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8日 星期二

蔡琨堯--台北地檢署(蔡琨堯 法警.在北檢已18年)侵吞10萬保釋金.貪汙罪起訴.追蹤判決結果?



台北地檢署(法警 蔡琨堯)侵吞10萬保釋金.貪汙罪


收據不符 法警吞保釋金起訴 ....自由時報.2011/2/2

        台北地檢署法警 蔡琨堯被控利用職務機會,收取唐姓被告15萬元保釋金,卻趁機侵吞10萬元,直到書記官發現收據不符才東窗事發,檢方昨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將蔡姓法警起訴。


        據了解,北檢因內部結帳需要,在每天下午5點後至隔天一早的收納人員上班前,及例假日時段,均由法警辦理代收保釋金,並開立臨時收據給當事人,等到收納人員上班後,再由法警將代收的保釋金交給收納人員保管。


        檢方發現,1名涉及組織犯罪的唐姓被告被以15萬元交保,後來案件不起訴處分,唐姓男子98年12月9日持當時由蔡姓法警開立的臨時收據,到北檢準備領回保釋金,收納人員卻發現內部記帳資料僅登錄為5萬元,其中10萬元不翼而飛,承辦唐某案件的書記官比對卷宗資料,發現金額不符,檢方即主動偵辦。


檢方調查後認為,蔡姓法警雖然蔡姓法警已將10萬元歸還,檢方仍請求院方量處適當刑責。



公務之便 法警涉吞10萬保釋金【2011/02/02 聯合報】




        台北地檢署蔡琨堯法警利用值勤機會,涉嫌侵吞當事人10萬元保釋金,台北地檢署昨天依貪汙罪嫌起訴,請法院從重量刑。

        47歲的蔡姓法警,1993年就擔任法警職務,負責值庭、警衛、解送人犯等勤務,他在北檢服務18年,是資深法警。據調查,蔡姓法警於2009年12月9日晚間,輪班負責收受當日夜間保證金及罰金勤務,當天收受保釋金與罰金共83萬9千元,連同現金與單據放入牛皮紙袋,存放到保險箱。

        隔天上午,蔡琨堯法警將單據交給出納清點,出納繕打收據時,一時疏忽,將唐姓被告繳交的15萬元保釋金,誤植為5萬元。楊女將收款文件回交蔡姓法警清點時,蔡明知楊女登記的總金額與實際收款不符,心生貪念,利用前往銀行繳款的機會,將10萬元保釋金占為己有


............................


法警侵吞被告保證金 檢不輕饒2011-02-02 中國時報




     台北地檢署法警蔡琨堯,利用收被告交保金職務之便,發現出納將交保金額登錄電腦,漏打了十萬元,趁機侵吞,事後當事人要拿回保證金,檢方才發現遭中飽私囊。台北地檢署昨天依貪汙罪起訴蔡員,並求處重刑。


     對「自己人」涉嫌侵吞交保金一案,北檢強調絕不護短,將在農曆春節後,召開考績會對蔡員進行行政懲處。


     檢方認為,蔡員在檢察機關服務多年,理應守法正己,竟利用出納疏失,將刑事具保金占為己有,雖繳回十萬元,但仍矢口否認,依職務侵占貪瀆罪起訴,並請求判處重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