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擲慈濟大學室友香蕉 拘役50天
法院判決書指出,施姓學生於去年10月12日因不滿謝姓室友對於放置床邊的1袋香蕉遲不清理,導致香蕉腐爛發臭,兩人發生爭執。施姓學生憤而在網路MSN的個人訊息欄輸入謝某的床位「有爛掉的香蕉都長蟲子了!!還有噁心不明液體!!怎麼會有這麼噁心的人啊」等字句。
施姓學生當晚要求謝姓室友丟棄腐爛的香蕉,但謝姓室友卻說香蕉非他所有而未處理。至隔天中午,施姓學生發現香蕉仍放置床邊,心中氣憤難平,竟持整袋香蕉前往教室,將香蕉擲向正在上課的謝姓室友,結果正中謝姓室友的胸部。
謝姓學生不滿名譽受損,報警處理,全案經花蓮地檢署偵查終結起訴,花蓮地方法院審理終結,今年12月9日宣判。
花蓮地院認為,施姓學生在MSN所載的聯絡人,都可從視窗中看到訊息欄中輸入的文字,施姓學生以這種方式指摘和傳述足以毀損謝姓室友名譽的事情,涉及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25日。
對於施姓學生丟香蕉擊中謝姓室友的行為,花蓮地院認為是以強暴手段公然侮辱他人,判處拘役30日;而施姓學生所犯的誹謗和公然侮辱兩項罪責,合併應執行拘役50日,如果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總計金額折算為5萬元。
*花蓮大學宿舍[爛香蕉事件]花蓮地院對學生的衛生與道德問題竟重判(誹謗罪+公然侮辱罪)並拘役50天(這麼小的事情.卻是大大的判)
司法在告訴我們什麼?
司法在告訴我們什麼?
這麼大的案子,卻是小小的判
回覆刪除請看看!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100102574
與本案相關聯之案中案
司法再告訴我們甚麼?
這麼大的案子,卻是小小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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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本案相關聯之案中案
司法再告訴我們甚麼?
[版主回覆02/16/2011 09:32:08]看到了.謝謝你.
香蕉非謝姓同學的,亦非施姓同學的,判決書未提香蕉是誰的,法官卻當庭說香蕉無庸置疑是副校長夫人送給謝姓同學的。然香蕉是另一名楊姓同學拿進寢室放在地上置之不理任其腐敗。上文中提【1串香蕉,1個多月不清理】案發日10.13往前推算日期,學生尚在暑假期間,
回覆刪除暑假期間謝姓同學從未返校,且寢室門上鎖,謝姓同學無端被誹謗、暴力。事件發生不合邏輯,詭異?
【檢方濫訴下也趕著結案..草率判決的所謂事實..卻是濫判...悲憤不平】
回覆刪除悲憤不平又能怎樣,幕後疑有深藏巨大陰謀才可怕。
法官可以當庭自訂法規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1020703133
【依刑事訴訟法第271-1條:
告訴人得於審判中委任代理人到場陳述意見。但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
本案一審準備程序庭法官以告訴代理人須 1.具備法律知識 2.偵查庭時就要聲請,現已錯過期效為由駁回告訴人委任告訴代理人之聲請。同時法官於庭中直為宣佈宣判期日,未行辯論庭。
另一過失傷害案件於準備程序庭中當庭聲請告訴代理人。遭法官以如下理由駁回
1、告訴人癱瘓 2、告訴人正在開刀房開刀 3、告訴人人在國外。
【花蓮大學宿舍[爛香蕉事件]花蓮地院對學生的衛生與道德問題竟重判(誹謗罪+公然侮辱罪)並拘役50天(這麼小的事情.卻是大大的判)。】
另一過失傷害案件 (同一告訴人,未判決),法官會「大大的判」或「小小的判」?
兩案皆發生在慈濟大學,該告訴人 (慈濟大學學生)從此遭接觸該兩案有關軍、公、教、警政、司法人員不公之對待。
請問司法在告訴我們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