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5日 星期五

胡景彬法官 索賄被聲押

胡景彬法官 索賄被聲押

台中高分院民庭法官胡景彬,涉嫌透過台中林姓律師(曾任司法官)充當白手套,向案件當事人索賄450萬元;胡景彬昨在台中住處,被執行「正己專案」的特偵組,會同台中檢調拘提到案,複訊後,胡景彬與被告廖幸利二人聲押,另一被告邱姓女子裁定300萬元交保。

再度出事 法界不意外

不少資深法官得知胡景彬出事,都不意外,認為他早就是列管在案的問題法官,操守、風評都不好,再度出事是遲早的事;司法院昨表示,一旦檢方聲押胡景彬,將依法官法第43條「涉案情節重大條款」將胡停職。
檢調懷疑,胡景彬索賄2、3件,屬民事財產糾紛案件,為防打草驚蛇,檢調昨清晨6點就搜索台中高分院,不到上班時間就結束行動,一併搜索胡景彬的住所。
據指出,胡景彬擅理財、偏愛投資房地產,他和家人在台中等地區有多處不動產,包括正夯的台中7期重劃區豪宅;法官收入雖比一般公務員優渥,但檢調懷疑胡涉財產來源不明,將一併調查。
胡景彬風評不佳,10多年前曾涉投資地下錢莊、放高利貸,甚至發生婚外情姘居生子、出入酒店等不正當場所,86年6月被休職3年,監察院通過彈劾。
胡景彬當時也被控,利用胞弟胡景祥帳戶,透過「寶翊」建設公司董事長陳中銘,以每100萬元,月息6萬元,先後投資400萬元,交地下錢莊業者陳世明放高利貸,前後「吸血」120萬元;後來陳世明財務出狀況,走投無路,只好向台中地檢署自首並要求保護,將所有證據提供給檢方。
法院審理時,胡景彬辯稱是胞弟出錢投資陳中銘的「寶翊」,與他無關。台中高分院判胡景彬1年3個月,胡上訴,後來改判1年,經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最後以罪嫌不足改判「無罪」確定。

蒐證3年 兵分16路搜索

台中高分院昨被蒙在鼓裡,直到上班時間到了,未見胡景彬人影,且胡未依時開庭、又聯絡不上胡,才得知檢調拘捕胡;法院趕緊將胡受命審理的案件改期,胡陪席審理案件也請其他法官代理。
本案係99年7月,檢察總長黃世銘接到檢舉,核定胡景彬為「正己專案」對象,交特偵組檢察官林豐文和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劉俊杰、林宏昌共同偵辦;近3年蒐證調查,昨指揮中機站調查官共96人,兵分16路同步搜索台中市、台北市、新北市,傳喚多名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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