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

彰化地檢署(吳振源-法警)以送檢察官茶葉為由.公然索賄5000元.一審3年8個月徒刑.{追蹤案}

  30法警.熟門熟路.非單一事件.續查.....


彰化地檢署.法警詐騙(被拘留人) 遭判3年8月.


中央社  日期:2010/12/30



        彰化地檢署1名法警吳振源向遭拘留的陳男表示,檢察官有喝茶習慣需要茶葉錢,陳男付了新台幣5000元給吳某。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判處吳姓法警3年8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彰化地檢署表示,吳振源--法警被起訴後,地檢署立即召開考績委員會,將吳姓法警處以2大過免職處分。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擔任法警,可以自由出入地檢署拘留室、候保室。今年6月中旬,吳姓法警向1名被拘留在地檢署的陳姓男子表示,檢察官有喝茶習慣,需要買3斤高山茶送給檢察官。



        吳姓法警向陳姓男子說明,高山茶1斤要1800元,陳姓男子見吳姓法警身穿警察制服,不疑有他,交付5000元給吳姓法警,事發後彰化地檢署主動進行調查,將吳姓法警提起公訴。



        地院判決書說明,吳姓法警身為公務員,卻假稱檢察官有喝茶習慣詐騙被害人,損及檢察官清譽,破壞人民對司法偵查機關的信賴,戕害司法威信。



        不過法官認為吳姓法警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並深表悔悟,加上吳姓法警在審理期間當庭把詐得的5000元還給陳姓男子,因此判處吳姓法警有期徒刑3年8個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991230




五十一歲的吳振源,擔任法警已卅年,地檢署同事都說,他多才多藝,不僅會彈吉他、唱歌、書法,還擅長主持節目;被起訴的吳振源遭記兩大過免職,退休俸及十八趴的優惠存款也可能全部泡湯。


今年六月間,一名陳姓老翁因涉及公共危險罪,遭彰化縣警員林分局移送地檢署法警室等候接受檢察官問訊前,吳振源見陳年紀老邁好騙,主動上前假裝關心,先取得老翁信任。



陳翁在接受值日詹姓檢察官問訊結束後,原檢察官已諭知他可以責付由家人帶回;不料,當陳翁被帶到候保室等候時,吳振源竟告訴他「有事情到外面談」,隨即語帶暗示地說「檢察官有喝茶習慣,要買三斤高山茶送給檢察官,一斤一千八百元」。



陳姓老翁誤以為吳振源是在指點他,送高山茶是檢察官諭知責付的「代價」,於是便跟著吳到廁所,掏出五千元交給他。



法警內向候保人「要茶葉」情節,不久即在地檢署傳開,檢察長鄭文貴聽到風聲時大為震怒,當下指派檢察官調查。經調閱法警室監視畫面後,吳振源的犯行「全都露」,證實都是吳自導自演,還了詹姓檢察官清白。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