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4日 星期四

新北市(檳榔攤)3名員工店內打撲克牌.被警方以(公然聚賭)移送.聚賭罪的要件為何?



3人打撲克賭金幾百元 員警稱聚賭


TVBS  日期:2011/02/23







        新北市一名檳榔攤老闆出面指控警方為了衝積效,把打牌娛樂當成聚賭法辦,業者表示,過年期間,3名員工在店內打撲克牌,消磨時間,突然出現大批警力進到屋內,將員工逮捕,說他們聚賭,將3人函送法辦!當事人不服,現場只有幾百元,而且是在自己的店面裡玩牌,怎麼可以算公然聚賭。



        元宵節晚上11點,檳榔攤門口先來一輛黑頭車,好幾個便衣警察把人押回檳榔攤,直指這些人在檳榔攤店面賭博,是公然聚賭。當事人:「我們東西都已經收完了,人走出來了,他押進去,叫我們進去,叫我們把動作,就是叫我們再做一次,叫我們把桌子排出來。」


        賭具都已經收起來了,警察卻叫這些人把撲克牌擺出來,重建賭博現場,重新發牌,重新拿出錢擺在桌上,說這樣算是人贓俱獲。店面老闆李密:「沒那麼嚴重,純屬自己內部的人,就是自己的員工,就是過年期間,15那天(元宵節)在玩。


        其實這家檳榔攤,去年被一輛油罐車撞上,一輛路過的休旅車被夾住,造成1人死亡,店面剛裝修好,又被警察盯上,民眾覺得在朋友店面玩牌只是消遣,不算賭博,但警方說,依法行政,可受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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