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1日 星期四

◆配偶惡意脫產之事前預防與事後處理? ◆離婚後配偶之財產如何請求


一、何謂夫妻財產制?有哪些作法?

  • (一)法定財產制

    1. 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的分配
    2. 財產之所有權、處分權
    3. 你也可以合法保留私房錢-自由處分金

  • (二)約定財產制

    1. 共同財產制
    2. 分別財產制

  • (三)如何選擇適合的財產制?

二、「夫妻財產制」應該如何約定?何時約定?
三、如何運用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
四、家庭生活費用如何分擔﹖
五、離婚後配偶之財產如何請求

  • (一)離婚之損害賠償?
  • (二)贍養費用?
  • (三)子女扶養費用?

六、婚姻契約的內容與法律效力?

  • (一)婚姻契約的類型。
  • (二)婚姻契約的效力。
  • (三)婚姻契約的內容。
  • (四)違反婚姻契約的效力。

七、契約中如何訂定預防配偶外遇條款?
八、配偶惡意脫產之事前預防與事後處理?

吳孟玲



現職:

樺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經歷: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諮詢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
現代婦女基金會/新女性聯合會律師
婦女新知協會等各單位夫妻財產制議題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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