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8日 星期五

江美容-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長.司法院參事.高院法官-李春地之妻.自作偽證並教唆他人做偽證,司法高官-知法犯法實例.監院以8票對3票通過彈劾.就如此處理嗎?

 六法全輸.司法人不受法裁??


司法院第133次會議紀錄
時  間:98年10月15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
列席人員:臺灣高等法院黃院長水通、大法官書記處江代處長美容、民事廳吳廳長景源

江美容是排在高等法院院長.之後.自作偽證並教唆他人做偽證,司法高官-知法犯法實例.監院以8票對3票通過彈劾.



        高院法官李春地收取二百萬元賄款後,為掩飾罪行,扯出家人與律師偽證案。檢方查出他拿七十萬元賄款叫妹妹替他投資股票,花一二六萬元用妻子江美容名義買停車位。事發後,他和委任律師張權,要妻子、二姨子江素美、二哥李春壽配合做偽證,被檢方識破,起訴張權,給予江美容等三人緩起訴,李春地則多加教唆偽證及洗錢罪嫌。



        李春地七月十三日因收賄案被收押後,為掩飾金錢來源,利用與律師張權接見時,討論如何應付調查、訊問。張權再轉達李春地的意見,要求李的妻子江美容做偽證,稱買車位的資金是向江的二姊江素美、李的二哥李春壽借來的,張權告訴江美容「大家都是這樣做」,並要江素美、李春壽出庭時共同做偽證。



        江美容在取得江素美、李春壽同意後,自己還用辦公室電腦打了一張家裡資金周轉情況的字條,讓張權在八月間律師接見時傳遞給李春地。由於資金來源交代不清,江美容的供詞一變再變,最後江美容向檢察官坦承是律師教的,而她打的字條也在張權律師事務所被查獲。



        據調查,何智輝為擺平銅鑼徵地弊案,今年四月透過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轉交三百五十萬元賄款給更一審受命法官李春地,何智輝果然改判無罪。

        據調查,李春地收賄後,以妻子江美容名義,在台北市文山區的公寓大廈購買價值一百廿萬元的室內停車位,又拿七十萬元給妹妹李貴雪買賣股票。

        李春地被羈押禁見期間,擔心收賄的資金流向曝光,涉嫌透過李育昇、張權、王永茂等律師團,找妻子江美容等親友串證,過程全遭檢調蒐錄。檢方日前命令李育昇等三名律師各交保十五萬元,將擇期再約談張權、王永茂。


        現任司法院參事江美容為了幫丈夫李春地脫罪,不但自己做偽證,還教唆他人做偽證,監院也以8票對3票通過彈劾。監委黃武次說:『(原音)江美容她不但設計一套那些匯款的來龍去脈,而且她又叫李春地的二哥(李春壽),還有江美容自己的二姐(江素美)一起出庭做偽證。』



監委指出,雖然江美容維護丈夫情有可原,但她沒有作出正確選擇,就算刑事作出緩起訴處分,監院還是要追究其行政責任。而李的親人李春壽、江素美也被教唆做偽證,但3人都坦承偽證,昨獲特偵組緩起訴,


*李春地妻子、現任司法院參事江美容,因協助丈夫作偽證,試圖掩飾匯款流向,一併遭監院彈劾。


江美容則因涉嫌隱匿丈夫犯行,串通李春地胞兄及自己胞姊做偽證,觸犯偽證及教唆等罪嫌,遭檢方緩起訴一年。

彈劾案文指出,五人犯罪事證明確,不僅觸犯刑責,且明顯牴觸司法院要求「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廉潔自持,避免不當或易被認為不當的行為」、「法官應超然公正,依法獨立審判,不受及不為任何關說或干涉」等多項內規,昨日彈劾審查會議中,與會十一位監委對於彈劾四位涉貪司法官達成高度共識,簡短討論後全數通過對四人提起彈劾。

審議過程中出現爭議點,在於「江美容犯行是否達彈劾必要」,查案監委楊美鈴認為,江只是為協助丈夫脫罪而策劃偽證,並未收受賄賂,情有可原。

但考量司法院在案發後,未對江做任何懲處,僅將她平調至非主管職,薪俸職務完全不受影響;檢方針對她的犯罪行為,也只做出緩起訴處分,等於毫髮無傷,監院若不提出彈劾,民眾從此對公務員的清廉完全不能期待,最後仍決定提出彈劾,並以八比三票數通過。

楊美鈴指出,四名司法人員收受賄賂、枉法裁判的惡劣行徑,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力,形同「毀壞國家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找不到輕放的理由,即便日後將接受刑事懲戒,監察院仍有義務追究行政違失,本案如經公懲委員會通過,四位司法官將無法辦理退休,喪失一切福利保障。


江美容-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長.司法院參事.李春地之妻.做偽證.


2 則留言:

  1. 原來高官作偽證都緩起訴(這還是有查到的),難怪法院偽證核其多?!?!?!
    [版主回覆03/21/2011 17:43:51]條文的解釋權..遇到(有關係)就沒關係...遇到(有錢)就翻盤...將司法高官主導偽證行為用(情有可原)就緩起訴...對一般人民可是不假詞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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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遇過偽證所以知道很多案件都被偽證吃掉而罪犯偽證最後都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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