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正,因為被綁架殺害而永遠停在十歲,仍在為他的案件與綁匪和司法奮鬥的父親陸晉德,卻早已滿頭白髮。本文是被害人陸正的父親陸晉德 先生,將十八年來喪子的內心感受及對我國司法的批判、期許,以「自問自答」的方式,真實的呈現出來。讓我們重新思考什麼是「正義」?什麼是「人權」?是否該從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角度來考量呢!
問:重提陸正被綁票的往事,會不會引起你的創痛?
答:會,但我受得了,因為重提也讓我回憶與陸正歡樂生活的十年。而且,不管怎麼說,隨著時間的流逝,一切創痛和歡樂,都將逐漸黯淡,最後跟我一起埋葬。
問:能不能請你簡單講一下陸正案?
答:1987 年冬至,我的獨子陸正,在放學途中被綁票,約半小時後,接到綁匪的勒贖電話。經過綁匪九天的恐嚇勒索,陸正的母親在高速公路99.9 公里 陸橋付贖,但陸正並未被釋放回來。我們夫妻下定決心要追
尋陸正的下落,不達目地絕不罷休。除了警方自始至終在追緝外;我們自己出錢出力,用播音車在桃竹苗播放綁匪錄音帶;也透過電視臺播放歹徒的聲音;發送贖款鈔票號碼單,並懸賞抓綁匪。經過十個月全心全力的投入,最後由臺北市刑警大隊逮捕到一夥十二個人的犯罪集團,因而宣告破案。
問:新竹的案子為什麼會由臺北來偵破?
答:要偵破一個案子,一定要有個線頭。當時,由於電視臺非常重視日益嚴重的兒童綁架問題,不斷協助我們夫妻播放綁匪的勒贖錄音,據綁匪集團中有位羅姓國中生告訴我,他也多次在電視中看到我們的「聽音
辨人」,他當然知道是誰的聲音,但沒人把他講的話當一回事,但是由於他時而露出口風,集團中其他成員嚇壞了,就把他帶到山裏面圍毆,他說「差點被打死」。他媽媽不知就裏,只知他結交損友,就叫他休
學,到臺北投靠他舅舅。他在臺北又看到電視播放,隨口說能辨認語音,他舅舅就向熟識的臺北市刑大刑警提起這件事。當這條線索彙報上去時,受到大隊長謝銀黨(現為警政署長)的高度重視,立刻組了一個專案小組,小組成員有林欽隆、吳金松、文秀雄、張臺雄、黃更生、陳諸想、陳明國,還有一位志願軍,叫李莉娟(她可能很生氣)。小組成員告訴我,謝銀黨在小組成軍時語氣沈重,說偵辦本案,是要為這個社會「做點功德」,希望大家全力以赴。小組在新竹打地鋪住了好幾個月,從羅姓少年抽絲剝繭,有位隊員還假扮混混,與嫌犯混。收網的時候,沒想到抓到一打歹徒。至於我們夫妻,還是繼續在街頭巷尾、在媒體上,追緝綁匪的聲音。後來證明,這場心戰還真有效果。第二年十
月,新竹地檢署在接辦市刑大的案子後,苦於嫌犯吞吞吐吐不肯坦白。主任檢察官林朝榮打電話問我一些案情。我自己在案發當初知道此案非常不容易偵破,就詳詳細細記錄一切案情,包括自己的判斷、自己的直覺,甚至自己的夢境。夢境,其實是自己潛意識的綜合。在日記中,我記錄了一個夢,我把日記交給林朝榮看,林朝榮神來之舉,把日記中這個「做夢篇」,拿給國中生嫌犯看,日記是這麼寫的:「清晨夢見陸正回來了,他坐在靠落地窗的沙發上,我走過去看,幾乎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再走上前看,不禁抱著他的頭在懷裏,我發現他臉胖了,理短髮。我問他怎麼被帶走的,他說有人放沖天炮,一個國中生…………。」
夢中明指「一個國中生」,又「臉胖了」似是指被棄屍在水中。據林朝榮告訴我,嫌犯看了大吃一驚,混身發抖,就從實交待案情。正在這時候,我剛好也到樹林頭派出所的偵訊總部,林檢察官與鄧姓少年在講話,鄧姓國中生看到我,又是大吃一驚。事後鄧告訴我,說他前一晚做了一個夢,夢見有位穿黑衣的人(也許是陰府判官吧),告訴他,明天陸正的父親會來找他。羅姓與陳姓國中生嫌犯看到我與鄧在講話,什麼話也沒說,就跪下來向我道歉,現在拖個沒完沒了,正義的名字恐怕已改名叫「荒唐」。
問:什麼叫荒唐?
答:第一,一審有六人判死刑,更八審只剩一人判死刑,我不相信當年的法律現在只剩下六分之一。第二,有位羅姓少年犯,一審就認罪願意
服刑放棄上訴,他判了十五年。大姐頭是成年人,原判死刑,因為翻供不認罪,改判十一年,而且還早早保釋在外。你相信天下有這種「天平」嗎?
第三,在司法上,只要不認罪,只要拖,罪行就會減輕。所以說:「犯罪的輕重,與時間成反比。」
問:在十幾年的訴訟中你還看到什麼怪事?
答:我碰到一些律師,他們不顧任何事實、不管任何經驗法則,只要他們認為錯的,就錯;只要他們認為對的,就沒錯。他們在庭上侮辱我,甚至在法庭上指責我不信上帝會「受到報應」。這令我對學法律的人,
有了新一層的認識。我的結論是:「律師比上帝更偉大,因為上帝站在對的一邊;而律師不管站在那一邊,那一邊就對。」問:那你對現行律有什麼看法呢?
答:法律應該是保障多數人的安全和權益,但這些年的修法,一再向少數犯法的一方傾斜。也就是朝鼓勵犯罪的方向前進。躲在廟堂的一「先進」人士,慷慨施捨人權,完全不顧人間疾苦。
問:你怎麼看待這些人權份子呢?
答:有位 嚴姓 教授,他反對複製人研究,但在愛女自殺後,願意「傾其財產」,把愛女複製回來。我認為,只有在人權份子的子女遭到虐殺以後,他們才會把法律朝另一個方向修正。問:你對全民指紋建檔有何看法?
答:其實這是個小問題,在臺灣,有一半的人
(所有當過兵的男人),都已經按捺指紋
了。對不想犯罪的人,留個指紋怕什麼呢?
有些反對按捺指紋的人權份子,他們申請
美國簽證的時候,還不是乖乖按下!美國
人向你要,你給;中華民國向你要,你不
給。還用我罵下去嗎?更何況現在美國開
始流行在賣場用指紋結帳。指紋和「人權」
何關?和「便利」才有關!
問:你對臺灣的司法審判有何建議?
答:我對司法真是傷透了心,十七年來,只有
一人定案,難道這個案子是他一個人犯的
嗎?我們的司法毫無標準,形同兒戲。十
七年來,我不斷看到高等法院不相信地方
法院的判決,最高法院不相信高院的判
決,高院何嘗服氣最高法院的更審?各級
法院互不相信,所以才會駁來駁去,一個
案子幾十個法官都無法了斷。難道說法官
能力出了問題嗎?非也,是他們不肯負
責,所以就用「拖」字訣,一拖十幾年,
自己不去審判,讓位給「時間」去審判。
時間一久,很多事都會忘了,連帶「罪行」
也給忘了,自然而然就多出了很多「冤
獄」。法官的責任是審問是判決,絕不可以
審而不判,判而不決。法官不可以有當「官」
的心態,要當裁判,千萬不要當「官僚」,
要珍惜自己神聖的職責。想想看,打球的
時候裁判一再更審,球還能玩嗎?
問:你說「官僚」是什麼意思?
答:你看現在官場上一些做官的,他們只會說
話,什麼有效果的事都做不出來。像陸正
案,幾十個法官問了十幾年,所有的問題
早就被警察和檢察官問過了,後來再重複
問了幾百遍,都沒法超越地院這一級。那
麼,後來問的不全是「官」話嗎?法官何
等神聖,千萬別去學政務官。
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2010年2月25日 星期四
(陸正案)問答---陸晉德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社會正義已近亡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2/27/2010 02:59:01]謝謝來我的部落.當去觀看您的區域.被那古畫 群鳥圖吸引...不知可以給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