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為理論,而非無故侵擾}很難認為構成保護令的騷擾行為,所以判決張婦無罪.
驚世婆媳 互控多年 兒挺老婆告母騷擾 7旬婦無罪
真是比連續劇《婆媳過招七十回》還肥皂!新竹縣一對驚世婆媳,多年來從不合、口角、蒐證自保、違反家暴法、訴訟到婆婆遭拘役判決確定,一連串家務事鬧上衙門成家常便飯;不過,新竹地院刑庭廿九日還婆婆一個公道,撤銷她被告違反家暴一審簡易庭的卅日拘役判決,改判無罪。
事情回到九十六年初,現年七十一歲的張姓老婦,由於動輒對媳婦惡言相向,被長子指控前後趕走他的一、二任妻子,在他娶了第三任大陸籍妻子後,婆媳問題仍無解,長子為護妻,開始隨身攜帶攝影機蒐證,順利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一家人從此纏訟不斷。
九十六年十一月間,婆婆不顧保護令禁止,對家人進行精神上騷擾,辱罵媳婦「垃圾東西」、「畜牲」、「垃圾查某」、「不像樣查某」,媳婦不甘受辱,拿出攝影機蒐證並報警。老婦人因違反保護令被送往派出所拘留一晚,九十七年三月被法院判處拘役廿天,得易科罰金。而次子在當時回家探望母親,也因此被大哥控告侵入住居罪,被判處拘役廿天。
去年十二月,換張姓男子告母親。指媽媽於去年十二月十五日晚上,他為社區大學學員上課時,跑到教室當眾罵他「躲在黑暗的地方,跑出來嚇我,嚇得我心臟壞掉」、「你會作法、會點穴道」等語,長子認為又被騷擾而報警,一審簡易庭判決張婦拘役卅天,張婦不服上訴。
張母這次向刑庭法官陳述,指當晚她下樓梯時,電燈突然被關掉,導致她跌倒受傷流血,她懷疑是兒媳故意關燈害她,所以去教室質問,並沒有故意去騷擾。
法官審理後認為,當時兩人的確為了跌倒一事而互相爭執,但張婦只是為理論,而非無故侵擾,加上張男當時手持攝影機蒐證,有些挑釁、欲入其罪之感,被告當時情緒激動可想而知,很難認為構成保護令的騷擾行為,所以判決張婦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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