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5日 星期六

警察要求{ 行人 }進行(酒測) 於法無據可拒絕.行人可表達拒絕的意願.



警察要求行人(酒測) 於法無據可拒絕


蘋果2011年 03月05日

        律師林銘龍指出,警察對汽、機車駕駛人做酒測,來認定汽機車駕駛人是否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或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有法源依據;


      但對於行人喝酒相關法規未有規範,「在這種情況下,無法源依據對行人強制進行酒測,當事人可拒絕。」但若取得當事人同意,該份數據可作為日後責任歸屬的參考。


違法取得數據


        律師黃雅琴也強調,在法律上,警察沒有對行人強制做酒測的規範,在這起機車、行人的車禍中,行人是可以拒絕進行酒測的,「如果行人有表達拒絕的意願,警察仍違法取得酒測數據,未來該名行人可主張警察違法取得,未符合法律程序。」


以利釐清責任


       台中市交通大隊執法組組長毛國匡指出,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對於已發生危害,或客觀合理判斷易發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以攔停,對駕駛進行酒測,因此車禍發生後,警察會對車禍相關人士進行酒測。「至於行人的部分,沒有酒測相關罰則,但若和交通事故責任有關,警察可提出要求,取得同意後對行人進行酒測,以利車禍責任的釐清。」



1 則留言:

  1. 警察酒測誇張的還有停車格內或停車場內停車後人下車,經過一段時間後車子被撞竟然要求停止狀態的車子的駕駛人或車主酒測,顯然擅自擴大酒測適法性.甚至是有汽車衝撞房屋屋主報警警察竟然要求屋主要酒測.
    另外就是出示駕照,合法停車(空地還是停車格或是車庫)於停止狀態下被撞警察竟然要求出示駕照,甚至車輛被破壞報警警察竟然也要出示駕照.
    這些狀態下都與有無酒駕或有無駕照無關但警察卻無理要求檢視.雖然不曾酒駕也有駕照但警察如此要求太過分超過法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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