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寫出你對(台灣司法)的評語 :】
台灣司法的怪象...司法官員(法.檢.警.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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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隨便辦--草率懶惰.
大案--不懂辦--
不大不小案--看著辦--
【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
【有辦法就不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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