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7日 星期六

羅美雲下藥割喉殘殺(陳人誠)案.超級騙人騙財謀殺案件.瞞天大謊. 化名為張奕文.



下藥、捆綁、割喉 女羅剎毒殺情人(中華民國92年11月11日)〔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


        女子羅美雲八十一年起與電子公司工程師陳人誠結識交往,期間與他人結婚生子,雖向陳某詐稱至美國求學且一度詐死,仍無法擺脫陳某追求,她又以情報員身分圓謊,八十九年間不堪陳某逼婚而攤牌,設計將他迷昏綑綁、割喉後丟棄池塘致死,事發被獄醫診斷為重度憂鬱症,法官將她送請精神鑑定結果仍為詐病,昨天依殺人罪將她判處無期徒刑。

  羅美雲今年卅四歲,她於八十一年間在一次公司舉辦的自強活動中,結識桃園縣楊梅鎮某電子公司工程師陳人誠,陳某對她展開追求,但羅女與陳某交往中另結識廖姓男子,且與廖某於八十六年四月間結婚,隨即懷孕於次年二月產子。

  羅女對於與他人結婚,難以向陳某啟齒,八十六年初向陳某佯稱前往美國求學,期間仍與他熱線不斷,且接受他百餘萬元匯款「資助求學」,八十七年五月間更以「學姊」身分打電話向陳某騙稱她在美國出車禍,繼而打電話稱說她已傷重死亡。

  羅女假傳死訊的消息使得陳某大為慌張,由於身上已無存款,於是追查出羅女娘家處前往告知,且欲拿錢料理後事,被羅女胞弟以為是騙徒趕走,並告知羅女已經嫁人、生子。

  羅美雲眼見無法擺脫陳某,於是出面圓謊對陳某騙稱自己是國安局情報員,因任務需要才以化名交往,此後即以「張奕文」身分與陳某持續交往,八十八年間禁不住陳某一再求婚而答應翌年訂婚,不過陳某意外發生車禍,訂婚時間改定九十年元月。

  八十九年十月間,羅女因婚期將近,決定與陳某攤牌,且萌生殺機,決定不惜將陳某殺害以擺脫糾纏,同月廿四日在桃園縣新屋鄉一處西藥房預購磨成粉狀的鎮靜劑,同時租屋並備妥繩索、鐵絲、膠布、手套及水果刀等物,廿六日中午與陳某相約談判時,向他人借車且購買速食套餐,將鎮靜劑摻在漢堡與柳橙汁內。

  陳某準時赴約後吃下漢堡、飲料,昏迷後,被羅女帶往新竹縣新豐鄉租屋處以鐵絲、膠布綑綁,在陳某半醒之際要求分手遭拒,於是持利刃割斷陳某氣管與頸靜脈,造成失血休克,事後駕車將陳某丟棄在楊梅鎮西高山頂一處魚池致溺水窒息死亡。

  陳某的屍體隨後被同事尋獲報警處理,檢警專案追查時,羅女還以女友「張奕文」身分指點辦案方向,因犯案過程漏洞百出,很快就被檢警發現涉案,經提示證據後終於自白殺人但仍用「張奕文」名字署押,案經檢察官調查證據後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求處死刑。

  桃園地院歷經近三年、十餘次開庭審理,羅女雖坦承殺人棄屍,但辯稱因陳某引頸搖頭被她誤殺,並非蓄意殺人﹔且在收押於桃園女子監獄期間屢屢求診,被獄內精神科醫師診斷為重度憂鬱症與重大創傷症候群,雖然羅女並未以此抗辯,但法官仍將她送請精神鑑定,經桃園榮民醫院診斷為「詐病」個案。

  審判長徐培元審理後認定蓄意殺人犯意與事實,昨天依殺人罪將羅女判處無期徒刑,其化名署押部分判刑三月,合併仍執行無期徒刑。



警妻殺情夫判無期徒刑


三角戀難了斷殺人解決困擾


涉嫌殺害情人的羅美雲。資料照片

【吳詠平╱桃園報導】發生在二○○○年十月鈞寶電子副理陳人誠被殺命案,桃園地方法院昨天審結,與陳人誠交往八年的女友羅美雲,因為無法擺脫陳人誠,因而設局殺害陳人誠,被法官以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這起命案發生在三年前的十月二十七日,當時陳人誠服務的鈞寶公司接獲一名婦人的電話,說她的孫子綁架了陳人誠後,發現綁錯人,把陳人誠丟在楊梅幼獅路三段一處魚池,鈞寶公司發動員工到魚池尋找,果然在下午四時多找到已經死亡的陳人誠。

桃園檢警以為是一起擄人勒贖撕票案,經過清查後發現陳人誠女友羅美雲(三十四歲)涉嫌重大,同年十一月三日將她逮捕到案。羅美雲到案後自稱是國安局情報人員,企圖誤導辦案,不過很快就被識破,檢警查出羅美雲已經結婚,丈夫還是一名警員,警方懷疑她的丈夫是否共同犯案,經過現場模擬再參酌羅美雲供詞,確認羅美雲一人犯下此案。


婚後仍索討金錢


檢警查出,羅美雲與陳人誠在一九九二年認識,交往期間她又和廖姓男子往來,一九九七年羅美雲嫁給廖某,隔年生下一子,為了不讓陳人誠知道,她謊稱去美國唸書躲避陳的追求。但羅美雲仍以電話和陳人誠聯繫,而且以各種理由向陳人誠要錢。之後,陳人誠一再催促結婚,羅美雲卻以各種理由推託,最後答應訂婚。二○○○年十月羅美雲決定與陳人誠談判分手,但害怕陳人誠受不了打擊,決定殺死陳人誠解決多年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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