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1日 星期五

國有財產局.蘇維成、陳官保.莊翠雲.賤賣台北市黃金地段,圖利一億兩千萬元。起訴到一審判刑花了3年多.三審尚遠矣?

國產局副局長-莊翠雲

 蘇維成


 蘇維成


 陳官保& 蘇維成


賤賣國土.國產局兩官重判.法官:自甘下流 .


*追蹤最後三審?不知拖多久?粉久的..


*既有罪行.該所賤售的土地要由國家收回嗎?會嗎?收回誰敢判??否則關一關太好賺了.


中廣新聞網 



*(蘇維成--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1千萬元。陳官保--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500萬元。)國有財產局.前後任副局長.


*莊翠雲--現任國產局副局長.判8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8年


*北辦處副處長 林正榕,求刑八年,併科罰金七十萬元,褫奪公權五年;北辦處技正 連尤菁,求刑九年,併科罰金九十萬元,褫奪公權六年。 北辦處前副處長 陳秀琴,求刑九年,併科罰金九十萬元,褫奪公權六年;北辦處管理課專員 黃惠莉,求刑七年,併科罰金五十萬元,褫奪公權四年;北辦處管理課課長 陳智華求刑七年,併科罰金五十萬元,褫奪公權四年;國產局專員 盧素珍,求刑六年,併科罰金四十萬元,褫奪公權三年.北辦處管理課出租股股長 劉山煦,求刑六年,併科罰金四十萬元,褫奪公權三年;北辦處管理課出租股承辦員 林虹君求刑六年,併科罰金四十萬元,褫奪公權三年;


北辦處處分課科員 沈嫚嫻,求刑六年,併科罰金四十萬元,褫奪公權三年。北辦處處分課課長 曾淑芬,求刑七年,併科罰金五十萬元,褫奪公權四年;北辦處處分課股長 張智傑,求刑七年,併科罰金五十萬元,褫奪公權四年;北辦處處分課課員 許慈美,求刑七年,併科罰金五十萬元,褫奪公權四年。


*蘇銘德--峻和建設老闆.判處10年4個月徒刑,併科罰金2000萬元.


*簡性琦--峻和建設副總.判處10年2個月徒刑,併科罰金1800萬元.    


*王明道--六德公司負責人. 判刑8年6個月.


*  詹德育--代書.判刑8年。



        兩年前爆發的國有財產局涉嫌賤賣土地弊案,當時前後任副局長蘇維成陳官保兩人,勾結特定廠商,指示屬下賤賣台北市黃金地段土地,圖利一億兩千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之後,今天分別重判蘇維成和陳官保15年和13年有期徒刑。法官在判決書中也痛批被告「膽大妄為」、「自甘下流」。

        兩年前檢調大動作偵辦賤賣土地弊案,除了兵分多路搜索,也一口氣將國有財產局前副局長蘇維成、陳官保等人約談到案。檢調發現,從六年前開始,蘇維成和接任的陳官保,利用先轉租後賤賣的方式,將台北市黃金地段的土地賣給特定廠商,包括杭州南路、潮州街等五筆,面積共450多坪,不法金額高達1億2千多萬元。

        法院審理之後,法官以圖利罪重判蘇維成和陳官保。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說明判決刑度。「蘇維成犯了圖利罪共有七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1千萬元。另外,陳官保也涉犯圖利罪共七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500萬元。」

其他被告官員也被判處5年到10年不等刑期。

        另外,法官還在判決書中痛批被告,「將全天下之人玩弄於股掌之間」、「膽大妄為」、「自甘下流」等等。

本案中總共有26名官商遭判刑,開庭次數達80次,判決書頁數近400頁。


本案檢方共起訴蘇維成等15名官員,國有財產局北區辦事處包括處分課出租股雇員、讓售股課員,副處長、處長等都違反「國有公用不動產不可以出租、轉租和讓售的規定,分別被判處15年到5年6個月不等徒刑。

至於峻和建設老闆蘇銘德,與公務員共犯圖利罪,被判處10年4個月徒刑,併科罰金2000萬元,該公司副總簡性琦被判處10年2個月徒刑,併科罰金1800萬元;六德公司負責人王明道判刑8年6個月,代書詹德育判刑8年。


 


陳官保


檢察官之起訴日為2008.01.23(一審法官已查了3年才判)


     被起訴廿五人,包括國有財產局官員蘇維成、陳官保、莊翠雲、林正榕、連尤菁、陳秀琴、黃惠莉、陳智華、盧素珍、劉山煦、林虹君、沈嫚嫻、曾琡芬、張智傑、許慈美、建商峻和負責人蔡銘俊、六德負責人王明道、簡性琦、員工林瑞堂、許世雄、周正雄、莊淑卿、江威慶、高麗萍、代書詹德育。另蔡銘峻友人徐火金則被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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