起雲劑一百多桶及相關帳冊,才揭發整個黑幕。


(協成化工)是昱伸下游大盤商,進貨後再轉賣給(金饌生化科技公司)劉姓負責人,調製成食品添加粉(漿)後,轉售給飲料廠商。




江國慶冤殺案.檢察官許永欽+李鴻維.重啟調查後.官方的(聯合新聞稿).六法全輸!!




檢察官許永欽+李鴻維


最高法院檢察署、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聯合新聞稿   2011年05月24日     發稿單位:特別偵查組

 

有關空軍作戰司令部(下稱空作部)謝姓女童命案,暨空軍士兵江國慶疑遭不當取供等案,經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下稱特偵組)督導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下稱軍高檢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中地檢署)共同偵辦,業於本(100) 年5 月24 日偵查終結,爰說明相關偵查情形及偵查結論如下:

一、本案緣起


  民國85 年9 月12 日空作部營區發生謝姓女童命案,空軍士兵江國慶經當時之空作部軍事檢察官提起公訴後,該部軍事法庭判處江國慶死刑,並經國防部高等覆判庭核准原判決定讞;空作部隨即於86 年8 月13 日提解江國慶赴刑場執行槍決。監察院針對本案進行調查後,認該案偵查過程涉有違失,並因軍事審判速審速結而生冤抑等情,於99 年5 月對國防部提出糾正案,並函法務部轉請檢察總長續行偵辦。法務部99 年5 月21 日函轉監察院函後,最高法院檢察署即循「軍司法聯合專案小組」模式,將謝姓女童命案發交臺中地檢署,有關江國慶疑遭不當取供案已退伍人員部分發交臺北地檢署,現役軍人何祖耀中校部分則移送軍高檢署,並由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督導臺北、臺中地檢署會同軍高檢署聯合偵辦。嗣臺中地檢署檢察長張斗輝指派黃如慧、詹常輝檢察官深入調查後認許榮洲涉有重嫌,為符管轄規定,即將謝姓女童命案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核轉臺北檢署續行偵辦。


二、偵辦經過


  (一)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督導軍高檢署、臺中地檢署及臺北地檢署,就謝姓女童命案、江國慶不當取供案,分別進行調查,自99 年6 月11 日第1 次專案會議起,迄100 年5 月20 日第15 次專案會議止,此1 年期間共舉行15 次專案會議(其中軍司法聯合會議計9 次),由檢察總長黃世銘親自召集軍高檢署檢察長蔣大偉、臺北地檢署檢察長楊治宇、臺中地檢署檢察長張斗輝、特偵組主任陳宏達、組長林豐文及相關辦案人員等,共同擬訂偵查策略、深入檢討各單位辦案所掌握之證據。專案小組於會中就外界質疑各項爭議問題均充分討論,除嚴謹、審慎確認許嫌自白之任意性、真實性外,並採取科學辦案之精神,將相關證據再行送請專業單位鑑定,讓證據說話,以還原事實真相,務期毋枉毋縱。黃總長於會議中特別提示專案小組不論是關鍵重點或細微末節均應認真、嚴正以對,絕不可因為細節之輕忽而影響真相的發現。

  (二)臺中地檢署黃如慧、詹常輝檢察官向空軍司令部調取當年謝姓女童命案之扣案跡證,重新採取被告許榮洲之掌紋送請各鑑識單位進行鑑定,並經傳訊多名證人後,抽絲剝繭,鍥而不捨,查悉被告許榮洲涉有重嫌,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管轄規定,即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核轉由臺北地檢署偵辦,該署楊治宇檢察長經指派檢察官李鴻維接辦。主任檢察官許永欽、檢察官李鴻維及黃如慧、詹常輝調查該二案件,分進合擊,不眠不休,經密集傳訊逾70 名被告及證人,開庭次數業已超過100 次,與案件相關之前空作部司令陳肇敏中將、前空軍總司令部政治作戰部主任李天羽中將等皆依法傳訊進行查證。復基於科學辦案之態度,將相關之卷證送請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調查局、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下稱刑事局)等各專業單位及學者進行鑑定,務求毋枉毋縱,偵查過程均謹守偵查不公開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三)軍高檢署對於本案之偵查工作高度重視,由該署檢察長蔣大偉上校、主任軍事檢察官吳逸聖上校及軍事檢察官蔡浩志少校全程參與聯合偵辦,辦案態度甚為積極,經傳訊當年負責調查之空軍反情報隊成員多人,調查人次亦高達61 人次,現場勘驗2 次,本件現役軍人被告何祖耀之不起訴處分書亦長達68 頁,詳細臚列認定被告何祖耀犯罪事實之證據及理由,相當嚴謹。該署密切與臺北、臺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聯繫調取相關卷證,以作為江國慶案再審之參考。

三、認定事實及偵查結果


  (一)謝姓女童命案部分


    1、經查,據專家學者鑑定,被告許榮洲雖有智商較低之情形,但智能程度不影響其中長程之記憶能力;其多次於偵查中及聲請羈押庭受法官訊問時,均明白供承犯罪之經過情形,相關過程之細節與當年現場證物勘查及屍傷檢驗情形大致相符。雖被告供述有少部分前後不一之情形,但不影響其供述之真實性。又據鑑驗結果,兇嫌棄屍之廁所窗戶橫隔木條所遺留之掌紋,經調查局、刑事局鑑驗結果,均認與被告許榮洲右手掌紋相同。另被告前於86 年5 月4 日在台中市所犯性侵5 歲女童案,及92 年4 月2 日在台中市太平區(前台中縣太平市)性侵2 名5 歲雙胞胎女童案,均經法院判刑確定,其手法均相類似。復經多方縝密調查後, 發現江國慶確非本案之犯罪行為人,是本案之真正犯罪行為人應為被告許榮洲無誤(證據清單所列67 項證據及詳細理由,參見臺北地檢署100 年度偵字第3122、4831 號起訴書)。

    2、核被告許榮洲所為,係犯刑法第271 條第1 項之殺人罪嫌。承辦檢察官考量被告曾於86 年5 月5 日江國慶案尚未判決確定前即坦承有參與本案,雖未能自白全部犯行,仍見其良心未泯;惟因鑑定結果,被告為一典型之固著型戀童症者,並已形成穩固之犯案模式及路徑,實須較長刑期進行矯治以防再犯等情,依舊兒童福利法第43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加重後,具體求處有期徒刑最重之刑即20 年有期徒刑,以示懲儆。

  (二)江國慶遭不當取供案部分


    1、本案因時隔久遠,所能調取之卷證資料有限,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曾於本年3 月10 日親訪國防部高華柱部長請求協助,經高部長指定副部長趙世璋上將全權督責相關單位均應全力配合提供,國防部及空軍總司令部總計清查1,052 卷、1 萬1,438 件,北部軍事看守所交叉比對各項資料計1468 筆,惟當年偵辦過程之多項檔案及卷證資料仍多已散佚不全。經承辦檢察官從有限之卷證資料進行分析查證,進行大規模之傳喚後比對證人、被告所供,並與江國慶家書所載,軍事審判期間遭受刑求之供述,及江國慶受羈押期間與家人面會之錄音譯文互相對照,歷時近1 年之調查後,查明江國慶確曾遭當時空軍總司令部之反情報隊多名保防官以強制、恐嚇及濫用職權凌虐等違法方式不當取供,是其自白顯不具有任意性。

    2、又經檢察官詳細比對江國慶在案發後之自白供述內容,與當年現場證物之勘查結果有諸多不符之處;且扣案證物衛生紙之相關鑑定報告,經重新送請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詳加鑑驗結果,均不足以證明江國慶有此犯罪行為;又扣案之鋸齒刀經鑑驗後並無江國慶之個人跡證,亦驗無謝姓女童之血跡反應,反而有案外人之指紋,且起獲之過程有諸多疑點,不足為被告不利認定之依據。且測謊時之情緒波動反應,亦不能執此單一鑑定結果即認受測者江國慶有為犯罪行為,是其自白之供述亦不具有真實性。

 

    3、經承辦軍、司法檢察官詳查後認定如下:

 

     (1)被告柯仲慶、鄧震環、李植仁、何祖耀等人違法取供之行為,涉犯刑法第304 條第1 項強制罪、第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之罪嫌,並應依刑法第134 條加重其刑;並涉犯當時之陸海空軍刑法第73 條之濫用職權凌虐罪。又被告柯仲慶、鄧震環、李植仁、何祖耀及李書強等人強迫江國慶觀看解剖錄影帶之行為,涉犯刑法第304 條第1 項強制罪嫌,亦應依刑法第134 條規定加重其刑。惟被告李植仁已於96 年12 月4 日死亡,其餘被告所犯上開罪嫌亦均已罹於追訴時效,故為不起訴之處分。

 

     (2)監察院糾正文意旨,認被告陳肇敏、柯仲慶、鄧震環、李植仁、何祖耀等人對江國慶施以禁閉處分,及渠等與李書強共同強迫江國慶觀看解剖錄影帶之行為,涉犯刑法第302 條第1 項私行拘禁罪及同法第132 條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經查,因江國慶受調查局測謊時呈情緒波動說謊反應,且當時有軍官檢舉江國慶神情異常,被告曹嘉生、黃瑞鵬簽擬對江國慶施予禁閉處分,所持當時之陸海空軍懲罰法第8 條第19 款所規定之事由,尚非無據;且被告陳肇敏身為部隊長,本有核決之權力,雖禁閉之程序有所瑕疵,但尚難認定構成私行拘禁罪。又被告等人強迫江國慶觀看解剖錄影帶之主觀目的在對江國慶施以心理制約,營造偵訊前之氛圍,並無對外散布之行為,因認此部分僅構成刑法第304 條第1 項之強制罪嫌,但尚不構成刑法第132 條之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嫌,且此部分事實之發生時間亦已罹於時效,不得再行追訴。

 

     (3)另告發意旨,認被告柯仲慶、鄧震環、陳肇敏、曹嘉生、趙台生、黃瑞鵬等人共同涉犯刑法第125 條第1 項第2 款之追訴處罰職務公務員濫權強暴取供罪及刑法第125 條第2 項追訴處罰職務公務員濫權追訴處罰致死罪。此部分因被告柯仲慶、鄧震環不具軍事檢察官或軍事審判官之職權,並非有追訴、處罰職務之公務員,核非刑法第125 條之適格行為人;又其2 人違法不當取供之行為,並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陳肇敏、曹嘉生、趙台生、黃瑞鵬等人有事前共同謀議或事中共犯之行為,是此部分之犯罪嫌疑尚有不足。

 

    4、相關之卷證分析及理由論述,參見臺北地檢署100 年度偵字第10617 號不起訴處分書,及軍高檢署99 年度偵字第020 號不起訴處分書。

四、被告陳肇敏之處置顯有不當


  被告陳肇敏在舊制軍事審判法下,本於軍事機關主官之身分、權責,直接指揮刑事案件之偵查固非無據,然為急於破案,棄軍事檢察官主導犯罪偵查權限於不顧,反裁示由未具軍法警察官或軍法警察之反情報隊接辦主導案件偵查,致生本件冤案,雖經查均未構成犯罪,但行為殊屬不當。


五、江國慶案之平反進度


  (一)非常上訴部分

    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於99 年5 月20 日以國最高檢0990000325 號函送99 年度請非字第06 號非常上訴理由書,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刻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二)再審部分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於100 年2 月24 日以國偵北檢字第100000647 號函送100 年度再字第001 號聲請再審書,向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聲請再審, 現由該軍事法院審理中。全案卷證之影本亦已於本件偵結時,即由該院指派專人攜回,以作為江國慶案再審之重要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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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許永欽-檢察官.        (右) 李鴻維 -檢察官.                                                     

江國慶-冤死15年.北檢今年只偵查4個月.對軍人罪行竟全(不起訴)偵結.再一次沉冤未雪?檢察官許永欽+李鴻維.概括承攬.連給法官審判也不給.好大的官呀?

   



世上最大的不公不義就是百姓蒙冤未雪、清白受



*柯仲慶、鄧震環、李書強、李植仁.何祖耀.涉強制等罪嫌已逾追訴時效,檢方將予不起訴處分


*陳肇敏、曹嘉生、趙台生、黃瑞鵬,均依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陳肇敏越權辦案.錯誤主導案件偵辦,雖未構成犯罪,行為「殊屬不當」。


*北檢主任檢察官---許永欽....檢察官---李鴻維


江國慶案 許榮洲求刑20年


中央社    日期:2011/05/24

 



        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台北地檢署今天依殺人罪起訴前士兵許榮洲。檢方認為,許榮洲是典型的固著型戀童症者,需長刑期矯治,因此求處20年徒刑。



檢方另認定遭槍決的江國慶錯殺,當年的反情報隊成員前空軍軍官柯仲慶、鄧震環、李書強、李植仁及現任軍官何祖耀涉及不當取供;不過,由於所涉強制等罪嫌已逾追訴時效,檢方將予不起訴處分



另外,江國慶家屬告發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前空軍作戰司令部軍法室主任曹嘉生、軍事主任檢察官趙台生、承辦江國慶案的軍事檢察官黃瑞鵬,均依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檢方認為,陳肇敏當時擔任軍事機關主官身分,當時依權責直接指揮刑事案件偵查固非無據,但為了急於破案,棄軍事檢察官主導犯罪偵查權限於不顧,反而裁示未具軍法警察官或軍法警察身分的反情報隊接辦、主導案件偵辦,雖未構成犯罪,行為「殊屬不當」。



國防部空軍作戰司令部民國85年間發生女童命案,當年遭指控犯案的江國慶隔年立即遭槍決,全案經監察院於99年間糾正後,檢察總長黃世銘要求重啟調查。經北檢歷經4個月調查後,認定殺害女童的是許榮洲,而非江國慶。



檢方查出,江國慶在案發後遭到刑求,方式包括讓江國慶戴眼罩、以強光照射、強迫看解剖錄影帶,甚至偵訊室布置成靈堂,營造肅殺之氣,企圖誘導江國慶供詞。



檢方指出,許榮洲在偵辦期間未完全自白全部犯行,經過鑑定,許為典型的固著型戀童症者,有穩固的犯罪模式、路徑,需較長刑期矯治,以防再犯,對他求處20年有期徒刑。



承辦江國慶錯殺案、女童姦殺案的北檢主任檢察官許永欽及檢察官李鴻維上午表示,他們在偵辦期間心情很沉重,全案偵結後「如釋重負」。李鴻維在完成本案的後續行政程序後,將調任特偵組檢察官。1000524



江國慶案 許榮洲殺人罪起訴



        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殺人罪起訴前士兵許榮洲。檢方另認定遭槍決的江國慶遭錯殺,當年的反情報隊成員涉及刑求。



特偵組將於上午10時召開記者會說明。



檢方查出,江國慶在案發後遭到刑求,方式包括讓江國慶戴眼罩、以強光照射、強迫看解剖錄影帶,甚至偵訊室布置成靈堂,營造肅殺之氣,企圖誘導江國慶供詞。



國防部空軍作戰司令部民國85年發生女童命案,當年遭指控犯案的士兵江國慶隔年立即遭槍決,但全案經監察院於民國99年間糾正後,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要求重啟調查。



台中地檢署驗出當年另1士兵許榮洲掌紋及死者的血跡有高度聯結,認定許榮洲涉性侵殺人嫌疑重大,1月間逮捕凶嫌許榮洲,並移轉管轄給北檢偵辦。歷經4個月偵辦,上午偵查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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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大事紀中央社 2011/05/24


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及士兵江國慶遭刑求案,台北地檢署今天依殺人罪起訴前士兵許榮洲;另就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等人涉及不當取供部分,給予不起訴處分。


以下是江國慶案大事紀:


--85年9月12日,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5歲謝姓女童遭性侵殺害案。


--85年11月1日,軍事檢察官認定性侵殺害女童的嫌犯是士兵江國慶,依強姦殺人罪起訴。


--86年5月4日,許榮洲在台中市保齡球館廁所性侵6歲女童,當場被捕;許榮洲自白聲稱犯下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姦殺案。


--86年8月13日,江國慶遭軍方速審後槍決。


--90年12月10日,江國慶父親江支安指控軍方刑求,聲請非常上訴。


--99年5月12日,監察院認定國防部涉非法取供,且漠視全案另1嫌疑人許榮洲,糾正國防部。


--99年5月19日,法務部長曾勇夫要求台北地檢署偵辦軍方處理江國慶案是否涉及刑求;台中地檢署偵辦性侵殺害女童部分。


--100年1月28日,台中地檢署傳喚許榮洲,移轉管轄給台北地檢署。台北地檢署聲押許榮洲。


--100年2月1日,總統馬英九親赴江家致意,表達國家對江國慶案認錯與道歉。


--100年5月24日,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許榮洲;另就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等人涉及不當取供部分,給予不起訴處分。



2011年5月22日 星期日

六角花盆-清.同治.畫工古法.

十二花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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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角花盆-清.同治.畫工古法.


葉作舟-花蓮吉安(水源派出所)副所長.涉性侵 一審判刑4年.事發到一審拖1年6個月?(2011-12-23最高法院終判4年半)


葉作舟


【2011/05/22 聯合報】


花蓮縣吉安警分局水源所前副所長葉作舟,涉嫌性侵女按摩師,花蓮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葉作舟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將委請律師上訴爭取清白。


 http://tw.myblog.yahoo.com/jw!KK.rXwyABRtIgietABmk3DvP5D.yzb3ht5PV/article?mid=846  昔日新聞  2009/11/26


...........另案亦未結....................


葉作舟-詐屬下2900元 花蓮警官起訴            【聯合報╱花蓮報導】 2010.10.05 
   花蓮鳳林警分局富田派出所前所長葉作舟被控97年1月立委選舉和3月總統大選期間,詐取屬下財物1500元、1400元,檢察官昨天偵結後,依侵占、詐欺等罪嫌將葉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葉作舟自94年9月至98年1月間,擔任鳳林警分局富田派出所長,97年元月間立委投票日當天,向林、曾、江三名員警表示執勤結束聚餐,因此每人繳交500元給葉作舟。


當晚又約鳳林義警中隊副中隊長聚餐,結果由中隊長支付全部餐費,葉不但未退還3名員警各500元,還侵占放入口袋。


3月總統大選當天,他再向4名員警佯稱,在投票所值勤可領值班費,派出所沒得領,但大家都一樣辛苦,他建議大家拿出部分值班費,給內勤值班同仁當津貼。


林等4名員警不疑有他,分別繳交300至500元不等金額,合計1400元,葉不但未將1400元交給值班員警,且詐得該筆款項。


葉嫌雖然向檢察官辯稱元月間的1500元,用於派出所後方停車場除草費、3月間也未收取1400元;但4名員警出庭作證,派出所未雇用他人除草,也未見葉將津貼1400元交給值班員警,供詞對極為不利。


案經承辦檢察龔書安偵查且員警指證歷歷,認為葉嫌辯詞不足採信,將他提起公訴。


花蓮縣警局表示,事發後,葉嫌由富田所長轉為非主管職,之後再轉調至吉安警分局水源所副所長,又因為在所長期間涉及其他刑事案件,縣警局把葉作舟記大過停職。


..............2011-12-23........................


性侵按摩女 派出所副所長葉作舟   最高法院終判4年半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花蓮縣吉安警分局水源派出所副所長葉作舟,98年2月間性侵按摩女,葉作舟辯稱雙方情投意合、自認無罪,合議庭調閱雙方通聯紀錄,發現5個月僅打11通電話,且多是男方打的,認定兩人應非男女朋友,最高法院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葉作舟4年6月確定。


合議庭傳訊多名證人後,採信被害人被性侵證詞,且葉身為司法警察,犯後又無悔意,應予重判。



顏成翰-警察.桃園縣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向店家強索規費.還留名片.(跨區索賄)才會被逮?可能搞錯地圖吧?




「每季上繳12萬」惡警跨區索規費 .撈過界....必然引起不滿..當然檢舉..


自由時報     2011-5-23


        桃園縣警察局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警員顏成翰,前天跨轄到平鎮市一家越南按摩店,大膽的暗示要業者拿出「規費」,顏員拿到賄款1萬元,當場被埋伏的桃園縣調查站與警局督察室人員查獲。顏應訊供稱是首次索賄就被查獲,昨晨被檢察官聲請羈押獲准。警局則召開人評會將他記兩大過免職


警方調查,顏成翰(31歲)是基層警察特考班畢業,29歲以前擔任導遊,98年7月分發到興國所服務,表現平平,曾經被民眾投訴執勤態度不佳


中壢分局長溫枝發說,顏成翰跨區索賄時穿著便服,沒有向業者表明自己是中壢分局的警員,也沒有佯稱是平鎮分局的警員,只強調「付錢就能幫忙打點一切」,業者覺得可疑,立即向縣調站檢舉,警方不護短,記兩大過免職,興國派出所所長則連帶處分調非主管職務。


檢舉的業者說,顏某15日大剌剌地走進店裡,暗示這一帶的店家每季都要上繳12萬元規費,作為辦公室費用,也曾經留下名片,當時曾懷疑對方不是真的警察,否則行徑怎麼可能那麼大膽,後來多方打聽對方的身分,都無法確認是不是真警察,才給1萬元要打發對方。


顏被捕後,調查人員前往其住處搜出4張護膚店名片與2萬多元現金,懷疑他也向其他店家索賄。但顏成翰應訊堅稱是首度索賄,沒有向其他店家敲詐,案由警方擴大追查。


顏成翰-桃園縣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向店家強索規費.還留名片.(跨區索賄)才會被逮?可能搞錯地圖吧?



抽佣改不了?警強索萬元規費送辦


 日期:2011/05/23      中國時報【桃園報導】




        當過導遊、有抽佣習慣的中壢分局警員顏成翰,廿一日下午跨轄到平鎮市按摩店強索「規費」一萬元;業者懷疑是假警察勒索,向調查局報案。調查員會同中壢分局趕赴現場逮人,顏應訊坦承收賄,警方立即召開人評會決定記兩大過免職,且不護短移送法辦。



「基層特考教育到底出了什麼問題?」不少中、高階警官對顏成翰為了區區一萬元自斷前程感到不解。分局長溫枝發對此感到憤怒,懷疑導遊出身的顏成翰習慣收「佣金」,以為考上公職還能繼續「抽佣」。顏的主管中壢興國派出所所長何金昌連帶處分,記過調回內勤。



警方指出,九十七年基層特考班的顏成翰,畢業於南華大學傳播科系,擔任過導遊、領隊,九十八年七月派到興國所服務。分局主管說,顏某迄今不到兩年的警職生涯,工作消極沒熱情,所長三申五令要員警謹守本分,孰料顏某仍大膽跨區到他轄收賄。



顏某前天下午獨自到平鎮市「越世界」按摩養生館,登門強調自己是警察,言明業者是八大行業,須繳納一萬元規費。業者懷疑他是假警察,暗自向調查局桃園縣調站報案,調查員會同中壢警方逮捕已收一萬元的顏某。



顏某應訊低頭不語,對收賄一事坦承不諱,但強調是第一次收賄。警方發現,顏某小孩尚未滿周歲,或許以前導遊的抽佣習慣改不了,加上亟需奶粉錢才會鋌而走險;經釐清未有其他員警涉案,全案依貪汙罪移送究辦。




亨丁頓舞蹈症(Huntington's disease)特徵-是會不自主的一直出現四肢及頭部等不規律的扭動,就像在跳舞一樣。(抽筋、無法自我控制的肢體運動)與(妥瑞症)不相同.詳附比較表

  


會出現類似扭腰、擺臀、手舞足蹈等怪異動作.


在臉部會出現怪異的表情,或在眉毛、前額有重複且不自主的動作;說話節律不順、吞嚥功能變差也是常見的現象。


*  在情緒、精神方面,首先,家庭成員會發現病人的心情改變,顯得較為冷漠、憂鬱或易怒。這些症狀因退化的持續而加重,些人會有暴躁的行為。患者容易顯得憂鬱、沮喪、易怒、焦躁,出現幻覺、妄想、懷疑心重等精神情況,也會有易衝動、任性、攻擊性強等行為,此外,患者通常有較高的自殺傾向。


*  會影響人的判斷力、記憶及其他智能。在智力方面,早期的症狀包括開車、學習新事情、記憶一個事實、回答問題或作決定等顯得困難。同時思考、記憶、判斷等能力明顯變差,另外可能對於人、時、地的定向感也會退步,此外,日常生活一些需要專心及協調性的事務(如:開車)也會變得無法勝任,有些人甚至寫字會變。當退化繼續進行,專注在智能的能力也會變差,到了晚期,經常會合併有失智症或妄想、幻想、對現實生活無法辨識等精神方面的症狀。


http://www.youtube.com/watch?v=UBkPYFr8OgY&feature=youtube_gdata   大愛電視的影片


*亨丁頓舞蹈症Huntington's disease)又譯亨廷頓舞蹈症杭丁頓舞蹈症等.


亨丁頓氏舞蹈症(Huntington's disease, 簡稱HD)是一種體染色體顯性遺傳的神經退化性疾病。在1872年由美國醫師George Huntington所發現,所以又稱為亨丁頓氏症。


亨丁頓氏舞蹈症是一種遺傳性的神經退化疾病,可在許多國家中發現,這是遺傳疾病,主要為染色體顯性變異所造成,其罹病率據統計,在西歐每10萬人中約有3~7人;在亞洲,盛行率則約每10萬人有0.1至0.38人。

亨丁頓氏舞蹈症的發病時間與病程因人而異,依發病年齡可分成:成人或典型(多數發病年齡30至50歲之間)、少年型(發病年齡在20歲之前)。依臨床病理研究顯示,發病年齡愈小其腦部退化就愈嚴重,而且少年型患者的病程較成年或典型患者更為嚴重。

大部分的成人型患者會有正常的兒童及成年時期,直到約三十~五十歲左右,才會開始產生病徵,發病後約十五至二十年,病患就會因併發症而死亡。少年型患者病程則是約八到十年左右。

亨丁頓氏舞蹈症的症狀會隨著疾病的進展,出現程度不同的的動作不協調,其特徵會不自主的一直出現四肢及頭部等不規律的扭動,就像在跳舞一樣。除此之外,亦伴隨有認知功能變差以及精神狀態出現問題。

造成亨丁頓氏舞蹈症發生的主要原因,是由於第四對染色體上的huntington基因的CAG(Cytosine 胞嘧啶、Adenine 腺嘌呤、Guanine鳥糞嘌呤,三種核苷酸之縮寫)三個核苷酸組合重複序列數目不正常的增加,造成錯誤折疊的蛋白質堆積在大腦,導致神經細胞壞死。大腦基底核是統合肌肉運動的主要位置,這個區域的神經壞死會使得病人產生手舞足蹈(抽筋、無法自我控制的肢體運動)、身體協調能力變差等症狀。其臨床表現為漸進的運動失能、認知功能喪失、吞嚥困難、呼吸困難及失禁,最後常因死於呼吸感染營養不良意外等危及生命。


 


妥瑞症與亨丁頓氏舞蹈症之比較














 


妥瑞症  
Tourette syndrome                    


亨丁頓舞蹈症
Huntington's Disease


發生率


約1/200                     


約1/100000


男女比例 (男:女)


5~6 : 1                      


1 : 1


會痊癒


是 (1/3 ~ 2/3)                  




發病年齡


小學年齡(18~21歲前)


30歲以後(很少20歲前)


遺傳方式


有家族性但方式未明


體顯性遺傳


早期症狀             


tic(眨眼、搖頭、聳肩、清喉嚨等等)


智能情緒異常


動作部位


肩膀以上


肢體近端


退化






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