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9日 星期三

嘉義水電行.應該是(家暴事件竊盜罪?).每天只給200元.又偷取丈夫車內金錢.到警局還堅持說謊.



夫私房錢失竊 抓賊抓到妻


 日期:2011/03/10 蘋果日報



車內4萬不見了 警佯稱採指紋 妻尷尬招了



        嘉義縣一對經營水電行的羅姓夫妻,因妻子嚴格管控丈夫零用錢,丈夫便趁收帳時,每次暗槓一、兩張千元鈔票當私房錢,夾筆記本裡,並藏在廂型車踏墊下。日前丈夫發現所藏的四萬元私房錢不翼而飛,以為遭小偷報案,結果警方查出是被他妻子「沒收了」,丈夫只有自認倒楣,不願告妻竊盜。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全成表示,竊盜罪屬公訴罪,但《刑法》規定,直系血親、配偶或有共同財產共居親屬之間,犯竊盜罪者,須告訴乃論,法官視案情得免除其刑。以本案妻子沒收私房錢,丈夫不告妻子,所以沒有竊盜罪問題。



每天只有200元零用



        警方指出,羅姓男子(五十三歲)和妻(五十歲)在嘉義縣水上鄉經營小型水電行,家境小康;但家中經濟大權由羅妻掌控,羅男外出做水電生意或收帳,妻每天只給他茶水及便當費等二、三百元零用錢,讓羅男每逢交際應酬就倍感難過。



        因此羅男便趁收帳時,偷偷暗槓一、兩千元,並將千元鈔逐一夾在一本筆記本內,然後再將筆記本藏在所開廂型車後座的腳踏墊底下,以備不時之需。



車完好「熟人所為」



        日前羅男開車到嘉義市訪友,準備拿車上藏的私房錢和友人一起吃喝玩樂,才發現車上筆記本辛苦「存」的四十張千元鈔票都不翼而飛,他找遍整個車廂都沒找到,急得滿頭大汗,以為遭小偷,便就近開車到嘉義市興安派出所報案。



        嘉義市警二分局偵查隊鑑識組在羅男車上採證,只在筆記本上採到一枚可疑指紋,但發現車子並沒有被破壞與凌亂翻動的痕跡,且和筆記本放在一起的一只手錶也沒被偷走,警方研判應是熟人所為,勸羅男問問家人。



夫自認倒楣不提告



        羅男面有難色通知妻子到派出所,羅妻起初否認曾見過丈夫的筆記本,還責罵丈夫沒事找事做,「幹嘛偷藏私房錢?沒偷藏哪會遭小偷。」警方發覺羅妻回答問題時神態有異,靈機一動,便出示在筆記本上採到的指紋卡,故意說要比對指紋。羅妻聞聲臉色大變,才尷尬承認是她「沒收」丈夫的私房錢。



        羅妻說,前幾天坐丈夫的車,覺得腳踏墊下有異物,趁丈夫不在時掀開檢查,發現丈夫藏私房錢,便全拿走了。羅男一聽「東窗事發」,雖捨不得四萬元被沒收「充公」,也不願和妻翻臉,只好自認倒楣


嘉義水電行.應該是(家暴事件竊盜罪?).每天只給200元.又偷取丈夫車內金錢.到警局還堅持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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