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偉展(中山之狼)
徐偉展(中山之狼)
中山之狼徐偉展 死刑定讞
男子徐偉展被控民國85年間駕駛計程車搭載夜歸女子,再趁機性侵、殺害女乘客。最高法院今天維持更十審認定,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處徐偉展死刑。全案定讞。
法務部4日槍決5名死刑犯後,讓待執行的死刑犯人數降至40人。今天徐偉展遭判死刑定讞後,死刑犯增加為41人。
判決書指出,徐偉展於民國85年10月間,與未成年的潘姓表弟竊得計程車後,由徐偉展駕駛計程車,潘姓男子躲後座,趁夜歸女子上車後,以手銬銬住被害人,並以電擊棒脅迫,將被害人載至新北市山區性侵,再掐死被害人埋屍。
判決書表示,徐偉展多次以相同手法,在台北市中山區、士林區等地犯案,也是等被害人上車後,與共犯一同將被害人制伏,性侵被害人後向對方勒索,徐偉展也被稱為「中山之狼」。
徐偉展自一審即遭法院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一路上訴至最高法院,雖多次遭最高法院以適用法律有誤為由發回更審,但每次更審均遭判死刑。
徐偉展(中山之狼)強盜殺人等罪,判處死刑。最高法院維持更十審全案定讞。
........2003年 08月01日 蘋果日報 .................昔日報導
罵記者三字經
徐偉展在法院審理期間,多次表明深切悔悟之意,並說自己目前正研讀佛經義理,希望來世能做牛馬補償被害人,還主動表明說,將來執行槍決時願捐贈全身器官,不過昨日面對媒體拍照時,他卻一反法庭上深切悔悟的模樣,破口大罵記者:「攝啥曉,幹你娘。」
現年三十一歲的「中山之狼」徐偉展,是在一九九六年間,夥同未滿十八歲的潘姓表弟(已判刑二十年確定)、賴姓友人(已判刑十二年確定)一同犯案。當年十月間,徐偉展先夥同潘姓表弟偷了部計程車,由徐充當駕駛,而潘某則藏身後座。
該車行經北市士林區時,適巧一名柯姓女子招手攔車,柯女一上車,潘某隨即拿出手銬銬住柯女,恐嚇交出財物,再將她載至北縣新店山區拘禁,後因柯女認出該計程車營業執照,兩人先以電擊棒擊昏她並推入山谷,後發現她尚未斷氣,又沿路追殺最後勒斃。
由於僅從柯女身上搶到一千餘元及一條金項鍊,兩人仍不滿足,三天後又夥同另名賴姓友人一同犯案,計程車順利搭載到張姓、莊姓兩女,其中張女已懷有三個月身孕,兩女上車後,徐偉展等三人持電擊棒控制兩女行動,強載至新店山區。
三人輪姦孕婦
順利搶得財物後,三人完全不顧已懷孕的張女哀求,竟多次輪姦兩被害人,甚至還強押家屬匯錢換人,三人一度要殺害棄屍,但因徐偉展迷信會有報應,才遲遲沒有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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