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2日 星期二

柳吉信-桃園 龜山派出所警員.藉警察權勢登門3次性侵(菲律賓新娘),(高院更一審)改判四年徒刑.[執行司法.知法犯法實例]已經查了四年.

 柳吉信 照片

已經查了四年.還要查多久?



警察借權勢.登門入宅性侵人妻.


[執行司法.知法犯法] 還誑稱被引誘發生性關係.明知犯法卻敢犯法.


柳吉信-桃園 龜山派出所警員.藉警察權勢登門3次性侵(菲律賓新娘),(高院更一審)改判四年徒刑.[執行司法.知法犯法實例]


        桃園警分局龜山派出所警員柳吉信,被控四年前藉口調查家暴案,竟在一夜間三次性侵報案的菲律賓新娘。柳堅稱是被菲籍新娘引誘發生關係,一、二審獲判無罪。但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柳利用菲籍新娘不諳台灣法律,藉警察權勢性侵,昨逆轉改判柳四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一二審曾獲判無罪


柳吉信(三十七歲)原被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具體求刑十二年,事後被記兩大過免職。
        判決指出,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嫁來台的菲律賓女子到龜山派出所詢問如何延長居留時,透露曾遭丈夫毆打,值班的柳吉信未依規定通報家暴防治中心,反而在隔天凌晨一時許,跑到菲女家調查。
柳藉口驗傷摸菲女頭髮與肩、頸,她以為這是必要程序,沒有反抗,柳卻將她抱進房間性侵三次。菲女害怕他是警察,事後才向友人與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投訴。柳聲稱是菲女穿薄紗浴袍誘惑他發生性關係。
        一審、二審法官原依柳持有菲女住處感應磁卡、菲女曾主動借傘以及她下體無傷,認定菲女自願和柳發生關係,判柳無罪


        高院更一審則認為,被害菲女不諳台灣警方辦案流程,又畏懼柳是警察才被迫發生性關係,並非自願,昨改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柳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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