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6日 星期五

(陸正案)問答---陸晉德 (二)


問:這些嫌犯,他們用什麼理由翻供?


答:千遍一律,都說「刑求」。說警察打他們,他們才這麼說的。問題是,檢察官和我本人並沒打他們。第二,他們怎麼會知道陸正案這篇故事?難道說打了才肯說真話?第三,還是有幾位嫌犯說,警察並沒打他們。


問:那你認為有沒有刑求?


答:在我參與過程中,憑我的觀察力,有這麼多檢察官,又有一大群愛起鬨的記者,怎麼會有刑求呢?不過話說回來,德國警察在逼供時,有權力灌嫌犯嘔吐劑,也就是假藉嫌犯服了毒品,以嘔吐劑作為刑具。眾所皆知的,美國人在對付回教反美犯人時,更是大肆用刑。我們的人權份子不是歐美至上嗎?怎麼不講話呢?怎麼不敢罵美國人呢?


問:你對臺灣治安有何建議?


答:雖然我很感謝幫我大忙的警察,但我還是要說,警察有點懶。請看漫山遍野的詐騙案,歹徒提錢提到手酸,數錢數到手軟,偷車、勒車、違規亂停車違法的廣告,偷竊綁架……。我總覺得站在第一線的警察還可以再上點勁。我個人反對把警察的職務分得太細,像刑警、保警、消防警、交警、水警……分得太細的後果,警察對不是自己份內的事,就不理不睬。我覺得警察就是警察,一切違法違規的事,所有的警察看到聽到想到了,就要站出來執法。警察是保姆,保姆照顧小孩要有使命感,要把所有的事當自己的事。全國要是有一半的警察能「多管閒事」,治安還怕好不了?


問:你對現在的偵訊有什麼看法?


答:我覺得刑事訴訟法有點好笑,笑話之一是,為什麼嫌犯有緘默權?譬如以我而言,現在有警察抓我去問「偷搶騙」,我急著講話都來不及,為什麼要緘默?笑話二是,晚上不能問話。像我,半夜都可以問我,因為我想早點回家。笑話三是,對自己不利的自白,可以不算數,這豈不是擺明了鼓勵人翻供說謊?所以我們在抄襲歐美司法時,要抄好的對的,不要抄缺點。而且也要看自己的條件夠不夠?就像非洲和中南美洲,他們抄歐美民主制度,請問有那一國抄成功了?為什麼?


問:那你認為司法要怎麼改革呢?


答:我想低聲下氣提個小建議,請檢方「尊重」警方的偵查;請地院「尊重」檢察官的起訴;請高院「尊重」地院的判決,不要輕易改判;請最高法院「尊重」高院判決,除非適用法條有明顯違誤,不要「發回更審」。為什麼我要這麼建議呢?因為我們整體資源有限,如果每一個人都認為自己的工作要擁有無限的資源,那麼最後就沒有一個人能完成工作。我想為法院浪費了太多資源。


問:時間過了這麼久,你會不會寬恕他們?


答:在我的皮夾中帶著陸正生前與同學歡笑的合影,那是他人生中最後一張照片。


世界上沒有任何事情是時間治癒不了的,我堅信知識就是力量,從「基督山恩仇記」一書中我學到對未來抱著希望,靜靜的忍耐和等待;從索忍尼辛繫獄的故事裡,我學到用更高的層次來戰勝敵人。我不怕他們,我不像其他被害家屬去追打罪犯,而是他們向我下跪,我人生的素質早已戰勝他們。這些罪犯不是我的對手,我絕不會被打倒,我早就贏了。我要快快樂樂過日子,帶陸正的相片到世界去旅行。很多宗教團體和輔導團體都來勸我寬恕,我根本不吃這一套,因為「不寬恕才有力量對抗,正義要伸張,否則就是鄉愿。」


(本文作者現為陸正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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