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8日 星期六

太極門告(侯寬仁):再改變方式:分批分人分不同月份{分成各單項罪狀}*另釐清{十年追訴時效}的計算基數?埋鍋癱瘓



 官官相護


*再改變方式 : 分批分人分不同月份{分成各單項罪狀}.


*另釐清{十年追訴時效}的計算基礎?


*埋鍋癱瘓


懲處(檢察官)有時效 百姓受害卻無止盡?


* 社會公平正義何在...一掬眼淚


太極門告侯寬仁 不起訴         2010-12-18 中國時報


   太極門負責人洪石和夫婦,不滿檢察官侯寬仁十多年前偵辦太極門案期間,有諸多違法行徑,控告侯涉嫌濫權追訴、洩密及誹謗等罪嫌。台北地檢署十七日偵結,檢方以洪石和等人告發時,已超過十年的追訴權時效,依法不得再追訴,將侯處分不起訴。


     另太極門因被國稅局認定漏稅,控告當時承辦稅務員史越生涉嫌偽證,檢察官也以超過時效為由,將史不起訴。


     太極門控告侯、史的眾多罪名中,只有誹謗罪可另向高檢署聲請再議,其餘瀆職、洩密及偽證罪,均因不得再議已宣告確定。


     洪石和等人控稱,侯寬仁八十五、六年間,僅依不實檢舉,就濫行搜索、羈押太極門弟子,並虛構「養小鬼」等情事起訴他們,全案已判決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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