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枉判 *勿縱放......
控性侵… 過程中接3通電話破功 【2010/12/25 聯合報】
林姓送貨員被控性侵在超商打工的女大學生,一審到更一審根據他下跪道歉要求和解,都認定有罪,更二審認為性侵過程中,女生3次接到母親電話,均未告知被性侵,認定並未違反被害人意願,改判無罪。
29歲林姓菸酒送貨員被控因工作往來,認識在超商打工的女大學生,藉口發生車禍心情不佳,邀被害人外出,再以聊天為由載到飯店以手指性侵。
被害人事後向同學哭訴,5名同學為她打抱不平,約林談判,林承認性侵,跪求被害人不要報警,同學要求林賠償,林簽下45萬元本票作為和解金並寫下和解書。
林姓送貨員事後無力支付和解金報警,警方逮獲這5名學生,移送少年法庭裁定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女大學生反控林妨害性自主。
林姓送貨員辯稱徵詢被害人同意後,一同進入飯店,一審認為若是兩情相悅,為何下跪和解,判刑3年6個月。
林不服上訴,二審及更一審改判1年10個月,林繼續上訴,更一審查出過程中,被害人3次起身接聽母親催促她返家電話,林均未阻止,被害人也未告訴母親被侵害,認為林並未妨害被害人性意願的自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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