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4日 星期三

黃佐麒 趙妍琳 裸裎拔罐+蓋被純聊天(東元電器經理)通姦無罪.妻子捉姦反被判25天拘役.天啊!



抓姦被判拘役 婦:法官未體諒元配心酸


NOWnews  2010/02/25

趙妍琳(二十六歲)就讀台北醫學大學



女檢座起訴理由


.徵信社拍下黃佐麒、趙妍琳裸身坐在床上照片,兩人確有通姦之嫌
.黃、趙拍攝親密大頭貼、趙還寫給黃「老公,你是猛男」等字條,足證關係匪淺
.黃、趙辯稱被捉姦時沒穿衣服是在互相拔罐,趙女卻沒穿內褲,純屬狡辯



男法官判無罪理由


.兩人裸體照不足以證明有性行為,且垃圾桶內衛生紙未驗出兩人精液、體液反應
.黃、趙坦承是男女朋友,曾親吻、擁抱,但否認性交,親密自拍及字條只能證明兩人關係匪淺,無法證明有性行為
.從徵信社照片看到趙女背上確有拔罐痕跡,拔罐說法並非完全無稽





被老婆抓姦還拍下裸照為證,東元電器經理黃佐麒依訴通姦罪起訴,但他辯稱當時裸身是在「拔罐」,法官也因證據不足判兩人無罪;反而是帶徵信社抓姦的元配,因侵入住宅被判拘役。黃妻劉姓婦人心寒地說,法官根本沒體諒元配的心酸。



劉姓婦人今日戴著帽子、大眼鏡和口罩接受訪問,她手中拿著一對男女的大頭照,照片中兩人笑得甜蜜又開心,諷刺的是,男主角竟然是他結婚十多年的先生,女方就是第三者,連同一張張曖昧字條,她實在忍無可忍,前年10月帶徵信社破門抓姦(相關新聞見:http://www.nownews.com/2010/02/24/138-2572891.htm),還拍下18張先生與外遇女子的裸照為證,但黃佐麒卻辯稱他們當時是在拔罐。



黃佐麒雖然被女檢察官依通姦罪起訴,但負責承審的男法官卻不買帳。例如「裸身在床」,女檢座認定有通姦之嫌,兩人關係匪淺;但男法官不認為這就能證明兩人有發生性行為;至於「裸身拔罐」,女檢座駁斥是狡辯,但男法官卻認定女子身上有拔罐痕跡。



最後,法官判兩人無罪,反而是破門抓姦的元配,被依侵入住宅被判拘役。劉婦心酸的說,當年嫁給老公,他只是個小小的修理員,現在做到經理,卻拋家棄子;記者聯絡黃佐麒,他只匆匆將電話掛斷不願多談;儘管萬念俱灰,劉婦仍要上訴,為了3個小孩,她無奈地說,只能更堅強。


---------(2010/02/24 15:08)劉姓女子懷疑老公外遇,委託徵信社調查,結果因為證據不足,一審法官判決她的先生無罪,反倒是劉女與徵信社人員因擅闖第三者住處,並強拍兩人裸照,都遭到判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北院判決書指出,今年36歲的劉姓女子,因懷疑丈夫黃姓男子外遇,即以新台幣40萬元的代價,委由某知名徵信社蒐集丈夫與他人通姦證據。徵信社人員調查後,發現劉女丈夫經常留宿一名趙姓女子住處,於97年10月15日晚間8時許,趁2人均在趙女位於北市吳興街住處時,與劉女共同前往捉姦。

徵信社余姓經理會同數名員工闖入趙女住宅,當時劉女先生僅著四角褲,趙女則僅以棉被裹身,徵信社人員強押2人拍下裸照,並將房間內可能證物悉數帶走。雙方鬧僵後互相提告,劉女先生與趙女遭控通姦罪部分,雖然劉女丈夫坦承確實與趙女為男女朋友關係,但堅稱當時僅在房內「拔罐」,加上無法證明2人曾發生性行為,因而獲判無罪。

至於徵信人員與劉女則被控侵入住宅、強制罪等,法院審理後認定其犯行證據確鑿,2徵信業者(余惠民、許哲瑋)分別被依犯行輕重,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及拘役80天,均可易科罰金;劉女則拘役25天、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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