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5日 星期五

張志彰-嘉義地檢署 (觀護人)扮司法黃牛.二次詐取50萬元.遭收押.追蹤判決?

 
張志彰

觀護人成司法黃牛 遭收押

2011年03月25日 16:42 蘋果即時


       嘉義地檢署觀護人張志彰-(46歲)涉嫌充當司法黃牛,3月中旬他得知彰化涉嫌販毒案的黃姓被告獲不起訴處分後,急欲領回查扣中的款項,向被告謊稱需打點檢察官,詐取7萬元得手。本月19日,被告的前夫也因販毒案件被羈押在看守所,被告找上他幫忙,他又詐得43萬元。

       檢方接獲檢舉後,昨天到嘉義地檢署張男的辦公室搜索,拘提他到案,訊以有串證及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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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  日期:2011/03/25



       彰化地檢署偵破司法黃牛案,原本擔任輔導更生人的觀護人(張志彰),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充當司法黃牛,向涉及毒品案女被告與家屬訛詐五十萬,經指揮警調人員前往彰化與嘉義等地搜索,將張姓觀護人拘提到案後向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彰化地檢署日前接獲民眾舉報,指控在嘉義地檢署擔任輔導刑期屆滿或假釋出獄等更生人的張姓觀護人,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對外宣稱與檢察官、法官等司法人員關係良好,可透過管道協助打通關節,令涉嫌販毒案的女被告信以為真,藉由在彰化地檢署偵查後,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案,被告急著要領回查扣中款項的需求,張志彰-觀護人竟向被告以需要「打點檢察官」為由,詐取七萬元得逞。隨後又以可以幫忙因販毒案,被羈押在看守所內的前夫脫罪為藉口,再度詐取四十三萬元﹔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德芳表示,經受理後立即責由葉柏岳檢察官組成專案進行偵查,並指揮警調人員分別前往嘉義、員林等地搜索,除查扣本票、存摺等一批證物,並將張志彰拘提到案。



     全案經承辦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為張姓觀護人罪嫌重大,並有串證與湮滅證據之虞,有羈押的必要,經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獲准。陳德芳主任呼籲,有類似受害者務必要出面指認,以確保權益。


................觀護人的工作.............分兩種.    1. 法院觀護人.    2. 檢察署觀護人


        觀護人的工作與跨領域的結合有相當的關係。由觀護人考試科目我們可以得知,觀護人所跨足的領域至少有:法律、社會工作、輔導諮商等三個領域。我國觀護人考試自民國95年起,由高等考試改為司法特考中的三等考試。目前每一年觀護人考試的職缺,乃是視各地地檢署成年觀護人、各地方法院少年觀護人的職缺而定,以近五年為例,平均以22人為錄取人數。至於一般
        觀護人的待遇,若是加上了加班費或出差費,可達5萬元至6萬元不等,高出法院的行政工作人員一些。
 
        觀護人的工作,主要在執行受保護管束人之保護管束工作,以及輔導受保護管束人自力更生、適應社會。一般可分為法院觀護人與檢察署觀護人兩種,工作內容分述如下:
1. 法院觀護人:
        根據依法院組織法第十八條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地方法院設置觀護人室,用以負責執行少年事件審前調查、保護管束、假日生活輔導等。
2. 檢察署觀護人:
        檢察署觀護人室位在各地的地方法院,為受刑人假釋後必需要定期報到之處;受刑人假釋後在此向檢察署觀護人報到,並且報告近期動向與未來的規劃。通過這樣的目的可使觀護人理解更生人動向,並關懷其後續發展。檢察署觀護人一般負責擔任保護管束案件及緩起訴、附條件緩刑社區處遇案件。以及辦理司法保護的業務等。

        由於觀護人的工作細則,與家事法庭有相當的關聯,這樣工作所涉及的領域除了法律之外,也與心理輔導、諮商、教育工作等密不可分,需要查詢最新實務意見發表、最新法規、學界期刊、論著等,有志之士不妨多善用相關資料庫進行智能整合查詢(月旦法學知識庫www.lawdata.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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