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政風室涉偽造筆錄,入「自己人」於罪,警界再爆風紀醜聞!警政署政風室僅憑不明人士不實檢舉,指海山警分局交通隊有小隊長未出勤務,卻由員警幫他開告發單詐領拖吊獎金案,檢方依警政署政風室製作的筆錄自白及秘密證人指證,予以起訴,法院一審判決12名相關員警無罪,法官認為警政署政風室偽造筆錄,並載入判決書中,成為台灣司法史上貪汙判一審無罪、檢方不上訴的首例。法界人士表示,全案再次凸顯檢警筆錄精確性問題,除了筆錄與錄音不符,連秘密證人的說詞也缺乏證據力,而且相關扣案資料不足以證明被告有貪汙情事,合議庭才判決被告皆無罪。本案導火線「拖吊獎金」,法界人士則認為政府相關單位應重視獎金制度的弊端,如破案獎金、檢舉獎金、績效獎金等造成各種貪瀆弊案不斷,包括不少冤案、冤獄發生。
獲判無罪的12名警察,自案發以來,受盡委屈,被長官、同僚和親友另眼看待,有人鬧離婚、有人升不上巡佐,也無法考警大,停職期間打零工維生,也被雇主另眼看待。「白道真的比黑道還黑!」「誰來賠償我們!」他們激動認為「當初陷害我們的承辦官警都升官、拿獎金,警政署應該要撤銷升官、追回獎金!」不實檢舉與偽造筆錄、故意陷害,是造成冤案最大原因;法界人士認為,如果無法杜絕不實檢舉,冤案將會持續發生。立法委員康世儒於今年五月即嚴詞質問法務部次長蔡茂盛,「我們政府機關都淪為打手,淪為幫兇,很多為了要打除異己,就都來了呀!誰檢舉的?不具名檢舉。」他要求法務部下令全國各機關各單位必須具名檢舉,表示負責,否則,包括鄉鎮市公所所有基層的主管單位,黑函一大堆,那是國家的禍起。
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本身也是太極門弟子蔡富強表示,當年承辦太極門案的侯寬仁檢察官,僅憑3人不實檢舉,沒有查證也沒有傳訊任何人,更沒有給掌門人任何說明的機會,就開始鋪天蓋地的搜索偵辦。其中一位檢舉人蔡佳龍,從81年就開始到處匿名檢舉,他自己也在法院開庭時承認冒用新竹工研院名義,謊稱受騙數十萬,並向當時警政署孔署長不實檢舉。蔡富強表示,「這種手法技倆令人非常懷疑他是不是職業檢舉人?」在85年11月間高雄地檢署蕭宇誠檢察官及新竹地檢署周懷廉檢察官,接獲不實檢舉,而對太極門展開調查。但於搜索太極門高雄道館、傳訊掌門人後,均查無不法,亦查無任何受害人,所以高雄地檢署於同年11月30日行政簽結,新竹地檢署也在同年12月18日於媒體表示近日將會簽結。未料,僅隔一日,侯寬仁卻發動檢警調數百人大肆搜索太極門、轟動起訴,利用媒體欺騙社會大眾,造成未審先判、輿論定罪,經過10年7個月司法終還清白。蔡富強對於整個檢警調體制如同被檢舉人操控般,造成人民陷於訴訟程序的苦難,他感到非常的痛心與憤怒。
蔡富強指出,侯寬仁原本在媒體上宣稱太極門詐欺,但在偵辦期間發現詐欺罪根本無法成立,竟在起訴前6天,傳訊台北市國稅局稅務員史越生配合作不實筆錄,宣稱「太極門是補習班、老鼠會、幹部有抽成」,事實上,史越生根本沒有到太極門做任何實質查核,卻配合侯寬仁作偽證誣陷太極門;而侯寬仁針對史越生的不實證詞,沒有給掌門人任何說明的機會,就引用他不實的偽證證詞,做為起訴書中唯一違反稅捐稽徵法及逃漏稅的證據。蔡富強表示,他們二人根本是利用職權、構陷人民入罪。
太極門案經法院三級審理皆判決無罪,最高法院終於在96年7月13日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間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無關,遭羈押的無辜被告四人也都獲得冤獄賠償,太極門案更創下台灣矚目性案件無更審記錄的首例。監察院自動調查侯寬仁的報告,經過15位監委簽署,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合證據法則,依法不得提起公訴,檢察官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項第10款不得提起公訴,法院應該駁回、應該不受理。蔡富強批侯寬仁領國家薪俸,但知法犯法的辦案態度,怎麼對得起國家?對得起社會?對得起納稅人的辛苦納稅錢?無辜被冤枉的當事人,逝去的青春歲月、親情、工作、受損的人格名譽等,侯寬仁賠得起嗎?
蔡富強律師表示,在這件詐領拖吊獎金案中,連專業具有法律素養的員警都遭殃,那一般老百姓如何自保?他說,沒想到政風室為了績效,竟拿基層員警開刀,又爆發假筆錄風波,實在為司法威信感到憂心。他提到立委康世儒曾痛批政府的稽查單位形同虛設,不如廢掉算了,抓也抓不到幾隻貓。蔡富強表示,我們的檢舉制度與獎金制度本身就有漏洞,很難排除有職務上相關的公務員叫他認識的人做檢舉人,再分獎金的可能性。近來媒體報導台北巿國稅局長凌忠嫄高唱「你是我的眼」,在政大校園鼓勵學生檢舉,而財政部長李述德竟認為凌忠嫄的作法只是租稅宣導之一。他們二人遭到社會各界輿論撻伐,立委楊瓊瓔曾怒斥財長李述德:靠檢舉課稅,台灣的稅務會更糟糕。
執業近30年的資深會計師陳德銘,本身也是太極門弟子,他提到,太極門刑案衍生的稅務案,就是無中生有的案件。國稅局未曾進行實質查核,直接依檢調單位移送未經審理之不實資料,誣指太極門弟子的敬師禮為補習班學費,並且在引用所得稅法第83條之1推計補習班學費收入金額時,又違法規避上級機關的監督,未事先報經財政部核准,陳德銘指國稅局違反法定程序規定,違法開單,該稅單依法自始無效。一個民主法治國家除要求百姓守法,更應嚴格要求公務員要遵守程序正義,避免侵害人民的權益。
立委余天針對太極門稅務冤案向財政部提出三個程序問題:(1)某人的一筆所得被檢察官同時起訴為詐欺及補習班學費,然後要國稅局追稅並且加以重罰,像這種情況,國稅局是會先暫停徵收的程序、等到案件有個結果再繼續呢?還是國稅局先把稅拿到再說?依據又是什麼?(2)如果國稅局是先把稅拿到再說,但是如果刑事案件最終被法院判決無罪,亦即某人的所得既不是詐欺,也不是檢察官所認定的補習班學費,而是贈與,國稅局要怎麼處理?要不要把之前所徵收的稅退還?所退還的稅款要不要加計利息給某人?(3)更重要的是,如果連法院都已經判決確定某人的所得已經是「贈與」,而不是「詐欺」或者是「補習班的學費」,而國稅局還是按照「補習班學費」的收入來加以課稅,國稅局的行政處分難道就高於法院的判決?
立委田秋堇接到許多有關財政部萬年不死稅單的投訴,包括陳長文律師都寫文章表達感慨心聲。她表示,如果跟馬英九總統長期友好律師,都對這不死的萬年稅單感到痛心不已,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在質詢李述德時,她以太極門案為例:刑案判決經過10年7個月,一審二審三審都是無罪,而且判決書白紙黑字講明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但我們的國稅局開單,包括訴願委員會5次駁回,而我們的國稅局還是繼續開單,到底是怎麼回事啊?田秋堇強調法院判決沒有逃漏稅、也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法,那國稅局還要重核什麼?沒完沒了去糾纏人家,國家司法體系三審判決確定,訴願委員會也五次撤銷處分,太極門稅務根本是個冤案!她質疑財長李述德,以前稅務調查人員的獎金已經取消,但檢舉人還是有獎金,所以是不是有可能,你們的人叫他認識的人做檢舉人?
陳德銘表示,近13年來,太極門師徒為了無中生有之十餘件稅務案件共已遞出765份、203萬餘字,累計高度達470多公分、重量190多公斤,由血淚堆積而成的書狀,總共經過19次復查決定,25次訴願決定,歷經277位訴願委員,172位法官審理,仍無法解決因不實檢舉、衍生自刑案的違法課稅。他指出,侯寬仁及國稅局官員一開始就應依法、依職責不予起訴及撤銷違法稅單,但是他們卻仍執意違法濫權起訴及一再違法開單課稅,讓人民長期疲於奔命在這些訴訟程序之中,一點尊嚴也沒有,傷害至深,並且浪費龐大的司法資源與社會成本。難怪田秋堇認為,如果一個萬人的,超過萬人的民間團體被你們這樣對待,那一般的小老百姓會怎麼被對待,那就是無語問蒼天了?
(不實檢舉) 與 (偽造筆錄) 法界痛批害國害民. 不實筆錄.[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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