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台灣之大害----司法官員(為績效而造假來陷害人民)
*績效---為 獎金.為升官.為錢.為權.
*司法官員有:警察.檢察官.法官.司法主管.....外圍的律師.醫師.
假的尿液檢體----黃水龍.
假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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