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筆錄擅蓋同事職銜章 警反吃偽造文書官司
警局人力不足,在製作筆錄時還是要特別小心,以免吃上偽造文書官司!新竹市一名警員 吳上賢,去年底在受理一件提款卡疑似被盜用的案件時,筆錄上並未註明「因警力不足,由一人製作筆錄」,反而在製作完筆錄後,拿同事的職銜章蓋在筆錄上,事後當事人向督察室提出檢舉,全案依偽造文書罪嫌,將吳姓警員提起公訴。(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何姓女子去年底到新竹市警局西門派出所報案,聲稱自己的提款卡遺失遭盜用,吳上賢警員受理製作筆錄,由於當時警力不足,由吳姓警員一人製作筆錄,但筆錄上並未註明﹂因派出所警力不足,由一人製作筆錄」,事後吳姓警員還拿同仁的職銜章蓋上,形成兩名警員製作筆錄的假象。
而報案的何姓女子,事後因提款卡疑似被詐騙集團盜用成為人頭帳戶,檢察官認為提款卡、帳戶及密碼是個人極重要的資訊,應妥善保管,因而將何姓女子依詐欺共犯罪嫌起訴。但何姓女子卻大呼冤枉,調閱原始筆錄檔案,發現當初只有一名警員作筆錄,卻有兩名警員蓋章,何姓女子認為警方有疏失而向督察室提出檢舉。全案在移送檢方後,吳姓警員調查時向檢察官坦承當時只有他一人製作筆錄,卻擅自拿巡佐的章蓋在筆錄上,檢察官認為此舉有偽造文書的嫌疑,因此依法提起公訴,但考量被告僅是一時失慮,犯後坦承頗有悔意,也建請法官給予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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