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鑑敏 照片
先用(事出有因.但查無實據)幫脫罪.現又輕判色狼.果然有官威?
李鑑敏-被踢爆在控制中心飲酒摟妹
*李鑑敏(左)與外包商女員工牽手調情、毫無紀律。翻攝畫面 .
李鑑敏-----性騷事件簿
◎2010/07/06:立委羅淑蕾爆料,桃園機場中控中心督導李鑑敏與外包商女員工飲酒、摟抱,毫無紀律,嚴重影響飛安。
◎2010/07/07:交通部以李對女員工性騷擾,記一大過。
◎2010/07/09:羅淑蕾帶4名外包商離職女員工開記者會,女員工哭訴遭李性騷擾,其中一人稱遭性騷8年。
◎2010/07/12:李遭停職,並被移送司法院公懲會懲戒,降調航務組,停職至今。
◎2010/09/25:公懲會對李加重處罰,以降一級改敘處分。
◎2010/10/14:桃園地檢署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李起訴。
◎2011/02/11:桃園地院判李拘役120天,可易科罰金。
李鑑敏 小檔案
◎婚姻:離婚.53歲
◎學歷:空軍官校63年班(55期)
◎現職:桃園航空站航務組航務員
◎經歷:民航局空運組書記、台北航空站中控室督導、桃園航空站業務組,2002年11月調任桃園航空站中控中心督導,本月6日調任航務員
資料來源:民航局、《蘋果》資料室
..................【2011/02/12 聯合報】....................
桃園航空站中控中心前督導李鑑敏,被控五度對4名女員工搭肩、摟腰、摸大腿、臉貼臉,被害人作證「他強摸、躲都都不掉」,桃園地院昨依五個性騷擾罪合併判他拘役120天。
桃園航空站指出,李鑑敏(59歲)事發後記一大過停職,去9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降級改敘為四職等航務員,兩年內不得晉敘、升職或當主管。
桃園地院調查,去年3月和5月,李鑑敏分別對兩名承包商女性員工摸肩膀、從背後摸腰部,還說「妳太瘦,要多吃一點」。7月間又在辦公室對一名女員工摟抱拉扯,另外還二度對一名女性外包商搭肩、摸背、摸大腿,4名女性前後五度被李毛手毛腳,因擔心不給摸就會丟飯碗,雖然覺得很受侮辱只能隱忍。
桃園地院審理時,一名被害人作證「我坐在椅子上,他強摸我大腿內側,我連人帶椅往後退,他還是追著繼續摸,連摸30秒,躲都躲不掉」,一名女生說「開會時他硬要和我同擠一張椅子,想閃開卻被強拉住毛手毛腳」、另一人說「他彎腰整個人趴在我大腿上、雙手撐在雙腿,我掙扎後退,但沒法閃開」等,四名女生都說「他讓我們感覺到很不舒服」,她們交互作證「看過他酒後對其他被害人伸魔掌」。
面對4名女生具體的指控和交互作證,李鑑敏無力招架,在法官面前認罪,法官認定他五度對女員工性騷擾,依一罪一罰論處。
李鑑敏-桃園機場(督導).桃園地方法院判僅罰金12萬元。輕判色狼慣犯?四名受害者哦!
桃園國際航空站中控中心前督導李鑑敏,常藉職務之便,對機場外聘包商女員工吃豆腐,不但摟腰、搭肩,甚至開會時手還在桌子底下摸對方大腿。4名被害人去年7月向立委羅淑蕾求助提告;桃園地院昨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李拘役120天,可易科罰金12萬元。
開會中 摸大腿
判決指出,被告李鑑敏(59歲)原任桃園國際航空站中控中心督導,負責督導航空站一、二航廈外聘承包商履約等事宜,常因業務而接觸承包商的女員工,其中有4女因業務受李監督,互動頻繁,未料李色膽包天,常藉機對她們上下其手。
一名被害女子出庭指控,去年2月13日,李在中控中心喝酒,見她因春節到了老闆還沒發薪水,心情不佳、趴桌哭泣,李便攬住她的肩膀、脖子,然後把頭湊在她耳邊說:「不要哭!」她勉強掙脫後,李又由背後撫摸她內衣肩帶。
去年3、4月間,李視察時突然叫住一名女員工,伸手摸她肩膀,再將身體靠在對方肩上;5月,李見一名女員工背影清瘦,從後頭攬住她腰說:「妳太瘦了,要多吃一點!」
另一名被害女子指控,去年5月31日,李出席承包商與員工勞資糾紛協調時,見她穿短裙制服,便硬拉她的手要她坐旁邊,李在開會中還摸她大腿內側,她雖閃避,李仍硬摸30秒才鬆手。
憂解聘 女噤聲
被害人對李的性騷擾感到憎惡,卻懼於他的權勢,擔心報告老闆後,工作會不保,因此不敢張揚。後來羅淑蕾踢爆李在中控中心和女子調情,被害人也因先後離職,才鼓起勇氣揭發。
桃園地院昨以被告身居航空站中控中心督導,權管航空站運作,保障飛行安全,職高任重,竟恃其監督外聘包商的機會,對女職員任意觸摸、擁抱,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拘役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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