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8日 星期一

台灣官員貪瀆罪.竟然(考績甲等).「品德操守」優良.天啊!造假?



貪瀆公務員 一半考績甲等   2010.02.08



法務部統計因(貪瀆罪)被判刑的公務員中,逾五成的的考績是「甲等」,平時考核的「品德操守」有八成被評「良好」,顯示主管考評與現實脫節,法務部已通函各機關加強考核作業。

法務部清查發現,有公務員向知名業者索賄百萬元,主管在「品德操守」的考核項目上還勾選「優良」;也有曾數度涉貪瀆案件、不時爆出向業者收賄、接受招待的公務員,竟被列為(重點栽培對象)。

過去也有被指控收賄、賣案的法官、檢察官,被發現任職期間考績年年甲等,連辦案成績都高於同僚,顯示公務體系的考評機制,與實際工作成效差很大。

高檢署統計九十五年至九十七年七月止,七百廿一名因貪瀆遭起訴公務員的年終考績,有六成一是年年甲等;法院一審判決有罪的貪瀆案公務員中,有五成六拿到甲等考績。

法務部為使平時考核制度發揮防貪功效,已將「落實公務員品德考核及輪調機制」列為「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中,執行「落實公務倫理」具體策略作為之一,並籲請各機關落實平時考核及考績評核【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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