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志豪與魏志強.吹箭殺人事件
法律問題:蘋果日報98年6月28日報導魏姓兄弟倆為了好玩,測試吹箭殺傷力,竟隨機在路上挑選獵物試射,並於6月22日深夜11時許,當陳姓被害人騎自行車外出運動,行經深坑鄉文山路近烏月路口時,突遭魏姓兄弟以2支長達12公分的吹箭鋼針射中左背與頸部,其中頸部傷口距主動脈僅約1公分,陳男中箭後摔車,幸送醫動手術取出鋼針,保住一命。魏姓兄弟犯了什麼罪?
法律解析:
一、鋼針是一種利器,為一般人所熟知,對人吹箭射出鋼針,足以致人於死,所以,對人吹鋼針是有殺人的故意。
二、魏姓兄弟將鋼針放在鐵管裡,開車到處逛,隨機以吹箭方式射出鋼針,雖然只是為了好玩,測試吹箭殺傷力,而無殺人之直接故意,至少亦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
三、本案陳姓被害人騎自行車外出運動,行經深坑鄉文山路近烏月路口時,突遭魏姓兄弟以2支長達12公分的吹箭鋼針射中左背與頸部,其中頸部傷口距主動脈僅約1公分,換句話說,如果魏姓兄弟再用力一點,射出的鋼針穿透主動脈時,陳姓被害人就有因失血過多而死亡之可能,雖陳姓被害人中箭後摔車,幸送醫動手術取出鋼針,保住一命,魏姓兄弟仍是犯殺人未遂的重罪。
四、殺人罪之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得依既遂犯之刑減輕之;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減輕者,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減輕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易言之,魏姓兄弟的前開行為,至少都要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吹箭射單車騎士 判賠22萬
新北市兩名魏姓兄弟行經深坑區文山路時,持吹箭射擊單車騎士陳姓男子,導致陳男頸部中箭跌倒,陳男到法院求償醫藥費等。法院判決魏姓兄弟應賠償陳男22萬多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民國98年間,魏姓兄弟及兩名友人,行經深坑區文山路與烏月路口時,魏姓兄弟持吹箭瞄準單車騎士陳姓男子,並連續吹射兩支鐵針,導致陳男中箭跌倒。
陳男受傷後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捕魏姓兄弟到案,並移送至台北地檢署。檢方認為,魏姓兄弟半夜在路上隨機射擊單車騎士,被害人恐遭後車追撞致死,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並具體求處5年重刑。
法院審理認為,刑事部分,魏姓兄弟與被害人素不相識,且被害人稱「我想我跟他們無冤無仇」等語,認定魏姓兄弟隨機射擊傷害路人,但未有殺人動機,依傷害罪判魏姓兄弟各1年徒刑。全案現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民事部分,被害人陳男認為,他頸部中箭跌倒在地,經送醫急救後才脫離危機,提起民事訴訟,向魏姓兄弟求償醫療費、看護費、精神損害費等。法院審理認定魏姓兄弟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判決魏姓兄弟應賠償陳男22萬6840元。全案可上訴。
魏志豪、魏志強兄弟吹箭殺人事件.法官運用被害人(陳居政)「我想我跟他們無冤無仇」就改判為傷害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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