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5日 星期一

侯和雄-經濟部常務次長.台中高分院判(圖利、洩密)處有期徒刑五年四月

侯和雄

前經濟部常次侯和雄涉圖利 判刑五年四月

自由時報 – 2012年6月22日





        前經濟部常務次長侯和雄為「鏡面水庫浚渫」委託技術服務案,向自來水公司第六區經理楊水源關說,希望由其友人黃清和推薦的明昱公司得標,楊某為爭取升任自來水公司副總經理一職,同意配合辦理。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依圖利、洩密等罪,判處侯、楊有期徒刑五年四月。


記者昨致電侯和雄,其過去任職經濟部期間所留的電話沒人回應,經濟部員工亦表示,已經很久沒跟侯連絡了。


侯和雄擔任經濟部常次期間,正值政府推動「八年八百億治水工程」,他利用職權關說並涉及多起弊案,其中二案有關業務侵占部份,去年四月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合併執行一年有期徒刑,侯某於去年入獄服刑,已期滿出獄。


此外,自來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辦理「鏡面水庫浚渫」委託技術服務案,侯和雄友人黃清和(判處無罪確定)為建國科技大學土木工程系主任,向侯某推薦與其有建教合作的明昱公司投標,侯和雄乃向楊水源關說。


楊水源因想爭取升任自來水公司副總經理一職,同意配合辦理,並洩漏三名外聘的評選委員名單給明昱公司,侯和雄打電話給其中一位許姓委員,希望他從中幫忙,將明昱公司評選為「最優廠商」。


事後明昱公司順利以四百七十萬元得標,但侯和雄等人電話早已被南投檢調單位監聽,檢方逮捕並聲押獲准,依圖利、洩密等罪起訴;一審判侯和雄有期徒刑五年十月,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侯和雄等人圖利明昱公司的事證明確,但圖利金額非原審所認定的得標金額四百七十萬元,而是扣除成本後的實際利益,大約只有一成左右,依圖利、洩密等罪,判處侯和雄及楊水源有期徒刑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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