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草率濫訴.法官-延判枉裁.
司法官疏失.全民買單.總共5億4千萬元.
冤賠求償失職司法官 [掛零]
* 施行超過50年的冤獄賠償制度嚴重失衡!
*司法院的冤獄賠償及被害人補償金 創新高( 五年來高達1億7000萬元 )
司法院近5年來,支出冤賠金額超過1億7000萬元,目前僅有1件向失職法官和檢察官求償案,金額500多萬元,且案件還在審理,所以「實績」是零,形成( 司法官疏失、全民買單 )的不公平現象。
另一方面,法務部主管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近5年來共決定發放3億7000多萬元,向加害人求償成功比例雖達7成,但多半只從法院取得債權憑證,實際要回金額只有13%;法務部主任秘書宋國業指出,加害人通常是弱勢民眾,真正清償完畢的不多。
司法院刑事廳長林俊益指出,冤賠金額以白色恐怖時期的違法羈押賠償為大宗,一般司法案件只佔總金額的小部分,司法冤賠案件主要是違法羈押,因時效關係,司法官準備時間倉促,審理時具高風險,除非重大疏失,否則不宜向司法官求償。
司院︰不宜向司法官求償
首件向法官和檢察官求償案例發生在今年,承審呂新生盜匪案的前高院庭長林丁寶,因未依職權替呂上訴,2位一、二審執行檢察官也一時疏忽,就將呂發監執行,等到呂聲請假釋,赫然發現案子還未判決確定,高院趕緊重新審判,最後確定呂被多關5年,獲冤賠513萬餘元。
司法院要求案發管轄地板橋地院,調查林丁寶等三位司法官有無疏失,板院一度認定「無重大過失」,司法院要求重查,板院今年4月開會認定林丁寶等人「有重大過失」,日前已提起民事訴訟,向林丁寶等人追討500多萬冤賠金額。
呂新生在1993年9月,持菜刀行搶板橋住家附近雜貨店,朝老闆胸、背各刺1刀,一審依懲治盜匪條例判處無期徒刑;呂上訴二審後,再撤回上訴,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判無期徒刑案件,不論被告要不要上訴,法院應依職權主動為被告上訴。
二審庭長林丁寶未注意,將全案終結定讞,並送交檢方執行,呂入監服刑,2006年間,呂服刑13年又2個月後聲請假釋,才發現當年審判程序未完成,呂又被送回二審審判,法官只判8年並定讞;呂被多關了5年多,訴請冤獄賠償成功。
(注意)五年來.司法院.確定的[冤獄賠償]高達1億7000萬元+法務部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也發放3億7000多萬元.但是對於造成冤獄的(失職法官和檢察官)卻沒有求償.一件也沒有!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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