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31日 星期六

台中市張姓婦人驚世妻.飯菜下藥(硝酸鈉)毒死丈夫黃昌正.裝針孔掀罪行.應是:憂鬱症妄想.

 


好的女人是扶手杖.不好的女人是奪命藤


驚世妻.飯菜下藥(硝酸鈉)毒死丈夫.裝針孔掀罪行.應是:憂鬱症妄想.


日期: 2010/07/31 台中報導



 怎下得了手?張姓女子涉嫌長期在丈夫飯菜添加致癌物,警方在張女住處起出一大罐硝酸鈉及塑膠罐等工具。(鮮明攝)


致癌物質硝酸鈉  ( Sodium nitrate ) +添加「壬基酚」


台中市張姓婦人因不滿丈夫(黃昌正)長期對罹患先天性泌尿系統異常的大兒子家暴,甚至把他趕出家門,今年四月起暗中在丈夫飯菜裡摻入致癌物質硝酸鈉。丈夫連吃了三個多月,直到在妻子手機裡聽到她與兒子「我在他的菜裡下藥」的錄音,這才驚覺遭到下毒,暗中蒐證後向警方報案。


警方昨天帶回張女,並在家裡找到一大罐硝酸鈉及塑膠罐等工具。張女坦承在菜裡添加硝酸鈉,但否認是為了致丈夫於死,說到激動處甚至哭訴,丈夫不能了解兒子遭病魔折磨的苦痛,她這麼做就是為了讓丈夫也嘗嘗病痛的滋味。


警方調查,四十八歲的黃姓男子軍職退休,廿多年前在部隊認識同在軍中服務的張女(四十八歲),兩人結婚後育有兩個兒子,不過,現年十九歲的大兒子,出生即患有泌尿系統異常、腸沾黏等疾病,經常跑醫院、動手術。


張女說,或許是認為大兒子的病帶來麻煩,丈夫一直對他很仇視,動輒打罵,並經常揚言滿十八歲就要把他趕出家門。去年八月,兒子剛滿十八歲,丈夫果然就將兒子趕出去,她只好把兒子安置在親戚家裡。


張女說,她因長期遭受丈夫精神折磨,得了憂鬱症但最後連看病的錢都沒有,為了報復,今年四月間到化工原料行買了一包 五公斤 裝的硝酸鈉,以水溶解後暗中滴在菜裡讓丈夫吃。張女為了不讓丈夫起疑,自己也照常吃飯,但只夾幾口上層的菜就說吃飽了。


後來,黃姓男子逐漸起疑,有一回檢查妻子的手機,發現有段妻子與大兒子對話的錄音,妻子提到「我在他的菜裡下毒」,黃男這才驚覺不對勁,在家中找到一大罐白色結晶狀物質,經送驗後證實是硝酸鈉,並以針孔攝影機拍到妻子連續十多天在菜裡下藥的畫面,前天向警方報案。


黃姓男子昨天以家務事為由不願接受採訪,但看得出來神情相當激憤;他向警方表示,妻子這種做法無異是對他慢性謀殺,堅持控告妻子殺人未遂。


張女到案後坦承在丈夫飯菜裡摻入硝酸鈉,但辯稱只是想讓受到教訓,並強調硝酸鈉是常見的食品添加物,市面上的餅干、果汁都有,而且她自己也有吃。警方昨晚訊後,依殺人未遂罪嫌將張女移送法辦。


(誰說...家是最安全的!?經常是由內部被攻破)


*全案經警方偵訊後,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法辦後,張姓婦人則遭檢方聲請羈押獲准。


*從今年4月起到化工材料行買來一罐5公斤硝酸鈉(可作為防腐劑),泡成液體後裝進小藥水瓶,煮飯菜時加幾滴讓丈夫食用;她還得知將廢塑膠袋泡水後,釋出的「壬基酚」可刺激人體分泌雌激素,且「壬基酚」也會儲存於脂肪組織或肝臟,不易排泄,也把「廢塑膠袋水」加入飯菜之中。


*警方昨前往張婦家中搜索,起出硝酸鈉等相關證物,她供稱前後下毒7、80次,並強調只是要教訓丈夫,「吃了又不會嗝屁。」


*這個黃色玻璃瓶,事後警方查出裡面是硝酸鈉,加熱會變成亞硝酸,有致癌危險,錄下這些畫面的,是鏡頭裡這名婦人的丈夫,他說監視器還拍到,太太煮好菜,先裝一份起來,接著把硝酸鈉滴在盤子裡,再把鍋內剩餘的菜盛上盤。


*她想改變他男人性格,當時得知塑膠袋有添加環境荷爾蒙壬基酚,進入體內可產生雌激素,於是把浸泡過塑膠袋的水給丈夫喝。


*毒物科醫師強調,壬基酚雖然會造成內分泌系統錯亂,嚴重導致男性不孕,女性經期錯亂,但不置於影響性向性格。


「她實在太狠心」


黃男因偷聽到妻子與家人對話,驚覺妻子在他的茶水及飯菜中下藥,謀取撫卹金,本月初在家中裝監視器拍下妻子下毒畫面,將茶水和飯菜送驗發現竟含硝酸鈉,直呼:「她太狠心!」
警方昨前往夫妻住處搜索,查扣重約5公斤的硝酸鈉,及20多個小塑膠瓶裝的黃褐色液體,並將張婦及其次子帶回。張婦表示,丈夫孤僻古怪,在兒子都還念國小時,就讓他們看A片,還常無故發脾氣;長子身體不好多次動手術,「但他(丈夫) 居然拜託醫生不要救(長子)!」甚至將兒子趕出家門。
張婦對此感到悲憤,看電視得知塑膠袋有添加環境荷爾蒙「壬基酚」,進入體內可產生雌激素,於是將浸過塑膠袋的水拿給丈夫喝,「希望改變他大男人的性格。」但因無效作罷;之後又得知過量的硝酸鈉對人體有不良影響,到化工原料行買了一大罐,4月起每天微量摻在丈夫的茶水和飯菜中,為免丈夫起疑,她也一起吃「加料」飯菜,前後共放7、80次,但她會先將乾淨的飯菜盛起來給么子吃。



食硝酸鈉恐致癌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毒物科暨毒藥物諮詢檢驗中心主任洪東榮表示,一般人誤食硝酸鈉無大礙,少數人會因腸道細菌反應轉化為有致癌危險的亞硝酸鈉;至於成人食用壬基酚影響較小,但小孩有不孕的可能。
律師沈崇廉表示,張婦若無致丈夫於死地的主觀意識及事實,且僅造成丈夫拉肚子等輕微症狀,頂多構成屬於告訴乃論的傷害罪,但若有事證顯示她是為了爭奪財產而下手,且造成丈夫嚴重傷害,才構成殺人未遂罪嫌。律師廖虹羚則說,張婦若要獲減刑,需舉證因不堪精神之虐待才對丈夫下藥,但還要視法官的認定。



硝酸鈉 小檔案 




◎化學式:NaNO3
◎成分:硝酸和碳酸鈉反應而得的化學物
◎用途:
˙製造陶器琺瑯、硝酸及亞硝酸鈉、火柴之用
˙硫酸製造所用的催化劑
˙肉類醃製等
◎外觀與味道:無色,三角形或菱面體結晶,味道類似鹽,帶有極淡的苦味
◎危害:
˙食用:一般人誤食後傷害不大;少數人會因腸道細菌反應轉化為亞硝酸鈉,食物中若達14ppm(Parts Per Million,百萬分之一)恐出現嘔吐、心悸、血壓下降等急性中毒症狀;70ppm有致癌性危險
˙吸入:遇熱會產生氮氧化物,長期會造成氣管腐蝕、支氣管炎等病症
資料來源: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毒物科主任洪東榮


2010年7月30日 星期五

曾德水 法官--曾處理案(鄧香妹+sogo案+妙天禪師黃明亮.陳哲男..)



       


曾德水 法官                                                                        陳恆寬  法官


曾德水 法官--曾處理案(鄧香妹+sogo案+妙天禪師黃明亮.陳哲男..)


曾德水曾審理鄧香妹恐嚇辜家一案,並曾因鄧女一再因病請假,率合議庭到鄧女住處突擊檢查,發現鄧女根本沒住院。



曾德水並曾審理妙天禪師黃明亮被控販賣靈骨塔蓮座詐財案更一審,改判一、二審遭判刑4年的黃明亮無罪,並遭最高法院指摘判決結果與卷證內容不符,有違經驗法則,將案件發回更審。


2010年7月29日 星期四

研究女自力揪賊 涉賄檢疑縱放 邱茂榮「偷車不可能上網賣」檢方迅速偵結 碩士生心寒

  


研究女自力揪賊 涉賄檢疑縱放 邱茂榮「偷車不可能上網賣」 檢方迅速偵結 碩士生心寒


司法官收賄案重挫法官威信,因為信任感降低,他們承辦過的案子,現在都遭到放大鏡檢視,一名女碩士生指控,花了三萬多元買的腳踏車被偷,她在拍賣網站上揪出嫌犯,報警逮人,卻被這次捲入收賄案的檢察官邱茂榮,以「車子如果是偷來的,不可能在網站上拍賣」為理由不起訴,現在女碩士生質疑,檢方根本就是亂辦案




即使拿回心愛的小摺,女碩士對自己奮勇抓賊卻被檢方縱放,還是憤憤難平,當初她在露天拍賣網站上,找到被偷的小摺,想辦法和賣家約見面,由於一眼認出車上的刮痕,再比對車身號碼,確定是自己的失物,趁隙報警逮人,沒想到案子移送給檢方,竟然得到這樣的答案 因為小摺被偷時,沒有監視器畫面佐證,無法確定小偷是誰,但是檢方卻沒有依收受贓物罪,起訴對方,就讓她很難接受,一直到驚爆司法官收賄案,女碩士生翻出不起訴處分書,發現承辦檢察官就是邱茂榮,懷疑檢方根本就是亂辦案 原告連檢察官的面都還沒見到,檢方就迅速偵結,打電話給板檢政風室,卻得到邱茂榮檢察官的案子問題很多,你的只是小事作為回應,女碩士生現在只能大嘆對司法很寒心


http://www.ttv.com.tw/news/view/?i=09907264786405L


女子自力揪賊 檢察官以離譜理由不起訴惹爭議


http://news.sina.com   2010年07月25日 23:40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7月26日電涉嫌收賄遭羈押的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真是太離譜,一名女碩士生花3萬元買的小折去年被偷,她自力救濟從拍賣網站揪出變賣的嫌犯,但承辦此案的邱茂榮,竟以“車若是偷來不可能在網絡上賣”、“賣車者交代購得金額與出處,不能認定其購買臓物”等離譜理由不起訴,女碩士生聲請再議仍遭邱駁回,她氣得痛駡:“怎能不對司法心寒!”


  據台灣《蘋果日報》報道,檢調本月13日搜索偵辦司法官涉集體收賄案,收押6名被告,包括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高院法官李春地、蔡光治、陳榮和等人,檢調本周將持續借提相關被告,希望能抓到何智輝。


  而邱茂榮在收押期間,日前已爆發他去年偵辦神棍黃天霖涉嫌囚禁逼迫被害人捐錢,竟以不起訴結案;沒想到,昨又有被害人出面指控邱偵辦小折車遭竊,竟也是胡亂辦案。


  被害的女碩士生王思淳兼職研究助理,去年4月與男友共有的高價ORI-M9小折在西門町遭竊,事後,她不斷在網絡搜尋愛車蹤影,去年11月在“露天拍賣”發現一名可疑賣家,她與對方約出交易比對車身號碼,確定對方賣的就是她失竊愛車。王思淳立即報警,警員到場後逮捕陳姓嫌犯。王女說,承辦此案的邱茂榮近2個月調查後,連一次偵查庭都沒開,今年1月即做出不起訴處分。


  王女昨拿着不起訴處分書氣憤說,邱茂榮以“該腳踏車若是偷竊之物,衡以常理,豈會在網絡上公開販賣自曝身分”、“陳嫌販賣價格兩萬四千元,與購入價格兩萬七千元相差不多”等理由,認為嫌犯清楚說出小折花了多少錢?從何處購買?就不能認定他是偷竊,認為竊盜、臓物罪嫌不足不起訴。


  王女說,她與男友擁有的這輛ORI-M9小折要價3萬多元,雖然他們抓到賊後,小折也順利拿回來了,但檢察官未細查臓車買受來源,反認為她舉證不足,她與男友花了數月時間辛苦抓賊,檢察官卻讓偷車賊全身而退,“實在很誇張!”


  王女後來雖聲請再議,但沒想到板橋地檢署迴文說,“經原檢察官初步審核,認無理由。”她曾致電板檢政風室申訴,對方卻回說:“邱檢察官爭議案件很多,你這件是小事。”她說,也許一輛腳踏車被偷不是大事情,但看檢察官主觀辦案,更讓她對現今司法感到灰心。


  律師高湧誠說,邱茂榮對臓物證據嚴謹度的要求,異於司法實務,不起訴書提到“車若是偷來不可能在網絡上賣”,有違常理,實際上,很多人銷臓都是在網絡上販賣;且嫌犯說明購買價格後,應追查向誰購買,查證所言是否為真,檢察官以嫌犯片面之言不起訴,“難以令人信服!”



(檢察權有法可管) 何克昌檢察官.

       




 


檢察權有法可管----何克昌檢察官.2009-6-28  自由時報



吳景欽教授大作「檢察官無法管?」乙文,提及檢察權顯然已成脫韁之馬,而無法制衡云云;恐造成民眾誤解。


中國在一九○六年引進檢察制度,之後,國民黨政府於一九四九年遷都台灣,將中國的檢察制度推行於台灣,但國民黨政府於一九四九年在台灣主政後,當年即實施戒嚴,迄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日始解嚴;由於戒嚴關係,凍結相當多普通法的適用,因此,戒嚴時期的台灣實質上並無法治可言。至今民眾對台灣法治的印象,仍殘留戒嚴時期的陰影。


實際上,民眾最擔心的檢察官濫權問題,並非無法可管。所謂濫權,就是明知該起訴而不起訴,或是明知不該起訴,而起訴;如果確有其事,刑法第一二五條定有濫權追訴處罰罪。對於檢察官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如果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對於檢察官行使執行指揮權,如民眾認有不當,亦可依刑事訴訟法第四八四條規定,向法院聲明異議,再由法院裁定。


其實,民眾最大的困擾在於如何知道檢察官對個案是否濫權?此部分筆者已提出「卷證公開」制度作為因應之道;另外,為防範檢察官濫權偵查,筆者亦從實務觀點提出個案評鑑制度,並廢止傳統考績、限期結案等官僚威權思想的司法管控制度,以防制檢察官假借趕結案為理由,怠於行使偵查權。


誠如吳教授所言:「…某一天,自己成為當事人時,無人替自己講話。」道出國人習性「禍未臨身,事不關己」,至盼國人及有識之士重視之!(作者為檢察官)



陳哲男案鬧翻 法官請辭(崔玲琦、陳恆寬)申請調離(曾德水)合議庭:吳玲華律師






            
 


邱毅還質疑,曾德水曾任法官的妻子吳玲華在停職轉任律師後,可能與陳哲男的律師,有所勾結。(


陳哲男案鬧翻 法官請辭


*承審法官(崔玲琦)、陪席法官(陳恆寬)


       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司法黃牛案更一審刑度驟減,除外界重批,也引爆合議庭矛盾。承審法官崔玲琦、陪席法官陳恆寬,今天請調離開審判長曾德水合議庭獲准,陳恆寬更請辭法官。

台灣高等法院召開事務分配會議,通過崔、陳2人調離曾德水合議庭的申請,陳恆寬更在今天向高院院長黃水通和司法院請辭法官一職,但未獲司法院代理院長謝在全同意。

更一審判決將陳哲男由12年驟減為7個月後,輿論譁然,連日來各方對合議庭的批評不斷;但據了解,更一審合議庭對陳哲男案意見嚴重分歧,審判長曾德水和崔玲琦、陳恆寬2人見解南轅北轍。

曾德水堅持應依普通詐欺輕判陳哲男,但陳恆寬自始至終認定,陳哲男身為府副祕書長扮司法黃牛,已形同公然「以行政職務指揮司法體系」,本就應該依法從重量刑,但因曾德水作風強硬,甚至表示將一肩扛起輿論責任,最終以2票對1票妥協,作成判決。

據了解,由於審判長堅持不採承審、陪席法官見解,案件27日宣判後,崔玲琦和陳恆寬隨即就向高院申請調庭,陳恆寬更因無法認同判決結果、承受社會輿論質疑司法公信力,請辭法官。

有法官為崔玲琦、陳恆寬抱屈。高院人士指出,合議庭評議雖為「多數決」,但因高院合議庭法官期數落差大,且法界學長、學弟制嚴格,資淺法官難免因壓力屈服,承審該案的崔玲琦去年才從一審調至二審,法訓所31期的陳恆寬,期別也與15期的曾德水差一大截,評議過程中,2人應承受不小壓力。990729


家暴事件.通常的「是非」卻是「真相不白」的.丈夫自殺!誰是家暴者?

   通常的「是非」卻是「真相不白」的.


**關鍵疑點**  丈夫在最後一次開庭後,選擇在家結束生命.


遭虐8年居破屋 夫自殺!妻終解脫


TVBS 更新日期:2010/07/29 12:18 侯力元







新竹一名65歲的陳姓婦人,嫁給丈夫後,每天省吃檢用,賺錢買地蓋房子,還把房子登記在丈夫名下,沒想到從67年就失業的丈夫,卻對她提出拆屋、還地和侵占官司,甚至還對她家暴;8年來,陳姓婦人多次申請保護令,提告丈夫傷害,卻遲遲沒有下文,就連房子漏水損壞也不能修繕,直到丈夫在最後一次開庭後,選擇在家結束生命,法院才做出結案處分,讓家屬痛心,司法程序的不通人情,讓被害人只能默默承受恐怖家暴。



唯一的避風港用鐵皮搭建,但沒窗戶、沒大門,屋頂只用木板隔著,殘破不堪;走進房間,滿滿的雜物、破舊的家具,即使用家徒四壁,也無法確切形容陳姓婦人,這24年來的生活有多苦。


記者:「住那個房子,夏天下雨怎辦。」陳姓婦人:「也是這樣,我就穿雨衣(睡覺);這個(房子)不是說老公的祖產,全都是我拚來的。」


婦人說,丈夫從民國67年就沒工作,家裡經濟來源全靠她,每天辛苦打工賺錢,民國75年買了在湖口這塊900坪大的地,但所有權是登記在丈夫名下,沒想到,丈夫最後竟向法院訴請拆屋,還地和侵占官司。


民國92年開始,對妻子拳腳相向,甚至還拿鐮刀砍她。陳姓婦人:「兒女都不知道,我都埋藏起來。」


受不了被長期家暴,陳姓婦人多次申請保護令,也對丈夫提出傷害告訴,法院判處拘役6個月,想不到,婦人的先生在最後一次開庭後,選擇回家結束自己的生命。


只是這起長達8年的人倫悲劇,最後因為施暴者離開人世,才告一段落;家屬回憶當中最痛苦的,卻是繁複不通人情的司法程序。


通常的是非卻是真相不白.


家暴聲請人就是被害人嗎?誰是家暴者很難說?


 



台灣之大害----司法官員(為績效而造假來陷害人民).向錢看齊.哭吧!!

                  


台灣之大害----司法官員(為績效而造假來陷害人民)


*績效---為 獎金.為升官.為錢.為權.


*司法官員有:警察.檢察官.法官.司法主管.....外圍的律師.醫師.


假的尿液檢體----黃水龍.


假筆錄.


 


 


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簡寬政(警察為績效栽贓槍枝+假筆錄)張文藝.彭世銘.林世峰.吳國樑.楊啟榮.陳明志


警察造假.打假球.
中市刑警栽槍 南檢聲押四人三交保       2010-07-29 中國時報

     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前偵查佐簡寬政,日前涉及栽槍案被法辦離職後,廿八日台南地檢署查出他另栽三把改造手槍,給無辜男子李明華,並縱放真正持有槍械的嫌犯。除再度搜索第六分局外,還約談簡員及六名在職偵查佐到案,訊後簡寬政、張文藝、彭世銘、林世峰四人聲押,吳國樑廿萬、楊啟榮和陳明志各八萬交保。


     據查,去年一月間,簡寬政為了衝春安績效,將一把改造手槍交給男子林大偉,要求謊稱持有槍械被簡員查獲,配合製作假筆錄。此案於上個月曝光後,台中檢方不僅搜索中市警六分局,簡員也因涉案被交保候傳,目前已經離職。


     沒想到,簡某栽槍案竟不只一件,台南地檢署偵辦李明華涉嫌持有三把改造手槍案時,又發現簡員涉嫌栽槍。檢警昨天兵分九路,搜索中市警六分局等處所,還約談簡寬政及六名偵查佐彭世銘、林世峰、張文藝、吳國樑、楊啟榮、陳明志到案說明。


     檢方指出,去年九月間,簡寬政透過線報得知男子謝育峰、李鑫泓等人,涉嫌持有槍械。九月十五日偕同林、張、彭等人佯裝買槍客,南下台南縣佳里鎮邀約謝、李兩人「驗貨」。當時,李鑫泓曾出示一把改造手槍給簡員看。


     三天後,簡員等四人再度南下,簡員還出面交付十二萬元給謝、李,並取得四把改造手槍及廿發子彈後,彭世銘、張文藝才現身依現行犯當場逮捕他們。


     兩人被捕後,簡員等人要求供出槍械上游或製造工廠後,承諾予以縱放。兩人告訴員警,住在善化鎮的友人李明華有在玩槍後,簡員等人,除指示李鑫泓隨案製作假檢舉筆錄外,四人還通知同事吳國樑、楊啟榮、陳明志等人南下支援,並於當天深夜,前往李明華居住的貨櫃屋搜索。


     搜索時,簡員等人發現對方僅持不具殺傷力玩具槍,竟偷偷將三把改造手槍、十一發子彈,藏在李明華客廳置物櫃,再佯稱從現場起出,並將李明華押回台中進一步偵訊。簡員等人為免事機敗露,涉嫌刪除起出槍彈現場畫面,企圖讓李明華死無對證。


栽槍4警羈押 被害男洗冤



2010年07月30日蘋果日報













前偵查佐簡寬政(左)發現現場有監視器,趕緊吩咐同事動手腳除掉。翻攝畫面



 


台中市警六分局偵查隊離職偵查佐簡寬政、現任偵查佐彭世銘、林世峰及張文藝等四人,以栽槍、縱放人犯方式爭取績效,前天遭台南地檢搜索拘提到案,四人均否認涉案,檢方昨以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男扮柯南「不信警察」


疑遭警方栽槍的李明華昨說,「我一輩子都不會相信警察!」十個月來不敢回家,不敢找朋友,父母也不諒解他,甚至罵:「沒你這個不肖子!」這陣子他彷彿得自閉症,整天窩在公司寢室,過年無法團圓,暴瘦八、九公斤。
李明華公司老闆郭迺暉昨也氣罵警方:「惡質!手法粗糙!」不僅非法搜索,還破壞監視系統。
檢警調查,台中市警六分局偵查隊前偵查佐簡寬政去年九月十八日,以買槍釣魚辦案方式,邀通緝犯謝育峰、李鑫泓在台南縣佳里地區交易,簡與同事彭世銘、林世峰及張文藝,當場起獲三把手槍等物。謝、李為脫身謊稱住李明華是上游槍械改造工廠,簡等四人再與小隊長吳國樑、偵查佐楊啟榮、陳明志再至李明華任職的公司搜索,趁機將該批槍彈藏在警衛室抽屜,再當場起獲。
李明華說,交保回公司後,發現關鍵監視畫面竟被洗掉,才開始懷疑是警方動手腳,但三次向警政署申訴,收到回函寫「查無此事」,中市警局督察只打電話關切,卻不想來查,他與老闆郭迺暉只好扮偵探自救,為自己平反。


司法改革 從最高法院開始(最高法院存在三大問題)



司法改革 從最高法院開始     2010-07-29 中國時報 【林孟皇】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 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


     總統府前副祕書長陳哲男收受梁柏薰六百萬元,允諾可以擺平官司。一審、二審都認定陳哲男利用職務收賄,以貪汙罪重判;更一審卻大逆轉,認為只是一般的司法黃牛案,改依詐欺罪判刑七月。在甫爆發高院法官集體收賄之際,這樣的判決被認為「真勇敢」。


     本來,法官從事審判工作,必須超然、獨立,不受任何的威脅與利誘。即便輿論是一片「曾參殺人」的聲音,或是眾人皆曰可殺,法官仍須依法律確信作出公正的審判,不能憂讒畏譏,屈服於輿論審判的壓力。如果更一審法官依其確信認為該當如此判決,本是法官的憲法誡命與倫理規範要求,何來真勇敢?


     其實,從當初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的意旨:「總統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時,似僅能將陳情案件移送相關機關處理,則被告之職務是否與各級司法機關有關?被告職務上因督導所屬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是否有接觸各級司法機關之機會?又此機會是否與其總統府副祕書長之職務有相當之關係,而得認係副祕書長職務所衍生之機會?凡此均待釐清。原判決未予究明並詳予說明,遽行判決,自有違誤」,更一審如此判決是可預期的。


     因此,該檢討的是更一審量刑及最高法院法律解釋是否妥適的問題。其中量刑部分,雖然世界上沒有兩個刑事案件的犯罪事實是完全一致,但避免無正當理由的量刑歧異,應該是人民對司法正義的基本要求。本件陳哲男以副祕書長之尊、詐騙金額六百萬元、更二審判決前始終否認犯行等情狀,對照歷年來有關司法黃牛的判決刑度,更一審以其在審理時老淚縱橫、多病而輕判七月,是否有鼓勵民上訴(二審再來演戲博取同情)、無法提振司法公信力等問題,社會自有定論。


     不過,個案正義只是小問題,真正的問題在最高法院。我國最高法院一向存在三大問題:一、人數太多,無法統一法令見解;二、法官選任缺乏民主正當性,無法回應民情,且無法兼顧法律續造的功能;三、判例制度違反權力分立。本件最高法院並未針對類似問題作出判例,第三部分暫且不談。


     首先,最高法院是法律審,主要功能在統一法律見解,我國卻有近九十位法官,則依據法官獨立審判原則,各庭各唱各的調,案件的一再撤銷發回,也就成為常態。這不僅讓人民備感困惑,下級審法官也常有不知如何適用法律的困擾。


     其次,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對於變動社會生活中情與理的體察、義與利的權衡、曲與直的審辯,是司法的法理成長的活水源頭。為了避免職業法官自閉於同質性團體、專業偏見與擅斷,多數國家設有人民參與審判的參審或陪審制;終審法院的法官,則須由國會同意或多元代表組成的委員會選任。


     反觀我國,法官多數經由考試分發,沒有參審制、陪審制,更沒有外部力量參與法官人事審議事宜。社會各界沒有機會認識,也沒有機會監督制衡,難怪司法公信力始終不彰。更甚者,最高法院法官選任,美其名經由司法院人審會通過,實際上須最高法院庭長會議同意。近親繁殖的結果,不僅無法反映社會的多元意見,更無法回應社會變遷作微調式的法律續造,則類似本件有關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的見解,與人民觀感落差太大的情況,將會一再出現。


     對此,司法院提出的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等相關修正案,即希望逐步減少最高法院法官員額,並設置聯合大法庭負責統一各庭的法律見解,最後由具民主正當性的大法官取代。可惜的是,由於朝野對立、各部門與終審法院掣肘,這些法案延宕多年,加上設有法官淘汰機制的《法官法》草案迄未完成立法。因此,法院判決結果初一、十五不一樣,就成為國人的共業。


     要改革我國的司法,就要從最高法院開始。依憲法第四十四條享有院際爭議調解權的馬總統再不出面,我國的司法改革將不知伊于胡底! (作者為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賴奇正 醫師(榮總心臟科)非禮藥廠郭姓女.判3月賠30萬


醫師涉性騷擾 判3月賠30萬   2010-07-28 【中央社】

     高雄榮民總醫院心臟內科主治醫師賴奇正,涉嫌藉故非禮藥廠派駐醫院的郭姓女員工,被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賴奇正3個月徒刑確定;另須賠償郭女新台幣30萬元慰撫金。


     高雄榮總說,賴奇正爆發疑似性騷擾案件時,早已對其記過處分;院方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對這項判決不置評。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發布簡易庭判決書內容指出,賴奇正與郭姓女子都已婚,民國97年3月23日下午,賴奇正以委託郭女整理研究計畫資料為由,駕車搭載她到高雄市左營區1家餐廳商談到傍晚。


     賴奇正藉口欲搭載郭女返家,行經左營區自由四路,竟將車停靠路邊,然後強摟郭女並親吻其右手,經郭女抗拒才停止。


     郭女事後不堪被性騷擾報警,但賴奇正辯稱,他計畫從事個人臨床高血壓醫學研究,欲聘請助理負責整理門診病患病史等資料,他請郭女在醫院面談,但郭女不願在醫院詳談此事,才相約在醫院附近餐廳商談。


     後來發覺郭女無統計專業知識,於是開車載她返家時,郭女又說她是安麗直銷會員,並不斷向他推銷產品,他認為郭女兼職直銷工作,不適合擔任研究助理工作,故將車停於路旁,告知只請其工作1個月,郭女露出失望神情,他對郭女沒有性騷擾企圖,縱有擁抱、親吻手背行為,也徵詢郭女同意。


     不過,法官認定,賴奇正行為已構成性騷擾,判處3個月徒刑。


     賴奇正雖不服判決提出抗告,但仍遭高雄高分院駁回,由於本案是簡易庭,全案因此定讞。


     郭女另附帶請求民事賠償,一審法官審理後指出,被告身為醫師,竟對欲覓得兼職機會的郭女性騷擾,手段令人不齒,對女子身心影響,不可小覷,且事後還強詞奪理,造成郭女怨憤不平,認為郭女請求損害賠償有理,經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判處賴奇正須賠償郭女30萬元,該民事訴訟仍可上訴。990728


http://www.jjmt.com.tw/cypher/expertDoctor.php?id=79


賴奇正 醫師   經歷

高雄榮總內科部  住院醫師
高雄榮總心臟內科  住院總醫師
高雄榮總內科部一般內科  主治醫師
高雄榮總心臟血管醫學中心  主治醫師



學歷

國防醫學院醫學士



賣海洛因賺1萬 判22年半(竊鉤者誅,竊國者侯)貪1萬判重罪至死罪.貪千萬輕判到無罪.



法官表示,台灣對販賣第一級毒品的法定刑責很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一些欠缺思慮的民眾,竟鋌而走險,雖然在落網後態度良好,也深具悔意,但依法仍需判處重刑,值得販毒者借鏡。


賣海洛因賺1萬 判22年半  2010-07-28 【中央社】




     桃園縣1對男女因貪圖販賣毒品利潤,雖僅4次交易,才獲利新台幣1萬元,仍因販售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桃園地方法院分別判處他們有期徒刑22年6個月與17年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38歲黃姓男子與39歲廖姓女子重刑。


     法官表示,販賣第一級毒品依法最輕為無期徒刑,但審酌2人販賣微量毒品,次數僅4次,獲利1萬元,若因此判無期徒刑,仍嫌過重,因此減刑22年6個月與17年8個月。


     法官指出,2人毫無避諱,以行動電話與購毒者聯絡,並利用就近公園交易,但已遭埋伏員警發現。2人在警局接受偵訊時,也因吸毒神智恍惚,語詞怪異,男子還說「因為怕對警察不好意思,所以坦承販賣毒品」,但事後又改口完全忘記。


     法官表示,台灣對販賣第一級毒品的法定刑責很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一些欠缺思慮的民眾,竟鋌而走險,雖然在落網後態度良好,也深具悔意,但依法仍需判處重刑,值得販毒者借鏡。990728


*賣海洛因賺1萬 判22年半(竊鉤者誅,竊國者侯)貪1萬判重罪至死罪.貪千萬輕判到無罪.


 



統一發票開獎造假.非直播.號碼早已開好.懶官?貪污?(公信力又淪喪)哭吧!人民

  人民還要相信這個政府嗎??公信力..通通出問題.
<財政部>發票開獎造假.非直播.號碼早已開好.懶官?或是..貪污?(公信力又淪喪)哭吧!人民.


臺灣..還有什麼是真的?



發票開獎節目製作單位竟是掛名公司 財政部官員說:今天才知道!混or羞.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07/28 20:03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財政部主辦的統一發票開獎,不僅使用「骨董」搖獎機開獎,開獎過程也不是現場直播,而是預錄的。離譜的還不只如此,有記者特別去找節目製作單位今敏公司,卻無功而返,難道這麼重要的開獎竟是由一家掛名公司製作?!對此,財政部坦承,他們也是今天才知道。



手中上百張的統一發票,卻沒有一張中獎,已經夠氣人了,沒想到,大家以為的開獎節目竟然不是現場直播,用來開獎的搖獎機也已經用了20幾年,有時還會一次掉出2顆球,週刋的爆料,令各界十分驚訝,財政部28日上午也立刻召開記者說明。



財政部表示,統一發票開獎節目之所以要採預錄方式,主要是為了配合節目中穿插的一些租稅宣導,也就是有一些表演活動,然後進行後製,從後製到正式播出大約只差半個小時,且開獎現場是一個公開的場合,絕對不可能作弊,不然週刋也沒辦法拍到那些照片,況且還有監獎人士,開獎過程絕對是公開、公正、透明,具公信力。



至於統一發票開獎節目的製作單位,財政部印刷廠副廠長連坤耀表示,財政部印刷廠自98年1月接下開獎的工作後,經由招標,由今敏公司以120餘萬元得標,因為該公司做得還不錯,因此今年又續約1年。



不過,有電視台記者查到這家今敏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後,到公司登記的地址「台北市光復北路XXX號」一看,竟然找不到今敏公司,經向財政部查證後,接任副廠長職務第二天的連坤耀表示,他們也是今天才知道,會立刻去查證此事。


*週刋還踢爆,開獎的荒謬過程至少有「號碼球大小不一」、「一次掉二粒號碼球」、「號碼球掉不出來,用手戳開洞口」、「透明膠帶封口假搖獎」、「搖搖機擺錯順序重搖」、「早餐車兼送搖獎機」等離譜情形。


*搖獎機是從民國76年使用到現在。


*連坤耀說,考量配合租稅宣導及整體節目流暢,通常先行開出號碼獎,再進行後續節目錄製及播出,並非現場直播。

*整個搖獎過程,只有大約短短14秒,其他轉播時間都在唱歌跳舞,搖獎過程怎麼開出來,觀眾根本看不到。沒想到並非是直播開獎,號碼是早就先開好,而財政部仍然是堅持公平公正性,但也無奈指出是經費問題,要換也要等11月約滿,才能改製播公司,只是人人都會拿的發票,竟然是這樣子的開獎過程,非常荒唐。


*工作人員單用手搖,不到15秒,就開出200萬頭獎,雖然全程有監獎人,偏偏球直徑只有1公分,小到畫面看不到,而且是錄影播出,不是現場LIVE,過程讓人看了傻眼。


*財政部一直強調開獎過程公平公正公開,儘管設備老舊,但是一年只用得到6次,雖然才一直沒有積極更換設備,但是這樣的理由,聽在納稅人耳裡很諷刺,因為統一發票每年預算編列上億元,卻連花幾十萬更換開獎設備都斤斤計較,這樣的解釋讓人很難接受。





 


2010年7月27日 星期二

楊明章.戴勝利法官(荒謬判決)余信賢販賣二級毒品案。


  
 「起訴的判無罪,未起訴的卻判有罪」、「論罪顛三倒四」、「證據與事實牛頭不對馬嘴」,兩位資深的庭長和法官,一件案子的審判竟犯了三個錯誤,如此司法品質,卻沒有汰劣的機制,實在有損司法威信,令人不忍卒睹。


劣質法官大烏龍,最高法院具體指摘

目前的司法審判生態相當令人憂心,昔年法官審判之弊在於獨立性,如今卻擔心法官審判恣意專斷,審判品質參差不齊,甚至流於荒腔走板、離譜烏龍,令人不忍卒睹者更比比皆是。


儘管如此,制衡恣意專斷審判的力量幾乎是空的!司法院的行政監督權與監察院的糾正彈劾權,均不能伸進審判核心;媒體輿論,若非外行胡吹亂打,不知癥結所在,否則就是祇重八卦花俏,毫無批判深度可言;最有資格數說審判缺失的最高法院庭長、法官,卻又格於法官不語,祇能在判決意旨中「悄悄的說」,不便公開撻伐。




訴外裁判,屬違法判決



因此之故,從最高法院判決中發掘離譜烏龍判決,予以揭發、闡述、批判,即成了當前監督審判濫權的最有效利器。


以下將針對一件集「起訴的判無罪,未起訴的卻判有罪」、「論罪顛三倒四」、「證據與事實牛頭不對馬嘴」於一身的烏龍離譜判決「極品」,提出批判。所謂批判,均有最高法院具體指摘為依據,並非筆者任憑己意率爾操觚。


這件烏龍離譜判決,是九十八年五月間台南高分院刑五庭庭長楊明章、受命法官戴勝利所判的余信賢販賣二級毒品案。


楊明章、戴勝利的審判,所犯的第一項重大審判謬誤是:「訴外裁判」。也就是「起訴的判無罪,未起訴的卻判有罪」。


起訴事實的範圍,原則上,是以檢察官起訴書所記載的犯罪事實為準。不過,與起訴事實具有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關係的事實,不論起訴書是否記載,均是起訴效力所及,法院基於審判不可分關係,自應一併加以審判。


不過,假若法院審理結果,認為起訴事實不構成犯罪或應判無罪,那未經起訴書所記載的事實,就如同「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一般,已非起訴效力所及,法院即不得審判,否則即屬「訴外裁判」之違法判決。


以上起訴事實觀念要旨,最高法院曾一再闡明過,應是法官的入門ABC工夫,可是,法訓所廿一期結業的審判長楊明章,任職法官已逾二十五年,第九期結業的戴勝利,任職法官更近四十年,竟然還栽在這上面,實在太不應該!



2010年7月26日 星期一

陳哲男司法黃牛案:收賄600萬原判9年.最高院發回更審:變詐欺判7個月 (超想知道三位法官大名?庭長曾德水+崔玲琦、陳恆寬)


   
  
 (超想知道三位法官大名?)庭長曾德水+崔玲琦+陳恆寬.

陳哲男司法黃牛 原判九年更一審輕判7個月    2010-07-27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涉及司法黃牛案,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宣判。合議庭認為,陳哲男並沒有審理司法案件的權限,因此,撤銷原先涉及貪污罪九年刑期的判決,改依詐欺取財罪名,改判他七個月有期徒刑。


    這起案件牽涉前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和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等人,陳哲男在扁政府時代擔任副秘書長,向梁柏薰表示,可以處理他涉及的官司,因此,梁柏薰給了陳哲男六百萬。但事後認為陳哲男拿錢不辦事,因此,梁柏薰指控陳哲男是司法黃牛。


    全案經過法院審理,一審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重判陳哲男十二年有期徒刑,高院二審也以同一個法條,判決他九年刑期,不過,二十七號更一審宣判,合議庭則是刑法詐欺取財罪,改判陳哲男一年兩個月刑期,經過減刑則為七個月。


    更一審合議庭認為,陳哲男並沒有審理司法案件的權限,並非職務上的行為,而是施用詐術混淆梁柏薰,因此,改以詐欺取財罪判決。


*陳哲男司法黃牛案:收賄600萬原判9年.高院更一審變詐欺判7個月 (追蹤)


*由貪污罪9年----改判詐欺取財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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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被控司法黃牛等案,台灣高等法院先前依貪污罪判處陳哲男有期徒刑9年;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今天更一審宣判,改依詐欺取財罪判處陳哲男有期徒刑7月。


     陳哲男被控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時,自稱得以影響司法案件結果,向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詐取新台幣600萬元,高院民國97年6月以利用職務之便詐取財物罪,判處陳哲男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6年。至於檢方指控陳哲男赤崁公司股票買賣涉及內線交易部分,陳一、二審均獲判無罪。


     全案經檢方與陳哲男分別上訴後,最高法院去年10月發回更審。高院今天更一審宣判,合議庭認為,陳哲男身為總統府副秘書長,沒有司法調查實權,因此不構成原判決「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改依詐欺取財罪判處陳哲男有期徒刑1年2月,減為7月。此部分檢方仍可上訴,但因詐欺罪屬二審定讞,陳哲男不得上訴。


     至於內線交易部分,最高法院發回理由指出,陳哲男買賣赤崁科技股票的時間點,與赤崁科技發布重大消息的時間點,確有成立內線交易罪的可能,認為有必要再行釐清;高院合議庭則認定他並未達成內線交易協議,僅在構想階段,因此更一審仍維持無罪判決。此部分仍可上訴。990727


(政權會輪替....貪污團體卻永遠附庸在當權派)


合議庭庭長(曾德水)固執堅持 曾被彈劾 法界看判決:「現實感」不夠



     陳哲男司法黃牛案更一審輕判七個月,昨天在法界引起議論,審判系統大多認為,在最高法院相關案例的見解下,陳哲男扮司法黃牛詐財,確實和總統府副秘書長的職務無關,但合議庭犯了一個錯誤,就是量刑太輕,才會引來非議。


     支持這項判決的法官認為,並沒有證據證明陳哲男曾與承審法官有接觸,也沒有陳對法官施壓的證據,加上陳的職務確實和司法無關,在實務上很難認定陳是利用職務詐取財物。


     但也有法官認為,更一審是根據最高院發回的理由來審理,但在實務上,確實很少碰到像陳哲男這樣高階的官員,陳的職務高,法定的職務雖和司法無關,但以他職務上衍生和司法機關及人員接觸的機會,確實有探討的空間。


     有法官認為合議庭的「現實感」不夠,即使要撤銷改判,也應該考量陳哲男的「位高權重」,將量刑提高到詐欺取財罪最高刑度的五年,再減刑為兩年半,至少能減少爭議,杜絕想像空間。


     至於最具爭議的「職務上衍生之機會」,一名資深檢察官認為,除了職務本身的機會外,衍生的機會所產生的影響力,在許多判決中都採取較廣議的認定,但高院更一審在陳哲男案的判決上,是採取了狹義及嚴格的認定,不認為陳是利用衍生的機會來扮演司法黃牛。


     對於作成這個判決的合議庭,有資深法官替他們抱屈,認為法訓所十五期的庭長曾德水雖然被認為是「脾氣差」、「固執」的法官,但為人正派,對自己的判決論點很有堅持,很有法律人的堅持,曾因過於堅持而被彈劾。



愚癡無方.專業部門(收賄)就顛倒黑白.集體包庇.拖延辦案.集體(不作為)病態的專業 集體的痲痹

  無奈...哭吧!!!

病態的專業 集體的痲痹《我見我思》中國時報    A15/時論廣場      2010/07/13


    【張景為】


就像得了傳染病似的,最近公務機關連番爆發弊案與亂象,


1)從警察與黑道掛鉤、


2)公立醫院A健保、


3)標檢局收賄偽造檢驗報告,


4)到工程局考試主考官忘記監考、


5)桃園機場中控中心值勤時喝酒調情、


6)空軍幻象戰機飛行員婚外情;


案數之密集與程度之荒誕,幾乎是族繁不及備載,直令人有嗚呼哀哉之嘆。
  這其中當然有因媒體發達,報導熱烈之故,有些亦屬陳年弊端或私德八卦,但大多數確是令人痛心,而且是從根爛起、專業淪喪的危機;更慘的是,事發後雖然照例一陣撻伐,處分調職,但病灶能否根除?問題能否解決?恐怕誰都不敢樂觀。



  國家大門變酒家這風波,堪稱荒謬中的荒謬。其錯亂不僅在於機場中控中心怠忽職守的情節,更在於整個事件處理過程中各系統反應的虛無;也由於媒體報導汰舊換新的速度,留下了許多不堪深究,卻無從釐清的盲點。
  其一,民航局長究竟為何下台?吳揆與交通部的說法是「健康不佳」,但局長本人的反應卻是錯愕且「那就算是健康問題吧」。自古以來,官場中要人滾蛋,不乏有因稱病去職的先例,但那通常是為一品大員留面子的權宜說法,曾幾何時,竟連民航局長這樣的職等也要「蒙此榮寵」?再退一步說,這豈不反證民航局長無須為此醜聞引咎下台?
  其二,處分過程中,交通部長的反應竟是錯愕,部長、次長到局長對一再的爆料與預告爆料,竟然都是查無此事,結果事後都是確有此事,如此頻繁的狀況外與消極心態,讓外界對未來交通部宣稱的改革,能抱多大信心?



  其三,交通部的危機處理,明顯不符社會觀感,非要靠高兩級的閣揆親自發話,下令換人,這種模式,同樣也出現在工程局忘記監考事件上,這是閣揆管過頭、管太快?還是主管機關反應太緩慢、太遲鈍?如果類似的狀況再發生,是否還要閣揆一再衝上第一線定調處理?



  經濟部標檢局又是另一種「魔鬼藏在細節裡」的例子。表面上看,這似乎是公家機關慣常發生的收賄放水個案,但深層來看,卻是不出事則矣,一出事要人命的大事。標檢局負責消防員、核能電廠人員防護衣物的檢測,卻因金額不高的賄賂讓不符安全的產品過關,這種行徑不僅造成「間接殺人」的隱憂,更是對其專業本身徹底的無感與踐踏。
  諷刺的是,警方因為一連串弊案而釐訂了「黑白道互動規範」,但無論中外古今,基於治安工作的特殊性與需要,警方其實自有一套「潛規則」;這套規則本有其專業考量與運作分際,老鳥相傳、菜鳥沿襲,即使從中外電影中也可看出,規矩嚴謹的警察未必優秀,一旦自律的潛規則變成他律的條款,不是扼殺警方辦案的彈性,便是形成敷衍的具文。
  在各行各業中,專業意理原本是維繫工作品質與紀律的基礎,但專業若沒有與時俱進,監督改革,往往會變質為本位藩籬、自我縱容的鐵板。傳染上這種病態的專業,整個機關都會集體包庇而不自知,這時候,除了靠外力的強力治療,恐怕更得反思:回到本業的初衷,更重於扭曲的專業。


林金發 法官直接打電話給{當事人}.(離婚官司)法官預判主導勸離?怪哉!!



打電話給當事人 法官被爆不公正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7/26 04:11







       基隆地院民庭法官林金發遭指控打電話恐嚇當事人,基隆地方法院院長蔡崇義在證實林法官確實有打電話給當事人後,認為林法官已難維持公正立場,先命林法官迴避,將案件交由其他法官審理,並召開自律委員會調查,釐清林法官是否有違失。



離婚官司勸離不勸合



林金發指出,案件已送法院自律委員會調查,他不宜表示意見。



周姓男子在3月31日向基隆地院政風室陳情,指家事庭法官林金發審理太太提起的離婚官司,但在開庭前的調解程序時偏袒太太。周某說,法官不幫忙勸太太回到他身邊,調解時反而說太太既已不愛他,還懷了別人的小孩,勸他同意離婚。



周某認為由林金發審理此案將對他不利,向法院聲請法官迴避,法院合議後,以周某的聲請無理由而駁回。周某又於6月29日及7月7日,分別向剛到任的院長蔡崇義及政風室陳情,盼換法官。



當事人聲請法官迴避



據悉,林金發法官得知周某一再陳情,7月10日晚間6時許,撥打周某手機詢問:「為何還沒開庭就一再陳情,我要怎麼做才公平?」周某一聽是林金發打來,怒喊「你是打來興師問罪」、「你是要來恐嚇我」,接著掛斷電話。



法官打電話問原由



周某接著打電話至法院法警室,指控法官林金發恐嚇他,要求見院長,否則要開記者會爆料;經休假中的民庭庭長蔡聰明趕回處理,才化解周某怒氣。



院長蔡崇義指出,法官應公開在法庭上對當事人提問,把判決理由交代在判決書上,不宜私自打電話給當事人;他認為,林法官已難在本案維持公正立場,他才要求林法官迴避,把案子交給其他法官來審。



基隆地院也認為不妥



基隆地院23日下午召開自律委員會,調出調解當天錄音帶做成譯文,請林金發說明整起事發經過;林金發為捍衛自己清白,花了2個小時詳細說明。蔡崇義指出,自律委員會當天只是聽取林金發說明整起事件經過,並未決議是否做出處分,還要再討論。



林金發受訪時強調,他當法官已經27年,對裁判品質要求很高,以往打電話給當事人,是發現訴狀有缺漏,像是漏寫或寫錯地址,不忍當事人來回奔波,他才會打給當事人,並未踰越法官本分。



法律之後.人人不平.(司法官僚)的真面目.<台灣司法十大面相>


 


法律之後.人人不平.(司法官僚)的真面目.<台灣司法十大面相>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那是書本說說....經由法庭經驗的洗禮之後....你會知道是誤會一場.


法律之後.人人不平.   去法院旁聽看看...(司法官僚)的真面目.


政黨輪替前的司法面相


<台灣司法十大面相>,曾在序中說「甚麼樣的司法制度,衍生出甚麼樣的司法面相」、「從荷蘭人到國民黨,台灣司法制度都是外來政權所帶來的。外來政權司法制度的特色,就是為政權服務的性格」。



1.穩贏官司也會輸,穩輸的官司也會贏;


2.擁有權利,但不擁有正義;


3.越律越輸;


4.行行出狀元,流氓當選變議員;


5.也要食,也要掠;


6.選舉無師父,錢買票就有;


7.有錢有是人人平等,無權無勢罪加一等;


8.判大官要大證據,判小官要小證據;


9.毒瀆同源;


10.官司我不怕,法官阮阿兄,阿輝阮親晟。


當時的法律人,對司法改革的期望,不是寄望在施啟揚宣示的「玩真的」,只寄望在政黨輪替。


政黨輪替後的司法面相


司法改革的人原想像政黨輪替後司法的問題就可以一併解決。2000年統治台灣五十多年的國民黨終於下台,讓出中央政權,政黨第一次在台灣輪替, 法律人對司法改革的期望是否實現呢?經過這四年觀察,政黨輪替後的司法有一些舊面相,也有新面相。新面相如:


1.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例如SARS流行時期,大醫院為了應付加護病房保留給SARS病患使用的命令,將假SARS病患佔住加護病房。


又例如中小學能力分班陽奉陰違之情形,最後立法院通過國民教育法修正案,禁止國民中小學師實施能力分班。


2.守法吃虧、不守法占便宜。


例如朱安雄,伍澤元,朱婉清不守法可以逍遙法外。羅福助第一次想守法就真的不能出境。為何守法吃虧、不守法占便宜?就是公權力無能。


3.上位者不守法律。


內政部長 蘇嘉全 太太進口車牌照問題,為甚麼進口車車主都是殘障人士?為甚麼吳淑珍不申報股票交易?


4.司法成為作秀工具。


選舉時按鈴申告, 連總統 夫人也玩這種遊戲,製造垃圾案件。其他如吳益樺事件監護事件。


政黨輪替後司法的問題並沒有改善,司法最後還是人的問題,就如行政部門的官僚心態養成已久,不可能因政黨輪替就一夕改變。司法官僚恐怕比行政官僚更可怕,司法人沒有獨立的人格節操與傳統,政黨輪替也不能決結司法問題,司法面相的質變的現象,需要從司法教育從頭開始。


翁岳生在法院門口立「司法為民」的石碑,可是司法如果不遠離為政權服務心態,恐怕永遠都是被改革的對象。


2.台灣民眾訴訟觀


而台灣人的訴訟觀又是甚麼?台灣人的訴訟觀,依我的觀察可以歸納幾點:


1.不怕管只怕關:


很多當事人接到法院開庭通知,不分民刑事,不分青紅皂白,都會驚慌失措怕被收押。驚慌失措的原因是怕被官府捉去關。這是台灣人長期遭外來政權統治後,遺留在台灣人血液中一種怕被關的基因。


2.寧為面子不為正義打官司:


德國法學家耶林那篇為權利奮鬥令人感動,台灣也發生過一元五角車票官司,都是為權利奮鬥的典型。可是耶林所說的為權利奮鬥是一種人民普遍信仰,一元五角車票官司是一件特例。多數台灣人沒有為權利打官司的勇氣,台灣人倒是會意氣之爭打官司,打的你死我活樂此不疲,所以台灣為公益事件打官司或公益事件的官司不普遍。這是台灣人長期遭外來政權統治後,遺留在台灣人血液中一種只問私益不問公益的基因。


3.打人喊救人:


強欺弱,眾暴寡本來就是社會叢林法則,但在台灣社會,事實上就是一個強欺弱眾暴寡的社會,問題是強欺弱,眾暴寡時,這個強者、眾者的加害人通常沒有承認的勇氣,還要藉著力強勢眾反指被害人是加害人,所以台灣俗諺說打人的喊救人,就可知社會底層這種不公不義的事之多。事實上從法院官司也充分證明台灣人這種打人喊救人的訴訟觀,這是台灣人一種醜陋的性格,沒有好漢做事好漢當的氣魄,只會欺凌比自己更弱勢者。


4.寧信黃牛不信專業:


台灣司法黃牛之遍行也是司法史上之奇觀,過去衙門審判需要透過司法黃牛幫忙打點,現代的司法獨立的法院審判,人們還是寧信黃牛不信專業,這不能完全怪百姓法律知識不足,過去法院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劣績,使人民不信專業寧信黃牛。


5.找關係不找律師:


在現代專業分工的工商社會,人們遇到法律問題找律師研究是理所當然的事,就像人們生病趕快上醫院找醫師治療一樣理所當然。可是台灣人遇到法律問題,第一個想到的是民意代表,而且層級越高越好,第二個想到的是有力人士,反正律師不是人們第一個考慮的對象。這是台灣人辦事的生活哲學「找關係」,像陸軍官校學生考試作弊案,就救濟程序而言,依大法官會議解釋,明明有救濟法定程序不走,偏要找立委開記者會,就是最好典型例證。


6.寧打官司不願和解:


雖然老祖宗告誡訟則終凶,但台灣人一打起官司,不論刑事或民事,不論告訴乃論或公訴罪,都寧願打的難分難解,聽不下別人的勸,尤其是夫妻之間、手足之間、父子之間、母女之間的訴訟,關係越親密,訴訟越難解。這當然有些原因是因為調解制度不夠專業,有些是律師挑唆訴訟,但人民之訴訟觀則是主要原因。


7.寧自力救濟不循法律途徑:


例如對交通罰單不服,寧以汽油彈自殺攻擊政府機構;被欠債不還卻殺害債務人家人或找討債公司。這種現象當然因素有政府救濟程序效力不好,但人民暴虎馮河也是原因之一。


8.理不直氣壯:


雖然理虧,仍然滔滔不絕,想用口水淹死人。


這些人民的訴訟觀沒有一項符合現代公民的標準。這樣的人民素質,你說台灣是一個民主國家?是一個法治國家?


 



2010年7月25日 星期日

(三育基督學院)郭姓主任.性侵夏令營女童.台灣老師也瀕出事.天啊.哭吧.



(三育基督學院)郭姓主任.性侵夏令營女童.台灣老師也瀕出事.天啊.



女童參加「嚇」令營 學校主任亂摸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7/25 04:11



〔記者許國楨、謝介裕/綜合報導〕小四女童參加南投縣三育基督學院舉辦的暑期夏令營,卻打電話回家哭訴,指學院發展部郭姓主任對她毛手毛腳,昨由民代出面指控,郭某不否認撫摸女童大腿,卻說不出理由,警方以性騷擾偵辦,並調查該夏令營其他女童有無類似遭遇。



家屬向議員投訴



女童雙親及阿嬤昨向民進黨台中市議員王岳彬投訴,母親說,日前從網路得知該學院舉辦為期4週的暑期夏令營,評價不錯,遂為女兒報名。



未料女兒指控,前天下午,郭姓發展部主任以幫忙找撲克牌為由,將她帶到辦公室,此時另名女童也進入,2名女童分坐郭某兩側,郭某竟對女兒毛手毛腳,自大腿外側摸到大腿內側,一直碰觸「尿尿的地方」,女兒直覺不舒服,強力掙脫。



女兒事後想起學校宣導的性騷擾資訊,打電話回家哭訴,家長不捨女兒受委屈、連夜趕去接回,母親擔心她身心受影響,數度落淚。



議員王岳彬打電話向學院責問,郭姓發展部主任也趕來說明原委,試圖取得女童家人諒解、私下和解。但王岳彬認為,夏令營原是讓小朋友成長的活動,卻遭侵害,不能姑息,堅請警方調查,並請社工對女童心理輔導。



男主任未否認性騷



警方昨下午偵訊郭某,並請女警了解女童說法,郭某不否認曾撫摸女童大腿,但說不上動機,警方初步認定屬性騷擾範疇。



三育基督學院創設於1951年,創立之初,校址在北縣新店,後來遷至南投縣魚池。




 


2010年7月24日 星期六

憂鬱症.躁鬱症是嚴重精神病(真藥是醫假病,真病是無藥醫.心病需要心藥醫)

蜈蚣的烙印


憂鬱症.躁鬱症是嚴重精神病


是遺傳基因造成.不是(情感憂鬱)而已.


*(負面情緒)嚴重侵蝕腦部...幻聽幻覺幻想...編織受害受苦情節<台語云:造話>.患者竟自我確信為真?


*服用精神科藥品.是一時舒緩..漠視長期心理治療.最終是被藥物所(綁架).僅拖長嚴重復發的時間.


*(真藥是醫假病,真病是無藥醫.心病需要心藥醫)


(真藥是醫假病,真病是無藥醫.心病需要心藥醫)


 



2010年7月22日 星期四

一群淫獸.六法全輸.司法淫獸.四十五位司法官.八成以上都有情婦.( 真藥是醫假病,真病是無藥醫 )

  一群淫獸.六法全輸.


(真藥是醫假病,真病是無藥醫.心病還需心藥醫)



妻勾搭司法官 老公默許?2010-07-23 中國時報 【張孝義/台北報導】


司法官的正己專案,除了已經出事的高院法官蔡光治,還有四十五位彙整偵蒐的司法官「剉咧等」;他們的共通特點,在於八成以上都有情婦,年逾半百的法官要的是感官刺激,情婦則多有所圖,形成法界另類的白手套文化。本期時報周刊的獨家剖析,讓這些不肖司法官淫亂現形。


     更妙的是,這些司法官情婦有些已為人妻,她們的老公對太太能夠與司法官交往,總覺得多一層保障,竟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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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故事/情婦就是白手套 46名司法官淫亂現形
報導/調查採訪組



4月底的中山堂地下停車場,春寒料峭的天氣,板橋地檢署資深檢察官邱茂榮的座車滑進入口坡道,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李春地在停車場等候著。


「邱仔,記得要讓何仔撇清跟獎勵金無關,才可能判無罪。」李春地這樣交代著邱茂榮:「還有,何仔的限制出境就要解除了,你可以先告訴他,讓他放心。」邱茂榮交給李春地一個黑色的手提袋,只說了一句:「這是何仔的心意。」


隔著兩個車道,一道隱約的紅色光束射在邱茂榮的後窗玻璃上,揚聲器裡清晰重現兩人簡短的對話,另一部車上的政風人員會心一笑。


餐廳的包廂裡,林德盛法官摟著情婦忘情地熱吻,一點紅點穿過人牆射在他們身上,兩人耳鬢廝磨的畫面全都錄。


正己專案的監控名單,除了高院法官蔡光治,還有三十五位檢察官、十位法官「剉咧等」。


高院法官集體收賄案爆發,衍生出「正己專案」,早就鎖定四十六名司法官進行跟蒐,情資顯示,包括十一名法官及三十五名檢察官在內的蒐證對象,除了生活糜爛,八成以上的跟蒐對象都有情婦。年過半百的法官只求感官的刺激,但情婦多有所圖,形成法界另類的白手套文化。


「其實蔡光治會出包,根本是意料中事,法官的交往這麼複雜,不出事才怪。」高院法官蔡光治的情婦與何智輝的「紅粉知己」,是麻吉的姊妹,雙姝一手灌迷湯,一手穿針引線行賄,蔡光治在板橋地院的老同事,對蔡陷入粉紅陷阱,一點都不意外。


蔡光治在板橋地院服務是二十多年前的事了,當時的法官辦公室,可以說毫無隱私可言;辦公室內法官排排坐,彼此間也沒有什麼阻隔,不像現在的法官辦公室,最起碼還有OA隔間。


「經常有嬌聲嬌氣的女生打電話找蔡光治。」蔡的舊同事回憶。當時的法官辦公室條件不好,並不是一位法官一個分機,可能是二到三位法官共用一支分機,找蔡光治的「女性友人」不僅多,聲音也嗲,跟一般女聲差異極大。


除了常有女生來電,蔡光治一直喜歡吃吃喝喝,上班日的中午,就常到離板橋地院很近的「啤酒大王」喝酒。蔡光治喜歡粉味的傳聞,在法界早就不脛而走。


六十七歲的蔡光治常吹噓,老仙歸老仙,遇到妖嬌的,晚上也是讓她「嘰嘰叫」。沒想到「嘰嘰叫」的內容被監聽錄下來,讓人聽得臉紅心跳外,並發展成貪瀆案。


〈更多精采內容,詳見1692期時報周刊〉



王耀德-假冒律師10多年.檢警不知.真律師也不敢提告.(假律師)台灣司法之荒謬?




宏大律師事務所+宋紹曾+蔡明和+鄧文莊.


告不贏就打! 冒牌律師恐嚇真律師


TVBS 更新日期:2010/07/22 18:16



台北縣警方偵破一起假律師犯罪集團,首腦是一名對外佯稱「王大律師」的王耀德。警方調查發現,冒充律師身分10多年的王耀德,不只開了一家事務所,還聘請了許多剛畢業的律師當顧問,名氣遠播;不過王耀德私底下的行徑,卻是很惡劣、囂張,只要發現訴訟官司中,對方勝算機率比較大,就會派人去恐嚇毆打對方的律師,10多年來,被害人數難以估計



動手打完人的3名小弟,手中還持著棍棒,迅速衝出巷子口,逃離現場,而指派教唆的人,就是對外佯稱「王大律師」的王耀德,其實他真正的身分根本不是什麼律師,而是犯罪集團的首腦。大樓警衛:「他(王耀德)很客氣,幹了十幾年了耶,十幾年了耶!」


不只在警衛,還是許多政商名流眼中,王耀德是一個具有正義感的好律師,但沒想到,其實是個不折不扣冒牌貨,甚至還經營地下錢莊,如果發現訴訟官司中,對方有勝算的可能性,就會派人去恐嚇毆打對方的律師


縣刑大第四隊隊長李錦煌:「開庭之後,那個律師還被王假律師恐嚇說,你如果你再幫這個李姓負責人打官司,你走出去,可能就會發生事情,事後這個律師被打,她的丈夫也被打成重傷。」


只有專科學歷的王耀德,冒充了10多年的律師身分,還開了一家律師事務所,並聘請不少剛畢業,踏入社會的菜鳥律師,警方研判,10年來,被害人數難以估計,許多政商名流也被騙得團團轉,所幸及時被警方查獲,將這群假律師犯罪集團,一次一網打盡。


暴力假律師 恐嚇討債樣樣來


民視 更新日期:2010/07/22 20:01







台北縣刑大破獲假律師犯罪集團,主嫌王耀德對外佯稱自己是律師,開設事務所還聘請不知情的真律師幫忙打官司,但私底下他卻放高利貸暴力討債,甚至官司打不贏就去恐嚇對方律師,犯案時間長達10年,就連很多法官檢察官都被騙,堪稱是電影「神鬼交鋒」的真實版。



擺在警局桌上,一大堆法律文件,包含刑事、民事委任狀,上頭都有律師王耀德的落款,不過擺在一旁,向人吸血的高利貸本票,也是出自王耀德之手。



原來這位外界口中的王大律師,其實根本就沒有律師執照,嫌犯在台北市設立宏大律師事務所,自己扮演起主持律師,另外還聘請一位蔡姓真律師來替他實際接案打官司,但他私底下卻是放高利貸暴力討債,甚至官司打不贏,就找人恐嚇對方律師,打到他不敢辯護。



假律師多次教唆手下,拿棍棒痛毆對方律師後逃逸,畫面全被監視器拍攝下來,他位在台北市復興南路的律師事務所,遭警方搜索後關門大吉,大樓警衛簡直不敢相信,律師居然是山寨版。



王姓假律師,在司法界經營10多年,政商名流認識的不少,甚至院檢調警,都以為他是正牌律師,尤其落網後還有人懷疑是警方抓錯人,嫌犯的演戲功力更勝電影劇情。


出庭無需「驗明正身」無往不利   2010-07-23 中國時報




     冒牌律師王耀德長期招搖撞騙,不僅受聘宮廟、社區管委會及企業的法律顧問牟利,還曾接受媒體訪問高談闊論,連進出院檢都通行無阻。警方搜索事務所,找到不少高階警官、法官、檢察官及民代名片。王嫌大言不慚表示,雖是冒牌律師,也打贏不少官司。


     針對律師執業,並未明文要求律師出示證照,僅在執業前須到法院登錄。除了閱卷外,律師出庭也無需「驗明正身」,這個漏洞,讓王嫌長期得以從中牟利,無往不利。警方調查,王嫌仗著警界高層及院檢人脈,專替人處理債務糾紛,與達官顯要餐敘應酬,都帶著手下小弟,以致於落網前,小弟都還以為老大真的是「王大律師」,連媒體報導司法判決,還曾多次採訪他的看法。


     王嫌落網消息傳開後,許多過去司法界「摯友」才恍然大悟,但對於受騙一事大多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