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個法律系學生的訴訟案件.
姜同學.(從其他同學處得知「他被某人罵」)就提告.有符合(公然侮辱)的要件嗎?
林同學.以「教唆曠課」來怪罪他人害他成績學分被當掉為由來罵人.
*告訴人姜同學要求160萬元損害賠償金.
*從提告..起訴..判決..都怪怪的...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台中市1所大學法律系的林姓與姜姓學生,原本相交甚好,但因林姓學生認為選修課程「被當」是因姜姓同學( 教唆曠課 )而引起,心生不滿。
民國98年9月,姜姓學生轉學到北部學校就讀,但林姓學生仍不忘這項恩怨,自98年9月起至去年5月間,在背後多次於學生宿舍寢室內、教室內或校外飲食店內,以「賤人」、「嘴巴賤」等穢語辱罵姜姓學生,同時也辱罵姜姓學生的母親。姜姓學生及其母親從其他同學處得知後,憤而訴請檢察官追究刑責,檢方偵查後依公然侮辱罪起訴林姓學生。
林姓學生在台中地方法院法庭上,向法官坦承確有罵人,其他同學也作證確有此事,承審法官曾勸說告訴人原諒被告,但因告訴人要求新台幣160萬元的損害賠償金,林姓學生無法接受,所以未能達成和解;法官只能依法判決,判處林姓學生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但緩刑期間的第1年內,必須向指定的機構或團體提供80小時的義務勞務。如果林姓學生不服這項判決,可以提起上訴。
遠距被罵+經他人轉述.也能告(公然侮辱).二個法律系學生的訴訟案.「賤人+嘴巴賤」求賠160萬元.罵人的被判拘役20天.怪怪的!!
【2011/03/04 聯合報】
念法律系三年級的林姓大學生,被控辱罵已轉學的姜姓同學「嘴巴賤」、「賤人」,還以「婊子」辱罵姜的媽媽,法官當庭調解,但因姜母要求賠償160萬元,和解破裂,台中地院昨依公然侮辱罪將林判處拘役20日,緩刑2年,並罰義務勞務80小時。
校方說,事發後和林姓學生詳談,林相當懊悔,在教官調解下,向姜姓學生及其母親道歉,但姜母仍堅持提告;校方表示,林姓學生家境不錯,和姜姓學生有金錢借貸。林姓學生在宿舍同儕面前,說話不得體,輾轉傳到姜生耳裡,才憤而提告。
起訴書指出,林與姜原為中部某大學法律系同學,林在姜前年轉學後,連續在宿舍、及學校附近的「鍋來粥到」飲食店、教室內,在多位同學面前,多次以「嘴巴賤」、「賤人」辱罵姜姓同學,並以「婊子」辱罵姜的媽媽。
姜母提起告訴,林自稱姜唆使他曠課,使他選修課程被當,導致某些科目需要重修,因而心生不滿。林當庭認罪,表示願與對方和解,法官也勸姜母給林悔過的機會,但姜母不願原諒,並要求賠償160萬賠償金,致雙方未能達成和解。
你好.
回覆刪除我是個已婚婦女,我和我先生被辱駡說我們是偷賣別人財物之人,這可以構成公然侮辱罪?
有見証人.
麻煩大大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