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興農宮
許願池
*寺廟通常教人為善??
台中中港路及美村南路口,位在興農宮外的許願池一名王姓男子,晚間經過寺廟的時候,趁晚上四下無人,伸手行竊,撈了33元,就往口袋裡塞。從許願池撈了33塊錢,當場被民眾發現,立刻通報廟方管理員,警方將他依竊盜罪嫌移送,被判3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9萬塊,沒想到為了33元,付出慘痛代價。
民眾發現,有人在神明面前,大膽偷錢,立刻通知廟方人員,報警抓人,警方表示,王姓嫌犯落網時,他還說以前曾經投錢到許願池,只是想要把錢拿回來。
廟方明明將許願池加蓋鐵柵欄,但因為鎖頭壞掉,才讓小偷有機可乘,不過嫌犯當場人贓俱獲,台中地方法院將他依竊盜罪嫌,判3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9萬元,沒想到為了33元,被罰9萬元,還要面臨牢獄之災。
**********【2010/12/10 聯合報】*****************
檢警調查,有多項竊盜前科的王鵬華(48歲),上月夜間在中市中港路、美村南路口附近的興農宮,將廟口許願池硬幣塞進褲子口袋,民眾見狀,報警抓人。
警方查出他偷取3個10元銅板、3個1元銅板,總計33元,他支支吾吾交代不清,一下說有人要他教書,又稱有人叫他去拿錢,但說不出教唆者身份;他應訊改口供稱,先前曾在許願池投過錢,若真要偷錢,不會只拿33元,只想取回原本投進硬幣。
廟方委員證稱,許願池原有加蓋鐵製柵欄,防止有人拿錢或跌入意外,後來鎖頭壞了可直接開啟;法官認為,鐵製柵欄設置就是對外昭示,硬幣非他人可任意取用。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就算王鵬華所言屬實,但信眾將硬幣投入許願池,代表與神明溝通聯繫的象徵,投入後形同捐輸,硬幣歸居間傳送信息的廟方所有,因此將他依竊盜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台中王鵬華 撈取(許願池)33元.還被起訴又地院判刑3個月.(微罪不舉是笑話)貪污百億尚判無罪.竊鉤者誅實例.
.............舊聞.................
王鵬華.拔香砸神像 遭求刑6月 「侮辱宗教建築」罪罕見 警界稱奇2006年03月15日蘋果日報
台中市一名男子,上月連續大鬧五家廟宇,拿香丟神像,事後警方將他逮捕到案,警員翻遍了法條,最後以侮辱宗教建築物罪嫌將他移送,男子並遭檢察官具體求刑六個月。由於移送的罪名十分罕見,許多警員聞訊後說:「當警察這麼久了,還沒有聽過有人是被這種罪名移送的。」
令人驚訝
台中縣烏日分局犁份派出所上月二十一日獲報,轄區南寮巷內四間廟宇連續遭一不知名男子破壞,他的手法都是一下車就拔去廟門口天公爐供香,直接朝著神像身上砸,其中福德祠的神像保護玻璃還被砸破,男子隨即開車逃逸。
妻離子散行為偏差
警方獲報展開圍捕,一路從烏日追到台中市,最後在西屯路上的一間廟宇內,將準備再度丟香的男子王鵬華(四十三歲)逮捕。當警方押著王嫌重回廟宇時,廟方人員上前詢問他為何這麼做時,王嫌卻說:「我沒辦法作主,自己去問神明。」讓警方、寺廟人員滿頭霧水。
警方調查,王嫌家住台中市信義南街,原本從事房屋仲介買賣,疑工作壓力過大,導致精神方面出現問題,加上去年又跟老婆離婚,女兒也被老婆帶走,諸事不順,多重打擊下才會造成行為偏差,將氣出在神明的身上。
承辦的犁份所所長陳作豪認為王嫌的行為惡劣,若照一般毀損罪嫌將他法辦,最後往往和解了事,無法讓王嫌有所警惕,於是慎重解讀法令,依《刑法》第二四六條第一項「侮辱宗教建築物及紀念場所」罪嫌移送後,檢方事後也求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類似案件相當少見
由於移送罪名罕見,不少警員連聽都沒聽過,還特別找出《刑法》仔細翻閱。
台中市第三分局偵查隊長陳世明表示,類似案件相當罕見,過去在全民瘋大家樂時期,許多簽牌「摃龜」的民眾將氣出在神像上,以油漆、糞便潑灑神明,但近來已很少聽說有類似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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