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0日 星期三

林德盛 法官(改名林德倫).收取被告賄賂遭起訴.還利用「巧門」,讓重犯「合法脫逃」.一審先判有罪理.且[理由先亂寫].發回再改判無罪

(改名林德倫)

法官收賄/判有罪理由亂寫 發回再改判無罪                   自由時報 – 2013年4月9日 

 前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林德盛收取被告賄賂,將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檢方發現他還會利用「巧門」,讓重犯「合法脫逃」!


曾姓被告原本可能要服刑20年,但因林德盛提供的巧門,讓曾某一年多就可在外面自由趴趴走,事後更以不到案被通緝,最後還遠走中國避禍。曾偵辦過職棒簽賭、貪瀆等大案的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正皓說,這種巧門連有30年資歷的法官都沒有想到,只能說是「歎為觀止」。


王正皓把原本簽結的林德盛案,透過抽絲剝繭仔細重新閱覽每一份調查紀錄,找出關鍵點順利突破,不僅死案活辦,還破解收賄手法與內幕,例如讓羈押中重刑犯先執行已定讞輕罪,出獄後逃逸出境,卻留下重罪未執行等。


也曾先定輕罪 讓犯人出獄逃了


王正皓說,花蓮高分院先前總共僅有10名法官,分到特定案件的機率相當高,若真有不肖法官想收賄,只要和當事人約定,先讓法官第一次判決有罪,但理由寫不充分,等最高院發回更審,很容易回到同一法官手上,平均每3次發回一定會遇到一次,屆時再改判無罪即可。


王正皓說,這樣不僅躲避嫌疑,因第一回合重判過被告,發回後改判無罪不會令人生疑,而被告獲得利益,也不會咬出法官收賄。不過,林德盛在曾姓被告案件中,不僅改判無罪的理由離譜,也出現異於其他正常法官的認知。


王正皓表示,一般法官手上若有輕、重罪合併審理的案子,若被告被羈押,羈押期可折抵刑期,通常法官會把案子全部結束後由檢方送被告去監獄執行。但林德盛「主動」送曾姓被告先去執行一年多刑期的輕罪,留下沒審理完的20年重罪部分慢慢審,被告短期刑服完後順勢將他釋放,被告隨即乘隙潛逃。


 


http://www.worldjournal.com/view/aChinanews/8827296/article-%E6%B3%95%E5%AE%98%E6%9E%97%E5%BE%B7%E7%9B%9B%E6%92%A4%E8%81%B7


2 則留言:

  1.    不知道王正皓主任檢察官,想不想知道新竹地檢署「林奕彣」〈去年升任苗檢主任檢察官〉、「傅伊君」、「陳玉華」檢察官,
        怎樣以竄改檢察事務官堪驗筆錄、自創法條解釋文、捏造事實、夾帶吃案、、、、等等方式,全力包庇它們認識的張仁忠、蕭伶惠夫婦,公然、積極的辱罵、誹謗、竊盜、竊聽、偽造證據誣告、、、、等等多起錄影、錄音之鐵證如山犯行?
        而新竹地檢署亦全力支持這幾個檢察官?
        在它們積極誣陷下,本人從去年學習電腦開始便一再發表類似貼文,如有半點誇大,必定老死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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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司法黑幕本來就多,但很多一揭發均讓人嘆為觀止,重罪輕判微罪重判,但理由均是莫名其妙,其根本就是昭告天下司法可由法官操作,反正以自由心證就可帶過,看得懂的人就會覓門而入,詢機行賄若有共犯則採交叉行賄,又可以無對價關係逃避法宿還可公然收賄,司法界應立法不得有不當利益取得罪才能可能減低,就是財產來源不明罪加嚴版,有不當財產增加就視同收賄(或另訂藉由職位收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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