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錢必還是一件事..貪污是一件事..侵佔又是一件事..三件..竟還能緩刑???..2支手機?
2011-02-26 中國時報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偵查佐邱嘉南,98年十一月間,汙走從張姓毒犯查扣而來的四萬餘元,事後張男獲不起訴,卻領不到被查扣款及手機。檢方查出邱延遲繳庫保管,經催促雖將現金及手機繳給檢方。但經比對,發現鈔票編號不符,追出邱員涉侵占。邱員坦承因負債拿來應急,板橋地院法官考量邱員犯後態度良好,且款項已全數繳回,最後判邱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三年,褫奪公權一年。
............昔日新聞............自由時報2010/11/17板檢起訴.
據指出,檢方調查期間,邱員帶著警用手槍主動上門找檢察官,要求給予說明機會,承辦檢察官第一次碰到員警帶槍登門而嚇到,經溝通,警用手槍由分局長官帶回,邱員則由主任檢察官訊問;檢方昨天不願說明「帶槍報到」詳情。
記者昨連繫不上邱嘉南,他的同事、主管則替他喊冤,認為他只是糊塗,並非故意貪污,事後也補繳全額款項;土城警分局長艾鵬說,事發後,邱員已改調制服員警,擔任拘留所戒護人犯工作,他雖不是有心,但確實違反程序,必須接受司法檢驗。
警方說,土城分局頂埔派出所去年11月7日偵破毒品案,逮捕3名嫌犯,查扣海洛因46包,一併查扣張姓男子身上現款4萬4千元、手機兩支,隔天將人犯、毒品及贓款送偵查隊,由偵查佐邱嘉南移送檢方偵辦。檢方後來查出毒品案與張男無涉,將張不起訴,但張男遲遲領不到被查扣的現款4萬4千元及兩支手機。
縣警局督察長薛國材說,邱員移送當天適逢假日,地檢署贓物庫管理人員未上班,邱某只將人犯移送,未將贓款及相關證物隨案移送,隔天法院上班,他沒再執行送達程序、也未將證物贓款繳交分局證物庫,一拖超過3個月。檢方追查,邱員移送時,僅將毒品分裝袋繳到地檢署贓物庫代保管,手機及現款未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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