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宇帆 (姜國驤)
因為假辦案、真白嫖而遭判刑1年10個月的桃園縣警官姜宇帆,日前遭監察院約詢時,他竟然大言不慚地說「別單位也是這麼做」,如此才有績效,還怪桃園縣警局沒有挺他。
桃園楊梅警分局巡官姜宇帆(已改名姜國驤)前年擔任派出所長時,利用線民兩度誘出未成年援交妹,以辦案為由,和線民與援交妹玩3P,甚至放任線民白嫖;援交妹被安置後抖出內情,姜被判刑後,被害少女認為判太輕,寫信給檢察官要求上訴。
監察院約詢姜時,他表示,當時連襟張晉傑打電話向他檢舉網路色情案件,他藉「誘捕偵查」方式跨區辦案,張將該女子交給他,由他在旅館查緝到案,由於女子發現被耍,上他車子要求性交易,還主動脫衣沐浴;監委問為何要與對方脫衣沐浴?姜回答,「別單位都這樣做」,如此才有色情場所的績效,還扯說前任所長也這麼做。
他並透露,查緝網路援交沒有兒少案件查緝的標準程序,他身為所長必須「帶頭做績效」;姜宇帆這番「告白」讓監委嚇了一大跳,桃園縣警局副局長等人遭約詢時強調,警方辦案不須等到脫衣沐浴才查緝,與女子沐浴是違法的。
警政署則指出,辦案若需要與犯罪嫌疑人接觸,按規定都需上級授權,姜聲稱他是為辦案需要才與援交女洗鴛鴦浴,這樣的辦案方式已屬違法,也不會有上級授權。
本案除姜宇帆遭判刑外,張晉傑判1年8個月,由於姜堅持清白,委任律師上訴,張晉傑則另因毒品案目前在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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逞完獸慾亮證件 警官帶線民白嫖援交妹
警界又傳醜聞!桃園楊梅警分局巡官姜宇帆,利用線民兩度誘出未成年援交妹,以辦案為由,和線民與援交妹玩3P,甚至放任線民白嫖;援交妹被安置後抖出內情,桃園地院認判他1年10個月徒刑,被害少女認為判太輕,寫信給檢察官要求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二線一星警官姜宇帆(41歲)擔任派出所所長時,前年4月偵辦少女網路援交案,透過連襟兼線民張晉傑(33歲)與張的好友詹松興(33歲)幫忙,詹上網認識17歲高中輟學少女「小青」,約往平鎮某汽車旅館性交易。詹表示張晉傑也想找援交妹,小青找來少女「小嵐」,姜宇帆將小嵐載往新屋某汽車旅館,要求少女全裸共浴,直到員警在外敲門才停手。
之後,張、姜又約小青到大溪某汽車旅館和少女玩3P,姜與小青共浴後要求口交,完事後再亮證件將她逮捕。桃園地院認定姜宇帆利用職務對少女猥褻罪,判他1年10個月,張晉傑判1年8個月。
不過,被害少女認為姜太可惡,法官判太輕,寫信向檢察官陳情要求上訴,檢察官也認為姜利用職權欺侮援交妹,惡性重大,昨天提出上訴,請求判處重刑。
姜宇帆案發後被調任楊梅警分局警備隊巡官,上月他被判刑後已請長假,桃縣警局決定報請停職,待警政署核定;楊梅警分局督察組表示,姜員堅持清白,將委任律師上訴;至於張晉傑另因毒品案,目前在監獄服刑。
【張沛森、石明啟、吳詠平╱桃園報導】桃園縣二線一星警官姜宇帆前年任派出所所長時,和線民分別誘出兩名未成年援交妹,帶到汽車旅館洗鴛鴦浴,上下其手猥褻後再出示警察證件逮捕對方,還放任線民白嫖;援交妹被安置後抖出內情,桃園地院上月判惡警官1年10月徒刑、線民1年8月。但被害少女認為惡警官要績效又要「揩油」逞私慾,實在惡劣,不該輕判,寫信給檢方要求上訴,檢方昨提出上訴,要求高院重懲。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昨痛批惡警官:「身為所長不知以身作則,反而假公濟私,應該嚴懲!」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律師更痛罵,警方執行公務時若趁機圖私利,「就和盜匪無異。」
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春暉昨強調,警方辦案時若對方褪去衣服,已可證明要從事性交易,即可表明身分取締,若還趁機毛手毛腳、猥褻,刻意佔便宜,滿足私慾,就明顯犯法,「這種利用職務之便圖私利的行為,罪加一等,更何況從外表就可看出對方未成年。」
縣警局報請停職
惡警官姜宇帆(41歲)事發後被調任楊梅警分局警備隊巡官,上月他被判刑後已請長假,桃縣警局決定報請停職,待警政署核定。和姜同夥的線民張晉傑(33歲)在案發時是姜的妻舅(姜後來離婚),另因毒品案在監獄服刑。《蘋果》昨無法聯絡上二人。
被惡警官佔便宜的兩名援交妹分別是14歲和16歲,其中16歲少女接到判決書後氣憤難平,認為「太惡劣,應重判」,要求檢方上訴。
判決書指出,姜宇帆任桃園縣警局楊梅分局永安派出所所長時,為爭績效以利升遷,由妻舅張晉傑電話約出援交妹交易,再趁機查緝。
當年4月,張約了一名14歲援交妹在桃園火車站碰面後,和少女議定性交易代價3千元,又稱若她與姜性交,可拿到1萬元,少女同意,張即電話通報姜,由姜指示將少女載到楊梅梅高路口,再由姜帶少女到新屋鄉「豪登堡商務汽車旅館」開房間。
姜和少女進房間前,即先通知下屬待命,進房間後他和少女先洗鴛鴦浴,隨後兩人全裸躺在床上,姜撫摸少女全身,直到受姜指示埋伏在旅館外的下屬敲門,姜才開門,至浴室著裝,由下屬拍少女裸身照片後逮捕。
同月底,姜、張如法炮製,約出一名16歲援交妹同赴大溪鎮「人客溫泉旅館」,姜、張進房後都脫衣到浴室洗澡,待張沐浴後,少女即進入浴室與姜一起泡澡,而姜也利用這個機會撫摸少女下體和胸部,並要對方也撫摸他下體。
竟放任線民白嫖
後來少女先走出浴室,在床上休息的張即趁機要少女幫他口交,然後張叫喚姜進入房間,姜又親吻少女,撫摸全身後下床出示證件表明警察身分,逮捕少女。
兩名少女因援交被桃園縣政府社會處安置到庇護所,經社工詢問,發現警方取締援交過程內情,於是通報檢方追查。承辦檢察官梁光宗訪談後,認為姜在兩少女寬衣解帶時就可逮捕,卻還對她們上下其手,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將姜、張提起公訴。
姜在法庭否認與少女有身體接觸,他辯稱是少女不甘被取締,挾怨報復。
警輕判1年10月
但法官認為,姜、張帶少女到汽車旅館時間長達半小時,依據經驗法則,警方取締援交少女只要在對方脫衣後即可逮捕,沒必要浪費這麼多時間,更沒必要等少女全身脫光躺在床上時才蒐證、拍照,因此判姜1年10月徒刑、張1年8月徒刑。
姜宇帆犯的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的猥褻未成年人罪行,最重可處3年徒刑,因他是公務員,可加重刑責二分之一,因此檢方向法官求處3年6月徒刑,結果法院只判1年10個月。對此,律師徐立信說,這名所長實在很惡質,最高可處4年6月,判1年10月實在太輕了。《蘋果》昨無法取得桃園地院對是否輕判的回應。
姜宇帆把援交妹帶到桃園大溪的「人客溫泉旅館」洗鴛鴦浴。兩圖為旅館內觀。吳詠平攝
姜宇帆 41歲
原名:姜國驤
現職:楊梅警分局警備隊巡官
婚姻:曾有兩次婚姻,目前單身
學歷:
1990年警察專科學校7期畢業
2006年警察大學71期畢業
經歷:警員、派出所所長、分局巡官
資料來源:桃園縣警察局
警官猥褻援交妹示意圖
姜宇帆享受鴛鴦浴後,在床上對少女猥褻,然後才出示警察證件抓人。姜宇帆以此手法陸續猥褻兩名援交少女。
警察假公濟私案例
2009/07 桃園縣警局龍潭分局巡佐張晃耀,由一女子假裝少女,找凱子上賓館開房間,他和同夥再前往臨檢,恐嚇對方付百萬元遮羞費。
2008/09 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偵查隊偵查佐鄭安道,因欠債周轉不靈,向涉重利案當舖業者索賄100萬元,遭查獲法辦。
2007/06 北縣警員周凌雲、林駿昇承辦外籍女子業務,竟與嫖客合謀,叫中國應召女開房間,隨即亮證件將女子押走,勒索10萬元贖款。
2006/11 刑事警察局三線一星秘書葉信義,冒充刑警率眾到桃園縣觀音鄉替朋友排解廠房租賃糾紛,並以暴力限制對方自由,被查獲法辦。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利用辦案逞私慾 警紀敗壞
2010年05月08日蘋果日報 方洗鴛鴦浴並猥褻,佔了便宜才表明身分抓人法辦。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律師指出,警紀不彰是部分警察利用職權徇私、違法亂紀的主因,才會有不肖警員假公濟私滿足私慾。
受害不易舉證
2007年6月,台北縣發生震驚社會的警察「擄妓勒贖」案,就是典型的利號用職務之便徇私案例。該案是兩名承辦外籍女子業務的警員周凌雲、林駿昇,因業務關係得知有應召站收留中國女子,竟和嫖客串通,叫中國應召女到賓館開房間,隨即亮出警察證件表示要把對方送靖廬依法遣返,並將應召女押走,向應召業者勒索10萬元贖款才放人。兩警員後來被捕,記過免職,但這件「警察變綁匪」重大違紀案,已讓警界蒙羞。
依規定警方取締色情,抓一件一人可記一次嘉獎。律師徐立信表示,警察如果利用職權,假借辦案爭績效,卻圖謀滿足私慾,根本是瀆職,而警方因本身就是偵辦單位,受害人往往不易舉證,且檢察官、法官也多採信警方說法,導致部分不肖警察利用這種盲點,既有績效又滿足私慾,一再違法,成為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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