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4日 星期五

雲林斗六分局(偵查佐)林煜傑+(電信警察)李育英{盜賣通聯紀錄}給地下錢莊討債使用.貪汙獲利近170萬.




盜賣電信通聯紀錄 2員警遭起訴(2011/02/01 )


*檢方起訴,偵查佐林煜傑(45歲)、電信警察李育英(36歲)、地下錢莊業者劉宸華、陳素玲、陳惠紋、陳瑞敏、蕭大明等人,林煜傑多次調取並洩露他人門號通聯紀錄,嚴重戕害警察信譽,檢察官請法官從重量刑。


        民國97年間,2名員警勾結,涉嫌利用辦案管道,調閱並轉賣電信通聯紀錄,不法獲利近170萬元,台中地檢署今天(1日)偵結,將林煜傑等2員警一併起訴,並建議對林煜傑從重論罪。

        根據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調查,擔任內政部警政署電信警察隊員的李育英,與地下錢莊業者熟識,並接受委託調閱特定人士的電信通聯紀錄。李育英再委託在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擔任偵查佐的林煜傑,利用辦案機會與管道,取得地下錢莊業者所需的通聯紀錄。
 
        台中地檢署說,林煜傑於派駐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期間,製作「雲林地檢署電信查詢單」時,把地下錢莊業者所需的電信門號,私自填載夾帶在辦案所需調閱的門號中,經不知情的檢察官核章或簽名後,向電信公司查詢取得通聯紀錄,再把地下錢莊業者指定的通聯紀錄轉給李育英,進而交付轉賣給業者,每筆通聯紀錄代價是1200元或1100元,其中林煜傑分取1000元,其餘由李育英獲得

        去年12月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查獲這起盜賣電信通聯紀錄案,逮捕林煜傑與李育英,檢察官調查,林煜傑與李育英利用這種方式,共獲取169萬多元的不法利益;2人案發後已被羈押。

        檢方今偵查終結,認定2人都涉及收受賄賂與洩露、交付國防以外秘密等罪嫌,一併提起公訴;但因李育英已坦承犯罪,並繳回15萬多元的不法所得,檢方建議法官從輕發落;至於否認犯行的林煜傑,檢察官期盼法官從重量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