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賠算帳 須追償失職公務員
2011/03/25
雲林縣葉姓女國中遭性侵殺害,當年收養她的育幼院院長要協助家屬聲請國賠。這是繼台中狼師性侵學童、及彰化老師丟板擦打瞎學生眼睛,再一起學生被害的國賠聲請案。惟國賠沒有「全民埋單」的道理,應對造成國賠原因的公務員追償到底才是。
近年來,民眾對自身權益意識提高,聲請國賠案件增加。九十七年有一千九百九十件,八十六件判決國賠確定,賠償總金額一億七千六百六十八萬元。九十八年有一千八百八十六件,七十九件判決確定,國賠總金額增加為二億二千九百廿三萬元。
有關國家賠償,中央的國賠主管機關是法務部,每年編列大約四千萬經費支應,至於地方政府的國賠經費則自行編列。
國賠金額龐大的個案,大多來自地方政府。例如九二一大地震中,雲林縣斗六市中山國寶與觀邸兩棟大樓全倒,造成卅四人罹難。受災戶聲請國賠,最高法院在去年三月間判決雲林縣政府敗訴定讞,應賠償285位受災戶共計二億六千九百九十二萬元。這是近年來國賠金額最高的案例。
至於賠償金額最高的中央機關則是交通部,去年99年由法務部支付的國賠金額八千二百八十四萬餘元中,交通部就占了六千零六十萬元。其中有五千餘萬元是因辛樂克颱風來襲,致豐丘明隧道塌陷之國賠案。
不論中央或地方,國賠案的造成原因,其中不乏因公務員職務上之不法行為,或怠於執行職務所致。可是在政府負起國賠責任後,那些「肇事」的公務員往往不須負擔任何責任,或只擔負部分責任。對拿公家俸祿,又享各種優惠特權的公務員而言,實在過於輕縱。
以台中教師性侵學童案為例,台中市政府要為這名老師的不法行為負擔一半的八百萬元賠償,不論市府立意為何,此都形同市民共同為狼師部分埋單。而彰化教師打瞎學生眼睛案,法院更是判決只要學校賠,而動手的老師沒事,更叫人難以接受。
事實上,為防範公務員疏失或不當作為致政府一再國賠,造成全民埋單,國家賠償法中本有規定。若承辦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的政府機關對該名公務員具有求償權。
拿公家俸祿,就要盡職負責。因怠惰或違法造成人民損失,當然該對公務員事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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