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8日 星期五

吳錦榮-花蓮新城分局(色狼警員).性侵13歲女童.[已查6年了]這次再查(陰莖)?最高法院 法官(謝俊雄、陳世雄、魏新和、徐文亮.吳信銘)恐龍?



花蓮警察性侵女童案 最高法院5個法官竟要查「興奮程度」陰莖大小


淫警囚9年 最高院發回 認未查明陰莖大小


2011年 02月18日 蘋果日報    案件發生在2005/07/04.花蓮地院在 2006年 03月 判決處11年.



        花蓮 新城分局警員吳錦榮六年前被控性侵一名十三歲國小女童,更一審被判刑九年,但最高法院後竟以未查明被告陰莖大小及興奮程度為由,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判決一出引發法界譁然,有法官將發回理由貼上內部網站「法官論壇」,立刻引來法官回應諷刺「開春第一個大笑話」,並抨擊「難怪會被批食古不化、恐龍法官!」

基層直呼「太離譜」


        做出離譜發回理由的最高法院合議庭,正是去年做出扁案定讞判決的同一合議庭,包括謝俊雄、陳世雄、魏新和、徐文亮與吳信銘五名法官,因此「法官論壇」也有法官戲稱:「司法院應該把此判決列為今年專題研究的題目,啟發司法界共同探討法官烏龍判決的問題。」
        這起性侵案件發生在二○○五年間,警員吳錦榮巡邏經過花蓮某國小,發現被害小六女童與男友在隱密處聊天,竟恐嚇女童上警車,否則要告訴其父母她交男友,隨後載往海邊性侵,但因被害人喊痛,吳錦榮性侵十秒鐘即停止。
        一、二審及更一審都認為,女童處女膜雖無新傷,但因女童及男友證詞一致,且性侵過程僅十秒且未完全插入,確有可能未成傷,因而判吳有罪。但最高法院竟以「處女膜未破裂,恐因和加害人陰莖大小以及興奮程度有關」為由,發回花蓮高分院更審,另基層法官傻眼,直呼:「太離譜了!」


律師斥「吹毛求疵」


        律師高涌誠認為,除非醫學上已有科學證明,能指出色狼插入女童造成的傷害,會隨其陰莖大小而有不同,否則,「最高法院發回此案根本就是自己不敢判、吹毛求疵。」



吳錦榮-花蓮分局(色狼警員).性侵13歲女童.已查6年了這次再查(陰莖)?台灣最高法院(法官謝俊雄、陳世雄、魏新和、徐文亮.吳信銘)恐龍?


花蓮 新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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