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0日 星期日

「奶嘴法官」2010年台灣(司法官)考試.錄取年齡,21-25歲錄取78人,26-30歲錄取56人,31-35歲錄取10人,36-40歲僅錄取2人.

            



「奶嘴法官」名詞解釋--哇...在郊遊烤肉的年紀...斷人生死........


「奶嘴法官」2010年台灣(司法官)考試.錄取年齡,21-25歲錄取78人,26-30歲錄取56人,31-35歲錄取10人,36-40歲僅錄取2人.


平均25歲錄取惹議


2011年 02月20日 蘋果日報



        考選部次長董保城昨在一場座談會說,去年錄取的司法官,平均年齡25.89歲,形同「家門校門直接到衙門,沒進過社會大門」,考選部已研擬修改《公務人員考試法》,讓司法官考選改為兩階段,通過考試者僅取得遴用資格,司法院、法務部第二階段遴選標準應含碩士以上、2到3年工作經歷、性向與心理測驗,通過後接受2年職前訓練,以解決「奶嘴法官」判案可能不食人間煙火的問題。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昨舉行「法官法一讀草案」座談會,近來恐龍法官判案違反社會認知,成為與會者討論焦點,董保城表示,在立院委員會審查的《法官法》只觸及法官評鑑退場問題,沒有解決「進場」問題,他強調「退場是對這一代,但進場是千秋萬世。」
董保城說,近年司法官錄取年齡太輕,以2010年為例,21-25歲錄取78人,26-30歲錄取56人,31-35歲錄取10人,36-40歲僅錄取2人,這些「奶嘴法官」的奶嘴是制度造成的。


「易變權力傲慢」


        董保城強調,問題不在年齡,而是沒社會經驗,「沒社會經驗年齡又輕,若再擁有權力,容易變成權力傲慢。」
身為考選部次長,董保城說,他應該作政策行銷,可是他說不下去,要改就要趕快改,人民沒有耐心給你很長的時間。


        出席座談的政大法學院副院長姜世明說,大學畢業生資歷太淺,「法官考試應改成研究所畢業才能考,「有的研究所考不上,結果法官考上,莫名其妙」,姜強調「念過研究所,多少有被指導教授操過,知道人心險惡比較有歷練,不會什麼都不懂就去當法官。」


        司法院院長賴浩敏表示,分階段考試不是重點,重點是要考出社會經驗豐富、人情練達的法官來進行審判,做出符合社會期待的判決,但他並不反對分階段考試、遴選。律師溫令行也說,目前有些刑、民事法官初入社會,收入豐厚有房有車,卻對實務流程不清楚,但很自負,單憑法條做決定,審判結果不免讓人瞠目結舌。


        但司法官卻反對。高雄地院一名24歲就通過考試、目前已逾9年資歷的法官說,年輕絕對不是法官會不會變成恐龍的關鍵,他表示,國內法官的養成需要至少7年的時間(包括受訓、候補法官階段),且第一年審判時不能獨任,某種程度上就是在避免出錯。


「年齡與質無關」


        另名28歲考上檢察官、目前10年以上資歷的檢察官則對遴選制度提出質疑,「要求社會經歷,就可以養成好的司法官嗎?起訴或判決結果不符民情的一定是年輕的司法官嗎?要符合什麼樣的社會經驗才適合當司法官呢?」「年齡或所謂的社會經驗,與起訴裁判的品質絕對沒有正相關。」


司法官辦案 離譜案例


2010/09
男子吳進義拿吸管、眼鏡架性侵3歲女童,女童哭喊「不要!」吳一、二審被重判,但最高法院合議庭5名法官審理後,以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將全案發回更審。
2010/08
1少女陸續遭7男性侵,花蓮地院合議庭法官陳月雯(37歲)、黃鴻達(38歲)、魏俊明(34歲),認為少女中度智障,但未達乘機性交罪「不能或不知抗拒程度」,判7狼無罪。檢方憤而上訴。
2009/06
基隆地檢署48歲檢察官林明志遇警聲請搜索票,以抽籤決定准駁。林事後公開道歉,被送考績會議處。
2007/08
男子蔡東林在內衣特賣會對女襲胸10秒,被起訴強制猥褻,彰化地院法官簡婉倫認為襲胸時間短,女方無受害感受判無罪。檢方上訴後二審改判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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