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5日 星期一

檢察體系有權 更要避免濫權

















檢察體系有權 更要避免濫權

轉載 2006/02/06
 
2006.01.14 中國時報 楊肅民、廖嘯龍、劉鳳琴/新聞分析


法院組織法修正案通過,這次對檢察體系的影響重大,也關係我國檢察系統能否走向獨立,辦案不受政治干預的一項關鍵。


這次修法有關法院部分,放寬第一審法官的職等限制,留在一審的法官也可以晉敘到十四職等,對資深優秀的法官,可以鼓勵他們留在一審,對一審法官的士氣當然會大幅提升;但也應儘速擬出配套防弊措施,以免流於浮濫,被譏為自肥條款。


目前一審的實任法官有六百七十六人,十一職等的檢察官有一百一十一人,修法之後明年將有八十二名法官可以升到十二職等,未來五年每年平均有八十五名法官可陸續晉升到十四職等。


有關檢察官的部分,此次修法牽動深遠,尤其是有關檢察總長的任命,改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有任期限制,以落實其超然獨立,不受行政力介入或干預,對檢察機關辦案是否能中立,維持獨立、超然立場辦案,當然影響重大。


檢察總長是檢察官的龍頭,再加上新成立的「特別偵查組」手握有偵辦正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上將、立委等重大政治人物弊案的實權,如果能任命一位高風亮節,能讓基層檢察官信服的總長人選,檢察風氣必然一新,在國人期待下,當然可以發揮其摘奸發伏的正義形象及功能。但此一重大修正,仍引起多方疑慮,外界的雜音,主要還是來自於對檢察官以往「濫權」的不良印象所致。


早年檢方手上還擁有搜索、羈押權時,有關濫押、搜索票滿天飛的問題就已被多次公開討論,士林警分局天母派出所兩名員警,在偵辦一起強盜案時,竟然持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開出的「空白搜索票」,任意填上日期及罪名,就拿來做為偵辦刑案的護身符,法律公器被濫用至此,當然會受到輿論的大加撻伐,無奈部分檢察官並沒有因此而知所收歛,最後終於在輕率搜索「中時晚報」一事引發全民反彈後,讓搜索及羈押權回歸法院。


雖然權限限縮,但部分檢察官對於監聽票的核發,仍然處處可見「便宜行事」的心態,遇到交情好的警察,一張監聽票竟也可以核准三、四十支電話上線,警察竟成徵信社侵犯民眾隱私權的打手,檢方的疏忽也自然難卸其責。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貪瀆弊案,種種令人瞠目結舌的情節,都赤裸地曝露出檢察體系內部管控無力的亂,更重創檢察官的形象。


長期以來,民眾對於檢察官打擊犯罪、維護正義的期待未曾停歇,但對於檢察官權責的賦予,卻又總是充滿了矛盾與疑懼,這種「既期待又怕受傷害」的心情,對於致力司法改革者,是一種警訊,也是一種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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