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扶基金會 律師性騷擾當事人 判刑3月 (2010-02-24 【中央社) 官官相衛.但對小民可是不曾手軟.
1名(72歲)的江姓律師,利用擔任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為扶助律師的機會,在自己辦公室裡擅自親吻女性當事人。全案經法院審理後,江姓律師被依違反性騷擾防制法,判刑3個月。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在台北市執業多年的江姓律師,去年10月底,經專門提供弱勢族群法律協助的法扶基金會指派,成為某女子的案件扶助律師。
判決書表示,某日傍晚,案件申請女子依約前往江姓律師的事務所討論案情,江男卻藉口幫女子按摩,趁女子不察之際親吻其額頭與嘴唇,女子隨即離去並報警處理。
案件於台北地檢署偵辦時,江姓律師即坦承犯行。法院審理後認定他不僅罔顧女子對他的信賴,也損害法扶基金會護弱救貧的公益形象,因此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990224
發動 (人肉搜索) sos (72歲 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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