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1日 星期四

雞櫃弄破.台灣免住(台灣俗語諺語)雞櫃=雞胃=汽球.指謊言如同汽球被戳破了.羞愧到無地自容.有寫成(雞規)以雞櫃較妥.指儲存的櫃子.





雞櫃弄破.台灣免住(台灣俗語諺語)雞櫃=雞胃=汽球.


指謊言被戳破.羞愧到無地自容.台灣住不下去.也不敢住了.


戳破謊言如同刺破了汽球....啥麼都是虛偽..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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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櫃)..是指雞隻內臟中的(前胃).因雞無齒.啄食時是先吞下..再由(沙囊)去磨碎...


*(前胃)就是(雞櫃)..它像櫃子一樣先存放食物在此...而且鼓的大大的...以前家中宰雞時..會將(雞櫃)取來吹入空氣讓小孩看...如同汽球一般..所以汽球的台語稱為(雞櫃ㄚ)或寫成(雞歸ㄚ)...


*(沙囊)就是一般稱為(雞胗)..(雞ㄍ一ㄢ)


 


 


 


偷拍女子裙下風光 沒拍到私處一審無罪(臺灣司法)

偷拍女子裙下風光 沒拍到私處一審無罪(臺灣司法)




★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 怪法將上路 ★詐騙大陸人 法院判無罪!警察無奈 ★3歲童遭性侵 法官稱「未違意願」★性侵智能障礙女 7狼竟判無罪!★★★★★★★
     男子偷拍女子裙下風光 沒拍到私處一審無罪
     張姓男子在台中市一處連鎖量販店內,未經蕭姓女子同意,竟以數位相機,由下往上拍攝女子隱私部位大腿內側鏡頭,檢察官認為已觸犯妨害秘密等罪嫌,台中地方法院審裡終結,法官認為男子只拍到女子腿部或半身及全身等部位,再者被告也沒拍到女子裙內的內褲等部位,張姓男子因而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黃進恭報導)
     三十五歲張姓男子今年七月間在台中市一間連鎖量販店內,見蕭姓女子穿著短裙坐在大賣場美食街座椅,認為有機可趁,沒獲得對方同意,以數位相機由下往上的方式拍攝女子身體隱私部位的大腿內側鏡頭,由於有偷拍女子下半身影像,檢察官認為張姓男子觸犯妨害秘密罪嫌。
     被告辯稱他當時只是好玩,將相機放在量販店餐飲區的餐桌上向坐在對面的蕭姓女子拍攝,但絕對不是由下往上拍。法官根據所扣得數位相繼記憶卡內全部兩千多張相片列印後發現,被告只拍攝到女子坐在該處椅子類似閱覽手機腿部、半身或全身等部位,依一般社會大眾觀感,量販店屬公共場所,女子坐在該處應屬公開活動,更何況被告拍攝到的相片都是女子當時大腿外側部位或交叉雙腿及腿部膝蓋微曲,並沒拍到女子裙內的內褲等部位,不是妨害秘密罪所規定的身體隱私部位,台中地院審理終結,張姓男子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2010/12/06  全國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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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 怪法將上路
     立法院二讀通過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最快禮拜五就會三讀通過,以後不止姓名、生日,包括戀情這類的個人隱私,如果要蒐集使用,都要徵得當事人同意,還要告訴當事人消息來源,否則就得挨罰;因此以後像是立委吳育昇外遇、高金素梅跟李鴻源的緋聞,就算媒體拍攝到畫面,恐怕也沒有辦法報導,因為得先問他們的意見。
     深深一鞠躬,吳育昇為外遇道歉,不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後,恐怕這樣的畫面會走入歷史,因為要報導外據對象孫仲瑜,要爆她姓名、資料,得要她本人同意,甚至告知消息來源,而且緋聞是隱私,連報導緋聞恐怕也要吳育昇同意才行。再以桃花開好多年的立委高金素梅跟李鴻源為例,就算兩個人都是公眾人物,但是由於戀情是隱私,所以就算拍到兩人同遊,要報導,還得去問他們同不同意。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楊偉中:「個人隱私跟新聞自由,還有公眾利益之間,要有一個權衡點,說要當事人同意,還要告知個資的來源,我覺得完全在新聞,光是在操作面上,就幾乎不具可行性。」
     根據個資法新規定,如果未經當事人同意就蒐集,或是使用個資,都會被罰鍰,最高50萬元;而個資的定義,除了原有的生日、身分證號碼等,連性傾向、性生活、社會活動等也都列入,範圍包山包海,雖然遏止偷拍,卻也可能侵犯新聞自由。
     楊偉中:「我們記者寫稿,還要給當事人看過審稿嗎?」就連最近流行的網友人肉搜索,像是挖出踢壞公物的少女、戲弄病人的護士、騷擾女網友的員警,以後這種手法,小心可能也會挨罰;新法已經二讀,預料本週五完成立法,最快下週就要實施,新法怎麼衝擊言論自由?到時候就知道。2010/04/21 TVBS廖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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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資法三讀 新聞報導免告知當事人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7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個資法,原本遭質疑有侵犯新聞自由部分,朝野黨團共同提出復議修正4條文,媒體基於新聞報導公益目的重新回到免為告知範圍,民代免為告知部分則未列入。
  立法院20日二讀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將媒體、民代都排除在免為告知當事人的範圍,引發是否有侵犯新聞自由的質疑與討論。朝野黨團在經過協商後,國、民兩黨團共同提出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中第9、19、20、51條提出復議,並以朝野協商版本修正通過。
  根據三讀修正的個資法規定,大眾傳播業者基於新聞報導的公益目的,而蒐集個人資料,可以不用告知當事人。
  且非公務機關使用或處理個人資料,如果與公共利益有關,或是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來源,且使用該資料有比保護資料更重大利益,則不需要經過當事人同意即可使用;不過當事人可以主動請求刪除、停止使用相關個人資料。          
  個資法中規定,單純的個人或家庭活動,以及在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的個人影音資料,只要沒有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都不適用個資法。此外,未來如機關、公司違反個資法規定,導致被害人個資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侵害到當事人,該機關仍需負賠償責任。
  如果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實際損害額,可以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賠償新台幣 500元以上、 2萬元以下計算,單一原因事實請求損害賠償總額最高以2億元為限,如果所涉利益超過2億元,則以所涉利益為限;但同一事件如果因為受害人太多,最低賠償金額可以低於500元。院會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政府機關邀集民間團體、學者專家等,對「公共利益」、「一般可得之資料來源」等個資法中的不確定概念進行討論,共同研議訂於相關施行細則中。20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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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成5嫌治安 6成3疑法官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6日電)中正大學今天公布治安民調指出,75.5%民眾不滿意政府改善治安表現,且受到台中角頭翁奇楠槍擊事件影響,83%民眾認為警察風紀問題嚴重,對於警察維持治安滿意度跌到新低。
     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今天在台北發表「99年度上半年全國民眾犯罪被害及政府維護治安滿意度調查報告」。中心主任楊士隆說,調查結果顯示民眾仍認為治安問題危害甚鉅,針對竊盜與詐騙犯罪,被害者保守估計損失合計超過新台幣上千億元,治安狀況未顯著改善。
     調查顯示,民眾對法官審理案件抱持質疑態度者占63%,較上次調查減少2.8%,但對於檢察官偵辦案件公正性抱持質疑者,則占65.5%,較上次調查增加1.8%。不過,楊士隆指出,本次問卷調查時間點在司法官爆發貪瀆案件之前,因此現階段民眾對司法觀感可能有明顯惡化狀況。
     針對重大治安議題「成年人性工作者是否應除罪化」,民眾贊成與反對比例各半,但其中僅有4成女性表達贊成除罪;整體而言,年紀越輕者贊成比例較高。
     另外,對於廢除死刑議題,調查結果顯示全台社會更加趨向反對廢死,表達堅決反對者提升至70.7%,非常贊成者僅有3.6%;而若有配套措施,則有49.4%民眾同意廢死。
     中正大學表示,這項調查於7月5日至9日、以及12日至13日晚間6時30分至9時30分,針對台灣本島22縣市20歲以上設籍民眾進行電話訪問,接通電話1萬3814通,成功訪問樣本數1937個,調查信心水準95%,信賴區間最大為正負2.21%。201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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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騙大陸人 法院判無罪!警察無奈
     假冒公安、檢察官,詐騙大陸人民金錢,在台灣法院創下判無罪的案例!台中警方去年經過埋伏搜索,好不容易偵破一個詐騙集團,逮捕5名嫌犯,結果一審有罪,高院再審無罪,理由是在法律證據上,警方沒有大陸被騙民眾的指認,不能單憑嫌犯坦承詐騙就判有罪。這個判例引發爭議,警察認為辛苦被抹煞,相當無奈,更無奈的是,警察還必須把查扣認定的詐騙所得,全部還給這個集團。
     這是過去警方偵破詐騙大陸民眾的集團,大學畢業生學大陸口音假扮公安,騙大陸人,不法所得2千萬;假冒大陸電信業者,佯稱積欠電話費,檢警跟監4個月才抓到這17人。
     警方不斷破獲專騙大陸民眾的詐騙集團,搜出密密麻麻的教戰手冊、銀行帳本、通訊電器,但這些贓證物都不足以定嫌犯的罪;台中市檢警去年6月偵破專騙大陸民眾的詐騙集團,結果一審法官依嫌犯自白和查扣的贓證物,判決5名嫌犯4個月與1年不等的徒刑。
     但嫌犯認為判決太重,上訴台中高分院,這時候法官認為,警方沒找到大陸被騙民眾,嫌犯坦承詐騙的自白不能當唯一證據,改判5人無罪定讞,這讓辛苦抓人的警察好無奈。員警:「這樣無罪的話,那我們警方抓,等於都是白抓了。」
     員警說,詐騙猖獗,他們只能不斷辦案、抓人,好不容易抓回嫌犯卻無罪釋放,等於完全抹煞員警辛苦。員警強調,要破一個詐騙集團,從跟監、蒐證、確認集團犯案處、掌握相關人資訊,到最後一舉攻堅,最少需要6-10名警力,平均得花1到2個月時間。刑事局偵六隊三組組長古瑞麟:「躲在車上,他必須在隱密的空間,不能隨意走動。」
     警察好不容易又破詐騙集團,卻因為沒有大陸民眾受害者指認,詐欺罪不成立,警方還得歸還嫌犯20多萬詐騙所得,台中地檢署已經考慮要再提起非常上訴,不能讓犯罪者消遙法外。2010/04/21 TVBS 洪彩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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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歲童遭性侵 法官稱「未違意願」
     民國95年3月,55歲的吳姓男子藉故帶牌友的3歲孫女外出遊玩,用眼鏡、吸管、手指性侵女童,直到女童母親幫孩子洗澡時,發現異狀報警。一、二審時,法官都認為男子違反女童意願,一審依性侵未遂判刑4年6個月,上訴到高等法院,吳姓男子則被認定性侵得逞,二審依加重強制性交判刑7年2個月,也須接受強制治療。
     但上個月初,最高法院進行三審,由法官施俊堯、李英勇、李伯道、孫增同,審判長邵燕玲五人組成的刑八庭,卻認為女童證詞無法證明男子是違反女童意願進行性侵,全案撤銷發回更審,還要求二審調查被告是否適用刑責較輕的「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
     判決一出,網友再度串聯,認為判決過輕。先前高雄甲仙6歲女童遭性侵,法官以沒有哭喊和反抗,認定嫌犯逞獸行時,並沒有違反女童的意願,判處嫌犯3年2個月的案子雷同,不符合人民期待。 摘錄自:201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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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愈判愈輕/性侵5歲女童 纏訟7年判9月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一名幼稚園5歲女童,慘遭師丈鄭某性侵,官司纏訟7年,高等法院法官以姦淫幼女未遂、鄭某患鼻咽癌等理由,輕判鄭某9個月徒刑,鄭某上訴,最高法院上月駁回,全案定讞,女童家屬大嘆:「公義何在?」最高法院刑庭會議日前才做出結論,只要是性侵7歲以下幼童,不論有無違反幼童意願,均應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反觀本案竟以9個月輕判收場,引起議論。
     判決書指出,被害女童家屬與幼稚園女教師及其先生鄭某熟識,92年初,家長於早上就將5歲女兒送往鄭家,再由女老師帶到幼稚園。92年8月,鄭某趁妻外出,脫掉女童褲子,壓她在床上,以手指、生殖器試圖插入其下體未果,造成女童下體紅腫、陰唇裂傷;事後母親發現女兒有異而報案,鄭某始終否認犯行。
     93年9月,新竹地檢署以「沒採集精液」、「下體傷害不見得是性侵造成」、「不能盡信女童指控」等理由,將鄭某不起訴處分,家屬及知情者為之譁然,遂聲請再議。94年4月,竹檢對被告測謊未通過,才將全案起訴,這已是案發後1年8個月了,而新竹地院也判鄭某2年半徒刑。但案件到了高院,卻以最初檢方不起訴的理由,甚至指「測謊不能當成事證」,將鄭某判無罪,家屬不服上訴,最高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此時傳出鄭某罹患鼻咽癌,高院改以刑法第227條的姦淫幼女「未遂犯」,以及減刑條例,輕判9個月徒刑。
     鄭某不服上訴,最高院於上月駁回,法官在判決書引述鄭某抗辯的一句話「可能是我疼愛孩子的方法錯了!」視為等於「默認」,全案終於確定;女童家屬也開始尋求民事賠償。熟悉本案的一位資深刑警,難過地說「一個才5歲的女孩,可能編得出遭性侵的情節嗎?由於被告7年來已完全脫產,求償是漫漫長路,無異在凌遲被害家屬,更造成女童一輩子的陰影。」2010/09/19 自由時報1TVBS
   〔法官接連輕判性侵幼童案,引發社運人士質疑「難道台灣是性侵幼童者的天堂?」勵馨基金會、司改會、正義聯盟等昨天呼籲盡速通過法官檢察官評鑑法,淘汰不適任的「恐龍」法官,並揚言發動大遊行。 摘錄自:2010/09/04 聯合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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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違意願?6歲童遭性侵 法官輕判惹議
     今年2月6日,林姓嫌犯看到一名6歲女童,獨自在甲仙圖書館內的樓梯間玩耍,起了歹念,將女童放在自己的大腿上性侵,結果被一名婦人目擊,立刻報警。目擊者:「他們就躺在那邊。」記者:「有一個男生對不對?」目擊者:「對,我就趕緊跑過去去喊他們。」據了解,女童在事發後做筆錄,即便有家人陪同,都嚇得全身顫抖,幾個月後,法官開庭審理時,還是害怕得幾乎說不出話,看得出來小小心靈受到的傷害。
     而承辦檢察官將林姓嫌犯,以強制性交罪,求處7年10個月,但案子移到高雄地院,審理的合議庭法官,卻以女童沒有哭喊和反抗,認定嫌犯逞獸行時,並沒有違反女童的意願,因此改用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將嫌犯改判成3年2個月,法官的判決,引起家屬的不滿和外界的質疑。會有這番爭議,因為一般法官受理性侵幼童案件時,判斷如果幼童沒有明顯抗拒行為,通常以幼童懵懂無知,嫌犯趁機性侵,求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並加重一半刑責,也就是比較接近這起案件當中,檢方求處的刑度。
     但法官的判決,引用的是較輕刑責的法條,引起輿論撻伐,這不符人民期待,質疑是否審理的法官多為男性,又30多歲過於年輕,所以沒有辦法理解兒童對性的認知程度。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孩子不說,並不表示他願意,所以法官呢,我都覺得我們現在的法官,在專業上,是需要很多的學習,這是非常不妥當的。」
     兒童專家也表示,6歲孩童對性行為,根本就還沒有判斷能力,也不知反抗,法官的認定,把兒童的性觀念想得太成熟,對這樣的結果,家屬相當不能接受,還要再提起上訴。2010/08/15 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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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輕判事件續發酵 兒福聯盟要求公布 近3年女童性侵判決
    【唐鎮宇/台北報導】「法官需要加強教育!」性侵女童輕判事件繼續發酵,兒福聯盟昨出面痛批司法官培訓過程缺乏對兒少身心發展等相關課程,認為法官需要「再教育」。兒盟要求司法院公布近三年女童性侵判決、檢視是否輕判,如果司法院不具體回應,不排除九月廿五日和正義聯盟發動的網友一同上街抗議。
     兒盟執行長王育敏並拿出內政部數據指出,九十四年時,十八歲以下遭性侵共有二七八六件,但之後卻逐年增加,到去年已高達四六八四件,顯見問題愈來愈嚴重。由網友曾香蕉等發起的正義聯盟,在Facebook上發起連署,要求政府重視荒謬判決、建立法官退場機制及評審團制度。
     目前連署人數已經超過廿八萬,正義聯盟決定在九月廿五日將發起白玫瑰遊行,Facebook現在已有三萬多人表示會參加。社工師莊美慧表示,過去曾輔導一名四歲女童,女童遭性侵後並未向家人透露,直到有一天家人叮嚀「身體不可以給別人亂摸」,女童才透露已遭性侵。
     後來女童非常抗拒檢查下體,導致驗傷困難重重;好不容易驗傷完成,加害人的律師卻又扣住「處女膜仍完整」,試圖替加害人脫罪,最後因為證據不足,法官僅以「猥褻」論罪判刑一年多。
     莊美慧說,女童遭性侵後不但容易受驚嚇,獨處時更不時哭泣、做惡夢,不但身心嚴重受創,連家人也備感壓力,父母害怕小孩二度傷害,只要電視一播到性侵報導就趕快轉台。
     王育敏表示,未滿七歲兒童是「無行為能力之人」,口語表達、自我保護及價值判斷能力都受限,一旦遭性侵可能無法清楚描述受害過程及加害者長相等,需要專業兒童專家適時引導;但依司法官在訓練所的課表中,卻缺乏對兒童少年發展、兒童少年保護的課程,顯然司法官還有待教育。
     兒盟呼籲,司法院應主動公布近三年來兒少性侵定讞案件,檢視法官是否輕判,並分析原因:另外也應加強法官教育,深入瞭解兒少身心發展歷程等,才能有助判決;最後更應建立兒童專家證人制度。2010/09/07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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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侵智能障礙女 7狼竟判無罪!
     司法界再傳出離譜判決,花蓮一名有中度智能障礙的19歲少女先後遭到7匹惡狼性侵,不過花蓮地方法院竟然將7人通通判無罪,理由是還沒有達到不能或不知抗拒程度,被害人家屬痛批一定要上訴到底。
     2007年到2008年,被害少女就被七匹惡狼以300到500元金錢利誘,騙到像是工寮菜園卡拉OK店性侵,次數多達七次,有的惡狼更性侵過兩次還有有的是兄弟檔或是朋友帶朋友,一再欺負被害少女,而花蓮地檢署竟然把這七匹狼通通判無罪,這看在被害少女的家長眼裡,痛心不已。
     花蓮地檢署實在也傻眼,原本對7人求處3年以上、10年以下重刑,結果什麼都沒有,強調:「一定上訴到底。」學校發現被害少女,上課情緒起伏不定,開始會化妝又穿新衣服,一問之下才說出了,這些恐怖的惡叔叔和伯伯對她伸魔爪。2010/09/11  華視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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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侵未成年 加州將終身監禁
    (中央社記者江今葉洛杉磯3日專電)為嚴懲性侵未成年者,加州眾議院日前通過法案,未來對14歲以下未成年者性侵,一旦認罪,將終身監禁,並不准假釋。加州州長阿諾.史瓦辛格已經表示將會簽署這項法案。
     台灣近日因為多起法官輕判性侵未成年者,引發社會撻伐。加州過去也有類似問題,為給予性侵者重懲,一項以受害少女雀兒喜.金(Chelsea’s King)為名的加州AB1844法案,日前在加州眾議院以全票通過,只待阿諾(Arnold Schwarzenegger)簽署,就能實施。
     今年2月間,雀兒喜在聖地牙哥遭到性侵後殺害。在調查過程中,警方發現嫌犯其實是性侵慣犯,曾在2000年時試圖性侵當時年僅13歲的鄰居少女,遭到監禁5年,犯下雀兒喜案時,他正假釋在外。
     雀兒喜父母因此控告加州刑事單位失職,讓雀兒喜無辜葬送年輕生命,也在雀兒喜父母的奔走之下,這項名為雀兒喜法案(Chelsea’s Law)日前分別在加州參眾兩院全票通過,同意加重性侵未成年者的刑責。
     根據這項法案,未來對14歲以下兒童性侵的嫌犯一旦認罪,將被終身監禁,並不得提出假釋申請;至於性犯罪慣犯則將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24小時全天候追蹤,在假釋期間也將禁止進入公園等公共場所。2010/09/04



邵燕玲-最高法院法官.劉令祺-花蓮高分院院長.


三萬六千件公文就算證明是陳水扁的錯,那又如何?國人對陳水扁的印象還會增加多少厭惡?但是提名一位「恐龍審判長」做為大法官,恐怕大家對於馬總統的識人之明又會有更加驚人的震怒憤恨了!


       邵燕玲是司法官訓所第15期結業,近年才被派任最高法院庭長,她同時也是花蓮高分院院長劉令祺的妻子。對夫人獲提名為大法官人選,劉令祺答覆記者詢問時,僅表示總統府要求保密,在府方正式召開記者會發布消息前,不便回應。


2011年3月30日 星期三

何謂-(譫妄症 Delirium)常見症狀及譫妄實例蒐集.脊椎手術開刀脊椎受傷.胡言亂語.視幻覺.妄想.幻想.靈異體質.



何謂-(譫妄症)常見症狀:屬於「認知障礙疾患」.「認知」指的是記憶力、定向力、判斷力、計算能力等(大腦功能)的統稱。


「譫妄」是急性腦功能受損引起的意識混亂狀態,並不是精神病,
但會出現「精神病症狀」,例如幻覺、妄想等。

洪老先生某日突然出現胡言亂語,不認得親友的現象。家人以為他得了精神病,急忙帶他至精神科門診求診。精神科醫師發現洪先生除了有視幻覺及錯亂言行外,人、時、地也分不太清楚,且症狀是突發的,符合「譫妄症」的診斷,趕緊將洪先生轉至急診室。經急診室醫師檢查出是電解質不平衡引起的「譫妄症」,予以收住內科病房作進一步診治。
「譫妄症」與「失智症」在精神醫學的診斷分類中,皆屬於「認知障礙疾患」。「認知」,指的是「記憶力」、「定向力」、「判斷力」、「計算能力」等等大腦功能的統稱。
一個人會有「認知障礙」,表示他的大腦功能已由於某種因素而造成障礙,這些因素可以是顱內局部性的(如腦部感染、腫瘤),也可能是全身性的(如內分泌異常、電解質失衡)。通常「失智」是慢性腦功能退化的表現「譫妄」則是急性腦功能受損引起的意識混亂狀態。


深坑吹箭傷人事件.魏志豪應是自製機械空氣加壓.更可怕?縱放任意隨機殺人加重?

     


       魏志豪                                                                                     陳居政(受害人)


取出兩支長達十二公分的鋼針,其中一支從背部刺進約五公分,另一支險傷及頸動脈與氣管,差點沒命。血針黏肉 陳居政遭2支長12公分的鋼針刺入背部與頸部,開刀取出的鋼針還黏有陳男的血肉。


專家研判機械發射


周錦銓補充說,一般人力吹箭發射後,要再裝填、發射,至少要間隔三十秒,若傷者連續遭射中,可能是兩人用兩支吹管,或是使用其他動力才有可能。
在網路上販售生存遊戲裝備的業者表示,通常吹箭必須要有尾翼或吹箭尾,如果僅有一支細針,無法在吹氣時,藉由空氣擠壓形成的動力往前飛出,認為傷人的鋼針應是由機械發射。


警方指出,歹徒隨機獵殺單車客的鋼針,粗細與烤肉用的竹籤相當,鋼針有打磨的痕跡,同時在案發地點附近找到一塊疑似尾翼的硬紙片,初步研判,發射鋼針的器具,有可能是裝潢常用、以火藥擊發的釘槍,或是瓦斯空氣槍,也不排除人力吹箭的可能,目前已採集跡證鑑識。
北縣動物疾病防治所課長周錦銓指出,吹箭常用來麻醉動物,一般一點五公尺長的吹管,射程可達十到十五公尺,一公尺長的吹管射程約五到十公尺,一般吹箭射入動物體內,深度差不多只有一到一點五公分。受過吹箭訓練的動疾所獸醫卓新棟認為,將鋼針射入人體五公分,「以人力來說不太可能」。


肺活量大能連吹2箭傷人? 警懷疑嫌犯自製空氣加壓(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究竟是誰把單車騎士當成人肉活靶,他又是如何利用吹箭傷人?警方分析發現:歹徒極有可能是開車尾隨被害人,但也不排除歹徒是躲在受害者對向車道的農舍和樹林,再伺機行兇,而根據警方從現場所收集到的長針和喇叭嘴,以及連發2針研判,一般吹箭是靠吹氣推動箭靶,而射中單車騎士的,很有可能是嫌犯自製的空氣加壓吹箭。

歹徒是在哪行兇的?警方分析指出,最有可能的情況,就是歹徒開車尾隨騎士然後從騎士的左後方攻擊,吹箭先後射中騎士的左肩和左下顎。警方認為,如果是從車內射擊,那麼行兇者可能不只一人。不過,警方也根據當時被害人騎車行進的方向,以及周圍的地理環境研判,不排除吹箭發出地點,在於騎士右手邊的農舍,以及對向車道邊的隱密草叢中。

而打進單車騎士後背的長針,大約有12公分之長,兩端都是尖尖的,專業人士一看到,就推定這應該就是上山打獵,或是動物園進行救護,要麻醉兇猛動物時,才會用到的吹箭。而警方從在現場收集到的用紙捲成的喇叭嘴來看,這正是一般在吹箭裝置中,推動箭靶的必要工具疾風罩。

兩根吹箭、一個疾風罩,再加上一根空心長管,拼湊出來的,正是吹箭的雛形。警方推測嫌犯有可能是待在行進中的車輛,從車內往外射出尖銳物,但是要連射兩發,除了可能是靠驚人的肺活量,大口用吹的,另外一個可能因素,就是嫌犯自行改造,用空氣加壓所做成的吹箭。(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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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坑吹箭傷人事件.魏志豪應是自製機械空氣加壓.更可怕?縱放任意殺人加重?


魏志豪、魏志強兄弟吹箭傷人事件.法官運用被害人(陳居政)「我想我跟他們無冤無仇」就改判為傷害罪?恐龍出沒?

魏志豪與魏志強.吹箭殺人事件


法律問題:蘋果日報98年6月28日報導魏姓兄弟倆為了好玩,測試吹箭殺傷力,竟隨機在路上挑選獵物試射,並於6月22日深夜11時許,當陳姓被害人騎自行車外出運動,行經深坑鄉文山路近烏月路口時,突遭魏姓兄弟以2支長達12公分的吹箭鋼針射中左背與頸部,其中頸部傷口距主動脈僅約1公分,陳男中箭後摔車,幸送醫動手術取出鋼針,保住一命。魏姓兄弟犯了什麼罪?
法律解析:
一、鋼針是一種利器,為一般人所熟知,對人吹箭射出鋼針,足以致人於死,所以,對人吹鋼針是有殺人的故意。
二、魏姓兄弟將鋼針放在鐵管裡,開車到處逛,隨機以吹箭方式射出鋼針,雖然只是為了好玩,測試吹箭殺傷力,而無殺人之直接故意,至少亦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
三、本案陳姓被害人騎自行車外出運動,行經深坑鄉文山路近烏月路口時,突遭魏姓兄弟以2支長達12公分的吹箭鋼針射中左背與頸部,其中頸部傷口距主動脈僅約1公分,換句話說,如果魏姓兄弟再用力一點,射出的鋼針穿透主動脈時,陳姓被害人就有因失血過多而死亡之可能,雖陳姓被害人中箭後摔車,幸送醫動手術取出鋼針,保住一命,魏姓兄弟仍是犯殺人未遂的重罪。
四、殺人罪之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得依既遂犯之刑減輕之;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減輕者,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減輕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易言之,魏姓兄弟的前開行為,至少都要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吹箭射單車騎士 判賠22萬


中央社  日期:2011/03/30



        新北市兩名魏姓兄弟行經深坑區文山路時,持吹箭射擊單車騎士陳姓男子,導致陳男頸部中箭跌倒,陳男到法院求償醫藥費等。法院判決魏姓兄弟應賠償陳男22萬多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民國98年間,魏姓兄弟及兩名友人,行經深坑區文山路與烏月路口時,魏姓兄弟持吹箭瞄準單車騎士陳姓男子,並連續吹射兩支鐵針,導致陳男中箭跌倒。



陳男受傷後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捕魏姓兄弟到案,並移送至台北地檢署。檢方認為,魏姓兄弟半夜在路上隨機射擊單車騎士,被害人恐遭後車追撞致死,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並具體求處5年重刑。



法院審理認為,刑事部分,魏姓兄弟與被害人素不相識,且被害人稱「我想我跟他們無冤無仇」等語,認定魏姓兄弟隨機射擊傷害路人,但未有殺人動機,依傷害罪判魏姓兄弟各1年徒刑。全案現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民事部分,被害人陳男認為,他頸部中箭跌倒在地,經送醫急救後才脫離危機,提起民事訴訟,向魏姓兄弟求償醫療費、看護費、精神損害費等。法院審理認定魏姓兄弟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判決魏姓兄弟應賠償陳男22萬6840元。全案可上訴。


魏志豪、魏志強兄弟吹箭殺人事件.法官運用被害人(陳居政)「我想我跟他們無冤無仇」就改判為傷害罪?理由



魏志豪.魏志強-深坑.吹箭傷人案.(隨機殺人)一審竟以「無冤無仇」從(殺人未遂罪)5年改成「傷害罪」1年.可疑哦?98年6月起訴.拖案2年?

陳居政-吹箭殺人案的被害者

吹箭照片


無冤無仇!隨機吹箭殺人改判傷害


TVBS  日期:2011/03/30

*98年時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沈志成訊後,認定惡性重大,依殺人未遂罪嫌向法院聲押獲准。


前年6月,新北市一對兄弟檔以吹箭隨機傷人,造成一名路人頸部、背部受傷,到現在還得接受治療。雖然法院判兩兄弟必須賠償22萬,不過卻以「無冤無仇」為理由,將嫌犯從「殺人未遂罪」改成「傷害罪」,判處1年刑責,被害人不滿,檢方也將提起上訴。



沾了血跡,長達10多公分的吹箭,不偏不倚直接刺入陳先生的脖子,和背部靠近脊椎的這個位置,2年過去了,傷口留下疤痕,每個禮拜陳先生還得固定找醫生報到,心裡陰影更揮之不去。


98年6月,就像往常一樣,陳先生騎腳踏車出門運動,卻在深坑的文山路和烏月路路口,慘遭魏姓兄弟檔以自製吹箭刺傷,警方後來根據車牌,抓到這對兄弟,檢察官也以殺人未遂罪起訴,求刑5年,不過法官事後審理,卻以雙方無冤無仇,而且被害人曾說「不認為他們要殺人」,將嫌犯改以傷害罪判處刑1年,讓被害人很不滿。


不論氣球還是靠在沙發上的紙,網路上隨處可買的吹箭,不用花多大力氣,就可以遠處傷人,如果再瞄準人體重要器官,其實殺傷力十足。當初靠著鐵工背景,魏姓兄弟土法煉鋼的吹箭,也能奪人性命,不可能不知道其嚴重性,法官只憑藉被害人的說辭,就認為嫌犯沒有殺人動機,不能接受這樣判決,陳先生也決定上訴。


魏志豪.魏志強-深坑.吹箭殺人案.(隨機殺人)一審竟以「無冤無仇」從(殺人未遂罪)改成「傷害罪」可疑哦?98年6月起訴.已拖2年?


一字匾--(千算萬算不值天一劃):一劃的(一)字是(死)字的起筆.亦是(生)字的落筆.善生惡死--老天作主.終須有報.早晚不由人




千算萬算不值天一劃...生與死取在一劃.

死字的起筆.生字的落筆.生死由老天作主..





字的起筆.字的落筆.



 


http://www.flickr.com/photos/hcc/192643293/sizes/l/in/photostream/  引用


一字匾


 


世人枉費用心機.天理昭彰不可欺.任爾通盤都打算.有餘殃慶總難移.


 


畫歸善報無相負.畫歸惡報誰便宜.見善則遷由自主.轉禍為福亦隨時


 


若猶昧理思為惡.此念初萌天必知.報應分毫終不爽.只爭來早與來遲.


 


2011年3月29日 星期二

葉作霖.游豐陽(桃園縣警察-平鎮派出所)警察帶槍搶劫又販毒.強占財物、縱放人犯,違法搜索.起訴25年及8年.悲哀!追蹤案.

     

【2011/03/29 聯合報】



        平鎮警分局緝毒警葉作霖和游豐陽專門打劫毒犯,3名毒犯指控「他們跟土匪一樣」,要錢又要貨,昨被桃園地檢署依貪汙罪嫌起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葉作霖(42歲)、游豐陽(35歲)4年前負責緝毒專案,抓到毒犯後就向毒犯索賄,付錢就放人,再私吞毒品,毒犯擔心被捕,都乖乖配合交出毒品或拿錢行賄求脫身,有人還被押著到提款機領錢。葉在私吞毒品後,透過毒犯線民幫忙脫手,甚至要求線民幫他們物色毒販查緝。

        檢方指出,葉作霖、游豐陽5年前查獲廖姓毒犯時,「沒收」廖身上4萬元現金、消費券和毒品,透過另名毒犯幫忙轉賣。一年多前再抓他,廖逃跑被逮,葉作霖先用槍打他頭部,對他說「今天來找你只是要錢」,再「A」10萬元和毒品,抓到徐姓毒品也是收錢又「A」貨。

        檢察官偵辦時,找3名被害人作證時,廖姓毒犯指出,葉掏警槍威脅說:「敢反抗、不合作就用槍打死你,就說你拒捕襲警和奪槍,打死你也沒事」。另二名毒犯說「他們像土匪一樣,死要錢,根本就是強盜」、「抓到我只要毒品,沒抓人,感覺他們很缺錢」。

        檢察官質疑「那麼久的事你們還記得這麼清楚?」3名毒犯說「沒見過這麼貪、拿警槍打劫的警察,我們忘不了,一眼就認出來」,還以「惡警」形容二人行徑。




桃縣2前警員強占勒索財物 檢方求處重刑


中廣   日期:2011/03



 前桃園縣警察局 葉作霖游豐陽 兩名員警,身為警務人員,卻藉勢涉嫌強占財物、縱放人犯,違法搜索等,桃園檢方將他們兩人提起公訴,並認為嚴重損害警界聲譽,向法官求處葉姓被告有期徒刑25年,游姓被告有期徒刑8年。(李明朝報導)



前桃園縣警察局葉姓、游姓員警,被桃園檢方查出,假藉查緝毒品與專案勤務之名義,分別為藉勢強占、勒索被害人財物,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廖江憲指出,檢察官偵查終結,兩名被告涉嫌侵占現金、毒品,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正式提起公訴。



廖江憲指出,這兩名被告,嚴重損害警政機關聲譽,檢方也向法院將葉姓被告量處有期徒刑25年,游姓被告有期徒刑8年。



葉姓被告所涉及轉讓毒品案,檢方將簽分他案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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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警再爆索賄A毒 2人停職中國時報【桃園報導】


        桃園再度爆發警察查緝毒品之際A毒並索賄弊端。這次換成「平鎮二人組」,平鎮派出所巡佐葉作霖中壢普仁派出所員警游豐陽,兩人於九十八年在平鎮所共事時,涉嫌向廖姓毒犯索賄廿萬元,還私吞三包毒品,檢方以貪汙及毒品聲押獲准,五日縣警局也依規定做出停職處分。


        本案是檢察官葉益發,在指揮刑警大隊偵辦毒品案件蒐證時發現弊端。檢方查出葉作霖(四十二歲)與游豐陽(卅六歲)於九十八年一月十九日,到觀音鄉「東元囍市社區」盤查廖嫌及張姓女友持毒案時,眼見他身上有十萬元現金,竟開口索賄廿萬元「換取自由」。


         廖嫌只好乖乖把身上十萬元現金交出去,不足的十萬元,委託友人提領再交付給葉、游兩人;檢警還查出兩人涉嫌把毒犯身上的兩包海洛因、一包安非他命A走,甚至連消費券以及金飾也不放過。


        檢方指揮縣警局靖紀小組於四日拘提兩人到案,並搜查服務的派出所等處所。據了解,今年三月游豐陽盤查毒犯時,只找到電子磅秤及販毒現金,但毒品卻不翼而飛;葉作霖則早在九十五年時即A毒拿錢。


          檢方偵訊時,兩人都否認收賄;至於有無施用毒品?將採集尿液化驗。縣警局副局長吳坤旭表示,葉作霖、游豐陽依規定停職,檢警還要釐清毒品流向,追查兩人有無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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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警察局平鎮分局巡佐葉作霖、警員游豐陽,98年1月任職平鎮派出所查緝毒品案時,要求廖姓嫌犯交付20萬元現金便不追究,還侵吞2小包海洛因、1小包安非他命、消費券、金項鍊,得手後縱放嫌犯,透過毒犯線民轉賣,一年多海削上百萬元
        桃園地檢署在蒐證時,有毒犯指認葉作霖游豐陽「根本就是帶槍搶劫,那裡是抓人」、也有人說「要錢又要貨、沒錢就抓人、太過分」,99.11.04 檢察官葉益發指揮警局督察室拘提葉作霖游豐陽,以涉及貪汙及暗槓毒品販賣聲請羈押獲准。




文官貪財不怕死.武將怕死又貪財. (貪污帝國)


文官貪財不怕死.


 


 


武將怕死又貪財.





(貪警集團)基隆市警局(集體)收賄18年.貪污總額近一億元.侯奇富.吳誌權.吳合謦.謝奕震.王炳坤.陳建志.林錦鴻





       
               吳和謦                                                      侯奇富                                  余睿紘


警局集體收賄18年 污1億


基隆警界蒙羞 12人各交保 收押禁見


2011年 03月29日.蘋果日報


            基隆市第一警分局涉集體包庇賭博電玩案弊情向上延燒,檢調昨發動第二波搜索,並同步約談督察組前組長侯奇富等十二名官警及白手套。據悉,本月初被收押的警員與業者中,有人轉污點證人後揭發驚人內幕,爆料官警集體收賄已持續十八年,貪污總額近一億元,歷年罕見。




        昨被約談官警還包括行政組前組長吳誌權、警備隊前隊長吳合謦、督察組巡官王炳坤、偵查隊余姓與陳姓兩名偵查員、延平派出所陳建志等三名警員,連同白手套傅政樺、陳歡雄及退休警員林錦鴻共十二人,移送板橋地檢署複訊後,侯奇富十萬元交保、吳誌權、吳合謦及退休警員林錦鴻各五萬元交保,其餘五名官警及兩名白手套聲押禁見,其中兩人今晨截稿前裁准,另名警員陳建志未到案。


「與狼共舞陋習多」


        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痛批:「賭、色無被害人,易衍生警員與業者共生互利弊端,警界應自惕,與狼共舞,早晚出事,陋習不改,等著被抓吧!」基市警局督察長盧進隆說:「檢調有搜索第一分局,市警局全力配合偵辦。」
        板檢前年監控台北市大安警分局包庇職業賭場案,意外發現基隆市愛五路麗晶遊藝場業者黃朝邨,疑由官警包庇經營賭博性小鋼珠(俗稱柏青哥),即指揮台北市調處二十四小時派員在麗晶外守候跟監,兩年來業者和警方互動,甚至連一起飲酒作樂都被「全都錄」。


收遊藝場「公關費」


        檢調查出,黃朝邨從一九九三年經營麗晶遊藝場至今,店內有一百零二台柏青哥,平均每人每日消費五千元至一萬二千元,今年二月春節期間營收就高達五、六百萬元,業者長年按月奉送最高四十四萬元「公關費」,分別打點第一分局一組三萬元、二組兩萬五千元、偵查隊三萬五千元、警備隊兩萬元、延平派出所十三萬元,其餘用來招待官警飲宴及喝花酒。
本月一日晚上,檢調發現警備隊員謝奕震開車接麗晶經理劉永萬交錢,立刻上前拘提兩人,在謝身上搜出十七萬五千元現金,隨即搜索麗晶並拘提黃朝邨等五人,五嫌最初否認犯行,經檢調提示兩年來監控影像及對話,其中多人見事證明確,才轉為污點證人供出實情,由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歷任主管難脫關係


        事後,基隆市警局將第一分局副分局長及涉案單位主管調職企圖自清。但檢調掌握弊情如雪球越滾越大,連兩名月初被收押的警員,都咬出主管八大行業的行政組長、主管警紀的督察組長等一級主管收賄,檢調昨發動第二波搜索約談,相關主管雖一致否認收賄,辯稱警員挾怨報復,但因污點證人供述具體,檢察官仍認定相關官警涉嫌重大,分別聲押或交保。檢調透露,業者坦承行賄一分局十八年若屬實,歷任主官管也恐難脫關係。


謝奕震-基隆市警局警員






2011年3月27日 星期日

黃福地- 台北市警局 由大安分局(副分局長)調職(督察)今再記過改任(法規室專員).坦承有接受饋贈

 黃福地

包庇色情業 副分局長調職


2011年 03月25日

        台北市警局督察室督察黃福地,去年擔任大安分局副分局長期間,涉嫌收受色情光碟業者餽贈及招待等,當時他指稱遭栽贓,隨著業者日前落網,他昨接受台北市督察室調查,坦承曾幫該業者處理版權糾紛、收受餽贈,但否認接受黑錢招待等,訊後被記過調職處分。

查光碟扯出弊案


         本月初,警方在新生南路、市民大道口的遊戲便利屋,查獲十萬多片色情光碟,該案扯出台北市警局督察室督察、兩線四星警官黃福地(五十三歲),涉嫌接受業者不當餽贈,昨被依違反品操紀律,嚴重影響警譽,分別記過一次、記過兩次行政處分,並將他調離現職改任專員職務。


辯稱栽贓還升官


        市警局督察室指出,黃去年擔任大安分局副分局長時,遭檢舉與色情業者來往密切,收受黑錢與招待,當時督察室獲報介入調查,黃堅決否認,指遭有心人惡意栽贓,故今年初仍升官。
市警局督察室說,黃收黑錢等醜聞甚囂塵上,隨著色情光碟業者落網,案情也逐漸明朗,黃昨坦承認識該業者,指稱去年三月介入業者版權糾紛,同年五月接受饋贈,但否認收黑錢及接受招待。



黃福地- 台北市警局督察.與傳播妹汽車旅館狂歡被偷拍?不能掀開的事實?只能柔性(呼籲)雙方.朝著(查無實據)前進!!



你不動...我不動..無招勝有招...(無招)就查無實據了....應是高手過招?...那是調察弊案?...


真的很懸疑,我沒看過這麼奇怪的案子。」裝傻的膠著辦案中..不敢真的查...要雙方主動去動作?..若真的掀開真相...屍橫遍野啊?....潘朵拉的盒子....


3警檢爆豔趴光碟


 日期:2011/03/27   中國時報




        台北市警局前督察黃福地日前遭「降調」處分案,驚爆情色風紀事件!台北市警界最近盛傳兩名高階警官、一名檢察官,疑似遭有心人設局,前往汽車旅館,與傳播妹狂歡開轟趴,酒色交織的過程中還拉K助興,設局者則將經過偷拍燒成光碟提出檢舉,風聲四起鬧得沸沸揚揚。



        傳聞的高階警官中,有一人直指日前因「收別人一尾價值40多萬的紅龍」遭降調為法規室專員的前三線一星督察黃福地。但出手檢舉的業者「簡董」,無論警方如何傳喚,始終不出面說明,也讓案情陷入各說各話的羅生門中。



        市警局督察室指出,光碟的風聲傳聞許久,他們也在調查,但現在沒人看過,簡姓檢舉人在事件爆發後,即使警方已開出辦案說明通知書,但一直都不願出面,是否真的還有另名高階警官及檢察官在場,還有待調查。



        督察室說,曾要求黃為證明自己清白,可以反告簡涉嫌誣告,藉此逼他到案,但黃也不願意。由於雙方都沒有動作,市警局督察長李金田坦言:「真的很懸疑,我沒看過這麼奇怪的案子。」



        據了解,簡董曾向友人表示,與黃福地結怨,起因去年萬華西門町的夜店投資事件。當時他和賣A片的范姓大亨,合資開夜店,簡共投入八百多萬元,但開這種店最怕警察臨檢,當時他們就到處找關係,希望店能開得穩穩當當。



        范後來找與他相熟,時任大安分局副分局長黃福地,雙方接觸後,提及如何處理媒體、管區的問題,簡認定黃已有答應,而且還開出了相當的條件要他幫忙。



        去年七月夜店開幕,轄區萬華分局立刻上門臨檢,據說當天簡一看到警察,臉整個垮下來,質疑「啊不是講好了?」這間夜店在警方持續關注下,開了一個多月就黯然關門,後來雖重新開幕,但生意始終不見好轉,簡董因而血本無歸。



事後簡就將這筆帳算在黃的身上,認為他亂打包票,之前都請吃飯喝酒,讓他決心下手對付黃。



        據了解,簡董事後仍不動聲色與黃互動,有時也會應范之邀出席聚會。簡曾向友人表示:「我做事很有耐心,但一出手,一定會讓他死。」去年底,范在永和一家汽車旅館開狂歡派對,簡獲知黃會出席,便將過程偷偷拍下。



        外傳光碟內容「很辛辣」,除了黃之外,還有一名檢察官和另一名高階警官也在場,內容則有辣妹在拉K助興,還有不少動手動腳的猥褻畫面,但遭點名的當事人都極力否認。



        遭檢舉的黃福地私下相當委屈,認為遭人設局陷害,當初他沒給簡任何承諾,結果帳卻算在他頭上。對此市警局督察室表示,全案仍在持續調查,只能呼籲簡儘快出來講清楚,讓事件水落石出。


黃福地- 台北市警局督察.與傳播妹汽車旅館狂歡被偷拍?不能掀開的事實?只能柔性(呼籲)雙方.朝著(查無實據)前進!!



2011年3月26日 星期六

嫌豬手事件簿-人物介紹「即便如此,也不是我做的」【それでも ボクは やってない】



「即便如此,也不是我做的」【それでも  ボクは  やってない】


http://blog.xuite.net/s0901423/think/10073244


嫌豬手事件簿-律師看電影看到掉淚。與台灣司法相比-小巫見大巫-台灣更甚的是:不理不睬.走完程序就濫判.




究竟是誰的鹹豬手?受害者句句可憐的哭訴,便能抵過嫌疑犯無限的自白與證人幫忙撇清的供詞,定不定罪,全靠法官當時感覺。如此隨時可能扼殺無辜生命的手段,卻也是人類自己訂定出來的司法制度。
   
在【嫌豬手事件簿】裡,一名急著上電車趕著面試的男主角「金子徹平」(由「加瀨亮」飾演)在擁擠的電車裡,頓時被認為是對穿著短裙女學生伸出鹹豬手的癡漢!導演的拍攝手法隱瞞了某些真實過程,導致就連坐在螢幕面前乖乖守著一百四十多分鐘的觀眾,都無法正確得知或是膽敢大聲地判斷並宣稱男主角絕對是無罪的!我們深知,因為鹹豬手犯案的那一刻,我們不在電車上,也沒有親眼所見,身為觀眾的我們與電影裡面的法官及陪審團一樣,其實也正被導演設計為陪審團的一員,只能藉由眼前所蒐集到的各式證據,來判斷男主角有沒有犯案。講好聽是「判斷」,然而天知道「判斷」的標準在哪裡?無人知道也無人可以控制──除了那一位高高在上的法官,而他的權力與威嚴,正是我們這些渺小人民所建立的政府制度所給予的。可笑的是,法官卻也是隨時可以被更換的一員,法官一換,整個判斷便有可能大逆轉,抱著寬恕心態的法官懂得用同理心去推測,講求實事求是的法官要求的是證據,偏偏沒犯案就是比有犯案要難提出證據,成為嫌疑犯的「金子徹平」,在司法殿堂上毫無解脫餘地被身為受害者的女學生控訴並打落著!
 
「人」,生來就不是平等,有人富貴、有人貧窮,有人長得斯文犯了罪沒人相信、有人生來面惡說人不是他殺的都沒人相信,在外表的天生差異之下,於是,大家試圖在人生的過程中為自己追求審視地位的平等以判別出好人與壞人,便有了司法制度這個看似神聖的殿堂。然而司法究竟公不公平,這藉由能力所及所蒐集而來的證據,再透過人的內心自我感覺下判斷,憑的大多是一股直覺、第六感、甚至自以為是。很少有人是一開始被懷疑最後情勢卻大逆轉為無罪釋放,這種例子當然也是有,但是少之又少,我們必須暗自祈禱最好不要有一天被誤會犯案的就是清白的我們,因為真相很有可能永遠成了謎!這部片之所以讓人害怕、造成人心惶惶的原因,是因為它的劇情故事攸關你我。沒有人想要被誣賴,大家更是緊張如果今天被誤解的人是自己怎麼辦?這麼倒楣的事情也不無可能發生!我們肯定都無法理解,為什麼自己的命運要交給別人去審斷?又或者換句話說,他人憑什麼決定我們的生死?有趣的是,當今天司法審視的是大家眼中的惡棍時,我們大多會認為它是公平正確無誤的;當今天被審判的是我們時,也許就不會有人這麼理直氣壯的認為了!
 
【嫌豬手事件簿】大大諷刺社會的不公,從一開始在案發現場的電車車站時,車站人員不想負責職務之外之事,因而錯失請證人提供證詞的好時機;接著拘捕「金子徹平」到案的警察,為了迅速結案,竟然三番兩次逼迫男主角承認犯案付錢了事;就連到了司法殿堂上,法官為了爭取自己的案件績效,更是有可能將無法確定是否有罪的嫌疑犯判以有罪。整個處裡過程滿是問題,如何能於最終產生一個完全公平且正確的結果?劇情最後順不順從人願,端賴於這個社會給人的意象,當身為小老百姓的我們無奈落入社會醜陋的制度下,還妄想爭取到屬於自己的公平真相,能做的只有哀嘆這些披著正義光環的人們正好整以暇睜眼說瞎話為自個兒撇清!


他只想還自己一個清白,卻陷入無法赦免的深淵
 
「你剛剛摸我了吧!」一名女中學生從擁擠的電車追出來,拉住正要趕往面試的金子徹平,一口咬定他就是電車痴漢。一頭霧水的徹平被警方拘捕到案,身陷所有日本男子都懼怕的「痴漢冤獄」。接受調查時,徹平否認莫須有的罪名,但刑警卻勸他私下和解賠償了事。徹平為了捍衛自己的清白,即便只有0.1%的可能,也拼命否認指控,和荒謬的司法制度對抗到底。徹平的母親和好友為此四處奔走尋求協助,適時遇上資深律師荒川正義和年輕女律師須籐莉子伸出援手,一場搶救無辜者的訴訟就此展開!



2011年3月25日 星期五

張志彰-嘉義地檢署-觀護人 扮司法黃牛收押.國立政治大學心理學系研究所

   張志彰-照片


 張志彰 (小檔案)國立政治大學心理學系研究所 .乙等特考及格. 宜蘭地方法院觀護人.宣傳專長為 葯物濫用、毒品防制


自由時報


      曾因擔任司法黃牛,被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不料他又犯案,彰化地檢署昨日前往嘉義地檢署觀護人室搜索,帶回張某,訊後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嘉義地檢署昨天召開考績會議,對張某處以停職處分。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德芳表示,張志彰(46歲)原為彰化地檢署觀護人,97年間調任嘉義地檢署觀護人迄今。


稱打點檢察官 詐50萬


去年3月間,他透過管道得知一名涉嫌販毒的女子獲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以罪嫌不足為由不起訴處分後,急著領回被查扣的70多萬元,張某明知款項一定會發還,仍向該女詐稱須打點檢察官,詐得7萬元。


該女取回被查扣的款項後,誤信張某神通廣大,不久後,該女前夫也因販毒案被收押,女子在張某要求下,給付43萬元現金作為「打點檢察官之用」。


檢方接獲檢舉後,展開蒐證,昨天前往嘉義地檢署觀護人室與張某住處搜索,查扣本票、存摺、筆記等證物,張某則否認詐欺,辯稱取得的金錢是雙方債務問題。


據了解,張某在彰檢擔任觀護人長達10多年。95年間,也曾向一名捲入銀行法案件的廖姓女子佯稱可代為處理調查站人員及檢察官,助其案件速結輕判,並以花酒及紅包等費用,向廖女開口要求13萬多元,引發廖女懷疑而未遂,張某被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由於觀護人屬司法特考的公務人員,加上該詐欺案屬「未遂」,因此,彰檢將他記一大過處分後,以「人地不宜」為由,要求他自行請調至其他單位,張某在97年間調至嘉義地檢署。



張志彰-地檢署觀護人屢次扮演(司法黃牛).風評不好.95年曾詐財判一年刑.但易科罰金?且繼續任職!!好怪呦




張志彰遭聲押獲准 觀護人涉當司法黃牛 彰檢搜嘉檢


      2011-03-26 中國時報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昨日搜索嘉義地檢署!曾任彰檢觀護人因涉司法黃牛案被判刑的張志彰,調任嘉義地檢署後又故技重施,詐騙女子五十萬元,檢調直搗嘉義地檢觀護人室搜索,拘提張某到案,訊後認其罪刑重大、有串證及湮滅證據之虞,經向法院聲押獲准。


     四十六歲張志彰曾於九十五年間,透過其觀護受刑人介紹,向涉及違反銀行法的廖姓女子佯稱與檢調人員很熟,可以幫忙擺平官司,佯稱「請調查站人員喝花酒」及「送紅包」,欲詐取費用十三萬餘元未遂,被判處一年徒刑,因符合減刑條例,易科罰金,張志彰因此案受處分,被調至嘉義地檢署繼續擔任觀護人。


     未料換了地方,張的惡習又犯,彰檢調查,去年三月間得知有名涉販毒案、經彰化地檢署不起訴的廖姓女子,急欲取回被查扣的七十多萬元,於是向廖女騙稱,「如果要發還需要打點檢察官。」廖女付出約一成、七萬代價,不久後,檢方發還該七十多萬元 。


     廖女因而認為張志彰神通廣大,希望同樣涉販毒案遭羈押的前夫能夠趕緊被釋放,於是再度找他幫忙,這次張志彰獅子大開口,詐得四十三萬元。但錢拿了,卻不見廖女前夫被釋放,合計詐得五十萬元。


     張志彰拿錢沒辦事終於東窗事發,彰化地檢署接獲檢舉,指派檢察官葉柏岳組成專案小組偵查,前天指揮彰化調查站前往嘉義地檢署觀護人室及張位在彰化縣員林鎮住處搜索,查扣本票、存摺及筆記資料等,將他拘提到案。


     據了解,彰化地區警、調單位對於張志彰的「名聲」都有所耳聞,有人透露,張志彰都自稱「張觀」,時常出入某些特定場所,風評並不好。


     嘉義地檢署發言人王全成表示,嘉檢獲知張員被聲押獲准,廿五日立即召開臨時考績委員會予以停職處分。主任觀護人張裕煌說,張志彰是九職等的資深觀護人,已有十多年資歷,承辦個案訪視約談業務,九九年度考績乙等,為人隨和,比較不懂拒絕。



藍敏峰(台南偵查隊小隊長)栽槍給毒犯造假績效.竊取查扣毒品供女友(張琭琭)吸食.檢方經查6個月起訴.求刑20年.再追蹤....



藍敏峰.台南偵查隊小隊長


栽槍A毒 警小隊長求刑20年


中央社  日期:2011/03/25



        停職中的台南市警局第2分局偵查隊藍敏峰小隊長,去年緝捕毒犯時,涉嫌栽槍,還將查扣的部分海洛因提供給女友吸食,台南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求刑20年。



        起訴書指出,藍姓小隊長女友因案被通緝,去年4月毒癮發作時,和其他毒犯吸食毒品後,密報藍姓小隊長緝捕,當場逮到3人。



        藍姓小隊長涉嫌當場將1支瓦斯槍槍管拆下,將管座磨小,組裝到另1支道具槍上,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的槍枝,再栽槍給其中1名毒犯。



藍姓小隊長接著再縱放女友離開,且將從其他毒犯查扣的部分海洛因提供給女友吸食。



        南檢偵結後,以藍姓小隊長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起訴。


檢警調查,四十五歲的藍敏峰因偵辦毒品案認識無業女子張琭琭(卅歲),並吸收為線民,要她提供毒品、槍枝等線索。由於張女頗有姿色,藍敏峰還背著妻子與張女發生婚外情

今年四月間,張琭琭提供張姓男子持有槍枝的線索,藍敏峰前往搜索,查獲張姓男子與章姓友人及張琭琭施用毒品。

藍敏峰在屋內發現一把瓦斯槍,為了績效,命令張姓男子把槍管拆下,並將槍管的管座磨小,組裝到另把道具槍上,使道具槍具有殺傷力,事後除了栽槍給張姓男子,並縱放了張琭琭。

張琭琭因毒品案遭通緝,檢警日前逮捕她,她坦承藍敏峰縱放,還提供毒品給她吸食,兩人有不倫戀。檢警前天搜索,在藍敏峰的抽屜內查獲安非他命殘渣。

藍敏峰否認栽槍及餵毒,但坦承自己有吸毒,「因為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所以就放在辦公室裡;藍敏峰同事說,分局常會突擊檢查,藍竟敢在抽屜放毒品,「真是太膽大妄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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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敏峰.警察台南偵查隊小隊長.為績效:侵佔(海洛因)轉給毒犯女友吸食.造假栽槍.改造槍枝.



林文全-金門縣警察局長.以公款買酒.運回台灣出售及私用.侵占及販售不法所得38萬餘元



金門前警長涉貪 親友錢也賺


 中央社  日期:2011/03/25



        金門縣警察局前局長林文全任職期間涉嫌侵占公務用酒、以不實發票詐領公款等,不當所得新台幣67萬多元,連親友錢也賺,日前被福建省調查處以涉嫌貪瀆送檢方偵辦。



        福建省調查處今天表示,涉案的林文全是在這個月21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送金門地檢署偵辦;先前2 月15日約談後,並經檢方複訊,裁定以50萬元交保。



        林文全在民國96年5月至97年11月任職金門縣警察局長,後調警政署警政委員,民國99年1月15日退休。



        福建省調查處98年11月間接獲民眾檢舉林文全涉嫌貪瀆,調查發現林文全任職金門縣警察局長期間,涉嫌侵占公務用酒等不法情事。



        調查處指出,林文全以購置慰勞品、業務推廣需求及餐敘使用等名義,簽辦購置第12任總統副總統就職紀念酒,作為公務用酒並發放所轄各單位使用,但卻指示所屬將公務用酒放置局長室倉庫,並透過貨運公司將該等酒品運回台灣供作己用販售給在台親友,運酒的託運費亦由公款報支,總計侵占及販售不法所得38萬餘元,圖利運費3萬餘元。



        調查處幹員表示,第12任總統副總統就職紀念酒又稱「馬蕭酒」,上市時相當搶手,消費者難以購買,林文全以公文公費向金酒公司批酒110打,購酒是1瓶450元,除了少數公務用,轉手賣給台灣親友為600元,親友錢照賺,「面子裡子都賺到」。



        調查處約談時,林文全供稱公務酒是向商家購買,卻提不出購買證明,也無法說明是向哪家購買,經調查處約談台灣、金門約50名證人,全案才告露餡。



        調查處追查還發現,林文全還涉嫌指示部屬將其個人或親友在台灣消費單據辦理報核,無法核銷部分則要求部屬向金門商家索取憑證核銷,共詐領23萬餘元的公款。



        調查處並指出,林文全將配發給局長室及剩餘的公用茶葉以品質不良為由,私自向原購茶行辦理退貨,將退貨款3萬元中飽私囊。



「地震速報系統」是場騙局(轉貼)?



「地震速報系統」是場騙局



作者-劉樹賢-為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結構工程博士、曾在美國加州州政府服務



2011年 03月25日



2011年3月11日,日本外海發生規模9的大地震,日本受到了極大的海嘯災害,財物損失達到千億美金,對全球的經濟都造成影響。有人提建立「地震速報系統」,爭取避難時間。但「地震速報系統」絕對是一場政治騙局。


這次日本外海發生規模9的大地震,陸上地震並沒有921集集大地震大,電視所見,加油站幾乎都沒有損害,附近的煉油廠反而出事,造成一片火海;照理講,煉油廠的安全係數是加油站的1.5倍,加油站都沒有損害,煉油廠就不能出事,這是「耐震法規」的基本精神。如果飛機場,航空站(空港)都沒有損害,核電廠就不能出事。


10幾億預算難檢驗


筆者曾經在美國核電廠工作兩年,美國核電廠的耐震與台灣核電廠都比一般建築物的耐震安全係數大3倍以上。筆者判斷這次日本大地震一片火海,應該是人禍大於天災。
這次日本外海發生規模9的大地震,當局立即發佈海嘯警報,共有12分鐘的逃生時間,結果有超過萬人被捲入海浪,筆者不禁想問,如果現在政府告訴您:「20秒後將發生規模8的大地震(唐山大地震同級)。」請問有用嗎?12分鐘的逃生時間都來不及跑,20秒有用嗎?因為地震難以預測,所以當局將災難歸咎於「地震難以預測」,名正言順的編列10幾億元,投入「地震速報系統」研究,這麼一來,研究人員與官員就可以名正言順的平分花用10幾億元,將來都不會有人追究責任,因為這項研究本來就不會有結果。
921大地震後,政府投入15億元,完成「地震速報系統」,使台灣擁有全世界最快速的「地震速報系統」,替每一位納稅人爭取5~10秒的逃生時間,筆者不禁想問,如果現在政府告訴您:「20秒後,將發生規模8的大地震(唐山大地震同級)。」請問您決定逃往何處?就算有20秒的預警時間,您將如何運用這20秒?兒童及老人、病人怎麼辦?睡覺的人怎麼辦?日本政府在阪神大地震之前,投入近2億美金,建立「日本地震速報系統」,但是,阪神大地震時,這個系統完全沒有作用,事後,日本老百姓就不滿日本政府的決策。


災害防備沒人談起


921集集大地震,台灣付出了慘重的代價,這個教訓能減輕下一次地震的損失嗎?現在看來,大家似乎已經淡忘了,也沒有什麼人談「如何防備地震災害」。1樓照舊打除牆壁開「新」商店,已經打除牆壁的舊商店也沒有結構補強;地震後報紙、電視上都說:耐震「柱」要有135°彎勾的箍筋才正確,而且要每10公分排一支……等等規定,其實,這是美國耐震法規的要求,在台灣的建築,以筆者的經驗及觀察,95%都不符合這個規定(包括總統府),難道都不需要補強嗎?我們有「亡羊補牢」嗎?現在的補強工程,95%是採用油漆刷新,用壁紙及新的大理石重新包裝震裂的結構而已,下一次地震來時還會再裂一次的,甚至倒下去。
「地震速報系統」是一場政治騙局,地震難以準確預先得知,短短的10秒時間,能逃到那兒呢?何處安全呢?對付大地震的基本原則就是提高建築物的安全設防標準,增加幾道防線。古有名訓:「勿恃敵之不來,恃吾有以待之。」這是地震工程最佳的訓示。



作者為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結構工程博士、曾在美國加州州政府服務



張志彰-嘉義地檢署 (觀護人)扮司法黃牛.二次詐取50萬元.遭收押.追蹤判決?

 
張志彰

觀護人成司法黃牛 遭收押

2011年03月25日 16:42 蘋果即時


       嘉義地檢署觀護人張志彰-(46歲)涉嫌充當司法黃牛,3月中旬他得知彰化涉嫌販毒案的黃姓被告獲不起訴處分後,急欲領回查扣中的款項,向被告謊稱需打點檢察官,詐取7萬元得手。本月19日,被告的前夫也因販毒案件被羈押在看守所,被告找上他幫忙,他又詐得43萬元。

       檢方接獲檢舉後,昨天到嘉義地檢署張男的辦公室搜索,拘提他到案,訊以有串證及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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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  日期:2011/03/25



       彰化地檢署偵破司法黃牛案,原本擔任輔導更生人的觀護人(張志彰),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充當司法黃牛,向涉及毒品案女被告與家屬訛詐五十萬,經指揮警調人員前往彰化與嘉義等地搜索,將張姓觀護人拘提到案後向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彰化地檢署日前接獲民眾舉報,指控在嘉義地檢署擔任輔導刑期屆滿或假釋出獄等更生人的張姓觀護人,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對外宣稱與檢察官、法官等司法人員關係良好,可透過管道協助打通關節,令涉嫌販毒案的女被告信以為真,藉由在彰化地檢署偵查後,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案,被告急著要領回查扣中款項的需求,張志彰-觀護人竟向被告以需要「打點檢察官」為由,詐取七萬元得逞。隨後又以可以幫忙因販毒案,被羈押在看守所內的前夫脫罪為藉口,再度詐取四十三萬元﹔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德芳表示,經受理後立即責由葉柏岳檢察官組成專案進行偵查,並指揮警調人員分別前往嘉義、員林等地搜索,除查扣本票、存摺等一批證物,並將張志彰拘提到案。



     全案經承辦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為張姓觀護人罪嫌重大,並有串證與湮滅證據之虞,有羈押的必要,經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獲准。陳德芳主任呼籲,有類似受害者務必要出面指認,以確保權益。


................觀護人的工作.............分兩種.    1. 法院觀護人.    2. 檢察署觀護人


        觀護人的工作與跨領域的結合有相當的關係。由觀護人考試科目我們可以得知,觀護人所跨足的領域至少有:法律、社會工作、輔導諮商等三個領域。我國觀護人考試自民國95年起,由高等考試改為司法特考中的三等考試。目前每一年觀護人考試的職缺,乃是視各地地檢署成年觀護人、各地方法院少年觀護人的職缺而定,以近五年為例,平均以22人為錄取人數。至於一般
        觀護人的待遇,若是加上了加班費或出差費,可達5萬元至6萬元不等,高出法院的行政工作人員一些。
 
        觀護人的工作,主要在執行受保護管束人之保護管束工作,以及輔導受保護管束人自力更生、適應社會。一般可分為法院觀護人與檢察署觀護人兩種,工作內容分述如下:
1. 法院觀護人:
        根據依法院組織法第十八條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地方法院設置觀護人室,用以負責執行少年事件審前調查、保護管束、假日生活輔導等。
2. 檢察署觀護人:
        檢察署觀護人室位在各地的地方法院,為受刑人假釋後必需要定期報到之處;受刑人假釋後在此向檢察署觀護人報到,並且報告近期動向與未來的規劃。通過這樣的目的可使觀護人理解更生人動向,並關懷其後續發展。檢察署觀護人一般負責擔任保護管束案件及緩起訴、附條件緩刑社區處遇案件。以及辦理司法保護的業務等。

        由於觀護人的工作細則,與家事法庭有相當的關聯,這樣工作所涉及的領域除了法律之外,也與心理輔導、諮商、教育工作等密不可分,需要查詢最新實務意見發表、最新法規、學界期刊、論著等,有志之士不妨多善用相關資料庫進行智能整合查詢(月旦法學知識庫www.lawdata.com.tw)



李鑑敏-桃園中控中心督導.(只是在辦公室飲酒+只是{ 性騷擾 }4名女員工).小判罰金12萬.判性侵就嚴重哦. 官吔!

李鑑敏 照片-桃園中控中心督導


是否違反女性意願?查了嗎?





性騷擾 桃航站前督導休職2年

2011年03月25日 中央社


        前桃園國際航空站中控中心李姓督導( 李鑑敏 )督導被控,假借職務機會性騷擾4名外包廠商女員工,刑事部分遭判處拘役120天、得易科罰金定讞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天議決將他休職2年。

        公懲會指出,李姓男子原任桃園國際航空站航務組航務員,並擔任桃園國際航空站中央控制中心督導,但李遭踢爆在值班期間,於辦公場所飲酒,並與外包廠商女員工有不當肢體接觸,另遭人指控,從民國92年到99年間,對4名外包廠商女員工性騷擾。

        事件爆發後,交通部先將李在辦公場所飲酒的部分移送公懲會,此部分公懲會於去年9月間,認定李逾越分際,將他降1級改敘。

        至於李遭控性騷擾4名外包廠商女員工部分,李在法院審理時,對犯行坦承不諱,刑事部分3月7日遭法院判處拘役120天、得易科罰金定讞後,公懲會今天針對性騷部分,認為李影響公務員聲譽甚鉅,議決將他休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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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報導}



李鑑敏-桃園機場(督導).長期性騷擾女員工.桃園地方法院判僅罰金12萬元。輕判色狼慣犯.官官相護?



 



范高力-罵新竹監理所人員(你們有沒有讀書)是疑問句?陳述事實.微罪重判.一審判 {污辱公務員罪}拘役50天易科罰金5萬元.


2件事實......(換駕照是他通過駕照考試賦予他的執照,罰單是交通違規罰單,兩者沒有關係)


罵公務員沒讀書 判拘役50天


 日期:2011/03/25 自由時報

 

        新竹縣44歲 范高力 去年8月間到新竹監理站辦理換駕照業務,因有罰單未繳清無法換發,范男心生不滿,拍桌大罵承辦的公務員沒讀書,新竹地方法院依污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抵1日,得罰5萬元。




        范姓男子因不能換駕照,指著監理站承辦員及課長罵說,「你們監理機關球員兼裁判,我交通違規跟你們有什麼關係,你們有沒有讀書,沒讀書就統統下台,你們領我們的薪水,憑什麼卡我們,你們怎麼敢這樣。」等等輕蔑的用語,監理站認為范男干擾秩序報警。



        范姓男子否認有侮辱公務員的犯行,向法官指稱說,你們這些公務機關都官官相護,警察故意設陷阱開他罰單,他還在聲明異議中,換駕照是他通過駕照考試賦予他的執照,罰單是交通違規罰單,兩者沒有關係,監理站不可以這樣卡他。



        法官檢視監理站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范姓男子的確如證人所述,對公務員咆哮、拍桌。法官認為,被告范男漠視公權力的存在,妨害國家公務的順利進行,考量被告大學學歷沒有前科,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昔日報導}


http://tw.myblog.yahoo.com/jw!KK.rXwyABRtIgietABmk3DvP5D.yzb3ht5PV/article?mid=2452


怪異的(侮辱公務員罪)?新竹縣 范高力.嗆監理所課長「沒讀書」 被起訴.這樣也行!!


范高力-罵新竹監理所人員(沒讀書).一審判 {污辱公務員罪}拘役50天易科罰金5萬元.



2011年3月24日 星期四

葉庭瑜 ( 葉家妤)殺害{張浚原}並剁掌毀屍.三審定讞無期徒刑.楊永德判十九年半徒刑


     葉庭瑜 ( 葉家妤)照片


殺人剁掌棄屍 女嫌判無期刑


中時 更新日期:2011/03/25 03:14 郭良傑/台北報導




        北宜公路書畫裱褙店老闆張浚原遭人斷掌棄屍案,女主嫌葉庭瑜不滿向張借一千六百萬遭追討,找友人楊永德聯手殺人剁掌再棄屍。



       最高法院廿四日駁回葉、楊上訴,判處葉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楊男十九年半徒刑,褫奪公權十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葉、楊兩人殺人後毀屍,企圖讓人無法辨識死者身分及掩飾犯罪證據,惡性重大,警方偵訊時,還做不實陳述,企圖干擾偵查方向,其中葉庭瑜直到審理時,才部分坦承犯行,但仍未見悔意,有永久剝奪自由及與社會隔離的必要。



        四十六歲的葉庭瑜,廿年前離婚後,感情交往複雜,同時在多位金主間打轉,曾與協助她殺人的楊永德同居,也與被害人張浚原有往來。


{昔日報導}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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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98年聲請國家賠償件數及金額?四億多元而已!!造成賠償的(貪官壞官懶官)依然在位.坐領薪水?不用賠.當官作官最沒有風險的國家(台灣).

 當官的永遠不死...沒在怕的...


國賠算帳 須追償失職公務員


*民眾聲請國賠案件。97年有1990件,其中86件判決國賠確定,賠償總金額一億七千六百六十八萬元。98年有1886件,其中79件判決確定,國賠總金額增加為二億二千九百廿三萬元

 

中國時報   日期:2011/03/25






 ▲對被害人來說,國家賠償已是最無奈的結果。96年間台中校園性侵案,受害學童家長在人本基金會陪同下到台中市議會召開記者會,要求市府對賠償案「放棄上訴、放過孩子」。(本報資料照片/馮惠宜攝)

        雲林縣葉姓女國中遭性侵殺害,當年收養她的育幼院院長要協助家屬聲請國賠。這是繼台中狼師性侵學童、及彰化老師丟板擦打瞎學生眼睛,再一起學生被害的國賠聲請案。惟國賠沒有「全民埋單」的道理,應對造成國賠原因的公務員追償到底才是。



        近年來,民眾對自身權益意識提高,聲請國賠案件增加。九十七年有一千九百九十件,八十六件判決國賠確定,賠償總金額一億七千六百六十八萬元。九十八年有一千八百八十六件,七十九件判決確定,國賠總金額增加為二億二千九百廿三萬元。



        有關國家賠償,中央的國賠主管機關是法務部,每年編列大約四千萬經費支應,至於地方政府的國賠經費則自行編列。



        國賠金額龐大的個案,大多來自地方政府。例如九二一大地震中,雲林縣斗六市中山國寶與觀邸兩棟大樓全倒,造成卅四人罹難。受災戶聲請國賠,最高法院在去年三月間判決雲林縣政府敗訴定讞,應賠償285位受災戶共計二億六千九百九十二萬元。這是近年來國賠金額最高的案例



        至於賠償金額最高的中央機關則是交通部,去年99年由法務部支付的國賠金額八千二百八十四萬餘元中,交通部就占了六千零六十萬元。其中有五千餘萬元是因辛樂克颱風來襲,致豐丘明隧道塌陷之國賠案。



        不論中央或地方,國賠案的造成原因,其中不乏因公務員職務上之不法行為,或怠於執行職務所致。可是在政府負起國賠責任後,那些「肇事」的公務員往往不須負擔任何責任,或只擔負部分責任。對拿公家俸祿,又享各種優惠特權的公務員而言,實在過於輕縱。



        以台中教師性侵學童案為例,台中市政府要為這名老師的不法行為負擔一半的八百萬元賠償,不論市府立意為何,此都形同市民共同為狼師部分埋單。而彰化教師打瞎學生眼睛案,法院更是判決只要學校賠,而動手的老師沒事,更叫人難以接受。



        事實上,為防範公務員疏失或不當作為致政府一再國賠,造成全民埋單,國家賠償法中本有規定。若承辦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的政府機關對該名公務員具有求償權。



拿公家俸祿,就要盡職負責。因怠惰或違法造成人民損失,當然該對公務員事後追償。





2011年3月23日 星期三

台灣的(娃娃法官)2010年錄取的司法官146人(平均年齡不到26歲)30人為應屆畢業生,五成三在21歲到25歲之間.

  懶惰.草率.濫權.枉判.小案重判.大案拖拉.


一、娃娃國,娃娃兵,金髮藍眼睛,
  娃娃國王鬍鬚長,騎馬出王宮,
  娃娃兵在演習,提防敵人攻,
  機關搶,達達達,原子彈轟轟轟。


娃娃法官三部曲 :「家門、校門、衙門」


聯合  日期:2011/03/23



近三年,考取司法官的平均年齡都在廿八歲以下,「恐龍判決」不時出現。司法院長賴浩敏為解決「娃娃法官」的問題,決定今年起擴大辦理律師轉任法官的公開甄試,參加甄試的律師年資,由六年降為三年。



「家門、校門、衙門」,考選部政務次長董保城以此三部曲,貼切形容法官年輕化的現象。



外界批評法官年紀過輕,並非無的放矢。資料顯示,去年錄取的司法官一百四十六人,卅人為應屆畢業生,五成三在廿一歲到廿五歲之間,平均年齡不到廿六歲,幾乎沒什麼社會經驗



官員指出,太年輕的法官要獨當一面,自己心裡都會害怕。例如才出校門,不會開車,就要處理車禍案件;有的法官問完妨害家庭案件,因為提問的方式太生澀,庭訊結束,法警都忍不住跑到法庭外偷笑



司法院指出,在法官考選制度改變前,將規劃逐年降低司法官考試進用法官的比例,鼓勵優秀律師轉任法官。



以今年為例,通過考試、訓練,分發的法官有五十人,律師經公開甄試轉任法官約廿人,再加上律師自行申請轉任法官者,考上進用及律師轉任法官的比例為二比一。



司法院規劃擴大甄試,甄試的律師年資由六年降到三年,應試科目為民事法、刑事法及書類製作;通過甄試後,受訓兩年後分發。除了公開甄試,司法院還會經由個案評比,主動遴選優良資深律師。



不過,律師全聯會常務理事顧立雄仍認為,司法院的步伐太小,不夠吸引律師轉任法官。他指出,司法院對於律師個人申請的審查過嚴,申請過關,更無法容忍資深律師直接擔任最高法院法官,相關的限制太多。



顧表示,司法院降低公開甄試的律師執業年限,或許能找到一些比年輕法官年長一點的律師,但很難找到資深律師,改變現狀有限。


一、娃娃國,娃娃兵,金髮藍眼睛,
  娃娃國王鬍鬚長,騎馬出王宮,
  娃娃兵在演習,提防敵人攻,
  機關搶,達達達,原子彈轟轟轟。
二、娃娃國,娃娃多,整天忙做工,
  娃娃公主很可愛,歌唱真好聽。
  娃娃兵,小英雄,為國家效忠,
  坦克車,隆隆隆,噴射機嗡嗡嗡。



{貪污嚴重國家評比}(台灣排名第7)澳門還比台灣清廉...{什麼都還沒開始做.流水的3年.}從來就「不作為」的領導人.

                             


  莫將沉睡換悲涼.無為哭斷腸





台灣清廉度 勝中國及韓國.輸給新加坡和香港


亞太美澳外商評比: 扁貪污入獄拖垮形象

2011年 03月23日

        根據政經風險顧問公司所做調查,外商眼中亞太及美國和澳洲十六地區貪污最嚴重的國家依次為柬埔寨、印尼與菲律賓,新加坡最清廉,台灣排名第七

貪污程度名列第七


        外商認定台灣政治領導人的貪污問題嚴重,報告分析前總統陳水扁貪污入獄為主因,而公家機關貪污最嚴重者為政府土地都更單位,可見土地開發問題令人憂心。學者直言,調查顯示馬英九總統的廉能政府未見成效。
        這份報告針對亞太及美國和澳洲十六地區一千七百多位外商主管,進行所在國貪污程度調查,亞洲區整體評比台灣名列第七,貪污問題比新加坡、香港、日本及澳門嚴重,但比起韓國、馬來西亞、中國則較廉潔。


法界軍方屢爆醜聞


        此次調查也針對各區政治人物與公務員、公家機關及私人企業進行貪污評比,新加坡全數居首,台灣排名居中,值得注意的是,南韓在私人企業中排行敬陪末座,報告分析是因南韓大財團及傳媒、演藝公司涉貪被起訴,而台灣部分,調查發現國家級政治領導人政府都更單位貪污最為嚴重,而海關貪污問題最小。
        報告指出,台灣貪污問題仍嚴重,尤其前總統陳水扁貪污入獄,更讓人民沒信心,而馬英九個人操守雖未出現瑕疵,但法官收賄軍方買官等醜聞仍讓民眾對貪污問題解決感到悲觀


「馬改革成效不大」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系助理教授陳耀祥認為,調查結果顯示,馬英九上任以來,建立廉能政府的目標,「沒有太大成效。」
        行政院發言人、新聞局長江啟臣回應表示,尊重調查的結果,整肅貪瀆、建立廉能政府是執政團隊的核心要務,也已規劃成立廉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