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0日 星期四

陳紀淵、黃志誠(桃園分局龍安派出所警察)強占持毒品及財物,販毒獲利逾百萬元。



桃園縣警察局中壢分局中壢派出所緝毒警員陳紀淵(38歲)被羈押後,多名毒犯再向檢方指認,陳紀淵涉嫌與毒販線民合作,由線民提供生意對手資料,陳紀淵抓了人沒收毒品,再交線民販賣,雙方一九分帳。
多名在押毒販向檢察官指認,「他像土匪,根本就是有牌強盜」、「我一眼就認出他」、「他抓到我只要毒品,沒抓人,感覺像搶劫」,甚至有一名毒犯經過中壢分局前,看到正在站崗的陳紀淵,一眼就認出「當初就是你搶我毒品」。


私吞販毒 貪警陳紀淵判無期                                   中央社 – 2013年5月30日


        前員警陳紀淵、黃志誠被控假借職務之便,私吞毒品並販毒。法院指陳玷污風紀,今天重判無期徒刑定讞;黃被判刑17年。


前桃園縣警察局桃園分局龍安派出所員警陳紀淵、黃志誠被控於民國94年間至95年間,多次假借查案為由,當街或侵入住宅違法搜索,強占持有毒品者的毒品及財物,甚至販毒,獲利新台幣逾百萬元。


最高法院審理後,維持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認為陳男玷污警察風紀,敗壞官箴,使多數盡忠職守、堅守崗位的員警蒙羞,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法院審酌黃男坦承犯行,並於偵查中繳交犯罪所得,判他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2年。兩人要連帶追繳150萬多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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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 陳紀淵(中壢派出所員警)私吞毒品.還幫女毒販運毒、販毒收錢.
                                                          2010-10-28 中國時報 【甘嘉雯/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繼上周追查中壢派出所員警陳紀淵查案時私吞毒品,又查出他從去年十二月與女毒犯鄒杏雯同居,涉嫌幫鄒運毒、販毒收錢,甚至洩漏臨檢時間給其他毒販。鄒杏雯今年九月到案,目前在監執行。陳紀淵上周遭法院聲押獲准,而協助女友販毒案,也讓他罪加一條,被檢方列為毒品案共犯。


     陳紀淵利用九十四、五年間,在桃園分局龍安派出所查緝毒品之便,狠撈毒品並販售估計不法獲利三百萬元。不僅如此,去年十二月起,與查案認識、遭通緝的女毒犯鄒杏雯(卅二歲)同居,行徑變本加厲。


     檢方表示,鄒杏雯原本就有毒品等多項前科,也因毒品案通緝中。陳紀淵不僅不避諱,反而和她發生感情,還幫她販毒。據了解,鄒女以一次三千至六千元販賣海洛因或安非他命,至少有七至八名固定買家。買家貨到手後,再將毒品分裝,轉賣到台北縣、新莊、桃園八德一帶。


     檢警更查出,陳紀淵涉嫌幫女友運毒到指定地點、販售收錢,鄒女還會向他打聽警方臨檢時間,藉以通知其他毒販迴避查緝。據了解,鄒女毒品來源並非從陳紀淵而來,她另有管道批貨。


警察 陳紀淵(中壢派出所員警)私吞毒品.還幫女毒販運毒、販毒收錢.


桃園縣警局警員陳紀淵涉嫌在查緝毒犯時,侵吞所查獲的海洛因、安非他命毒品,再交由熟識的毒販轉賣牟利,獲利達一百四十一萬五千元。另還涉嫌收受毒蟲數萬元賄款予以縱放,檢警昨搜索陳員住處及曾任職過的龍安、中壢派出所,全案仍漏夜偵訊調查中。


涉布局勒索毒販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廖江憲說,桃園縣警局警員陳紀淵(三十八歲)與一名已離職的黃姓警員(未到案),涉嫌在二○○五至二○○六年間任職龍安派出所時,利用查緝毒品之便,侵吞所查扣的海洛因、安非他命等毒品,再交由熟識的毒販轉賣牟利,一年中共轉賣侵吞海洛因一百一十六萬五千元、安非他命二十五萬元。
檢調人員昨還向警方調閱陳、黃過去辦案的相關紀錄,並到龍安、中壢兩派出所、陳員住處搜索,經追查發現,陳、黃二人還勾結桃園地區綽號「阿慶」的黑幫份子,設局勒索出面交易的毒販,藉勢索賄每次數萬元不等後,再予以縱犯。但陳否認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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