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捷運嘴含衛生紙 拒盤查判無罪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2010.08.18 05:25 pm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2010.08.18 05:25 pm
高雄市徐姓男子疑因嘴破含衛生紙,進捷運站後被當成吃東西,與捷運警察起衝突,他不但辱罵警察,還造成一名員警受傷。高雄地方法院合議庭指警方非法臨檢在先,認定徐姓男子的行為是「排除不法侵害」,屬「正當防衛」,判決徐姓男子無罪。
高雄市捷運警察隊昨天表示,尊重司法判決,應會提出上訴。
判決書說,1月22日下午3點半,徐姓男子(30歲)在高雄捷運信義國小站內,嘴巴像是在咀嚼食物,高雄市捷運局杜姓值班站長發現攔下,通知捷運警察隊派員到場處理。
劉姓與張姓警員到現場後,要求出示身分證件供查驗,徐拒絕配合,並不斷撥打電話尋求脫身。因他一直拒絕配合到警局查驗身分,兩名警員打電話聯繫另5名員警到場協助處理。
徐姓男子見狀,辱罵「警察會強暴、輪姦、吸毒、販毒」、「你們這群垃圾、狗,你們死定了」。
在被員警架住帶到隊部途中,徐姓男子四肢亂揮亂踢,不斷反抗,致劉姓警員的右大拇指、右前臂擦傷。警方依妨害公務及普通傷害罪嫌將他移送法辦,檢方依法起訴。
徐姓男子辯稱,當天下午他在一家排骨飯店用完餐後,因嘴唇咬破流血,便將衛生紙含在嘴巴內止血,但捷運警察前來,認定他在捷運站內吃東西,並要開罰單。
法官表示,徐姓男子並沒有在捷運站內吃東西,未違反大眾捷運法,捷運警察到場僅能加以規勸。
法官指出,兩名捷運警察看到徐姓男子吐出來的並非食物,卻強制要將他帶回隊部,客觀上不合法,徐姓男子以揮動手腳要排除不法侵害,雖造成員警受傷,其行為並未過當,應屬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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